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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改判怎麼辦-(法院改判怎麼辦理手續)

        發布時間:2023-12-30 02:04:19 刑事案件律師 949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該怎麼辦

        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改判怎麼辦-(法院改判怎麼辦理手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提出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包括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法人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者其他組織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編號、案由;以及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相關法律知識鏈接:

        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後,可以作出下列判決:

        1、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應當依法改判。這種判決並沒有改變原判決中涉及事實認定的部分,隻是改變了一審法院在適用實體法上的錯誤。

        3.原判決查明的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查明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可以變更判決。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不服民事訴訟二審終審判決怎麼辦

        正如提問者所問,既然二審判決已經下達,你們仍然不服判決,那麼唯一的選擇就是審判監督程序,即再審和抗訴。

        但我得先潑點冷水。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無論是再審還是檢察院抗訴,推翻原判的成功率遠低於二審判決改一審判決的成功率。一般來說,二審改判比例在20%左右,二審改判(即通過再審程序改判)的比例基本低於10%。題主可以親自體驗一下。筆者代理的再審案件中,隻有少數案件能夠成功翻案,其餘案件均被駁回再審申請。

        因此,如果您作為當事人對二審判決結果不滿意,決定啟動再審程序尋求救濟,您一定要做好充分準備,為您的案件爭取改判。如果當事人自己不明白,那麼就必須聘請熟悉再審程序的專業律師。如何判斷律師是否了解再審程序,有幾個參考點:

        一是熟悉再審程序的整個流程,即再審審查和再審聽證的核心兩個階段。

        其次,要注意複審申請的特殊寫作要求。

        三是能夠邏輯嚴謹地分析原判決書的錯誤,根據再審的有關規定,準確判斷再審的理由。

        四是了解再審詢問或聽證程序的要點。

        第五,了解一些再審的技術知識。比如什麼時間段申請複審比較合適?是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好,還是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好(指一方人數較多或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如何與執行法院溝通中止執行等

        總而言之,再審立案容易,但通過再審審查卻很難。絕大多數案件在再審審查階段就被駁回,唯一的選擇就是走抗訴程序。如果有幸通過再審審查,無論是再審法院提審,還是原審法院指令再審,都有很大概率可以通過再審翻案。

        法院判錯案究竟應該怎麼辦遇到冤案應該找誰投訴呢

        眾所周知,法院是一個“公平公正”的地方。但隨著這兩年提起訴訟的人越來越多,越來越多的人對法院感到不滿。一些當事人在訴訟結束後會抱怨,稱法院犯了錯誤。

        那麼在訴訟過程中遇到法院判決錯誤的情況該怎麼辦呢?

        在我國現行法律體係中,訴訟法實行二審製度。因此,如果個人或團體確實對法院的審判結果有疑問,可以通過再審程序提起訴訟。再審實際上是對已經產生法律效力判決的案件進行再審。不僅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檢察院也可以申請再審。

        一、當事人提出再審申請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人數眾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二、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情況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確實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市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確實有錯誤,上級人民法院也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有錯誤的下級人民法院有權立案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案件的階段不同,再審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果案件一審判決尚未生效,民事案件可以在15日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案件一審判決已經生效或者案件處於二審階段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處理。

        在不少地方法院,由於各種地域因素等原因,某些案件存在不公正現象,直接損害了多方當事人的權益。那麼,當法院或法官做出不公平或錯誤的決定時,您應該向誰投訴?

        1.向紀檢監察機關投訴

        由於法院屬於國家行政機關,法官屬於行政機關公務員,紀檢監察機關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違反行政紀律的投訴、舉報。所以如果你想起訴法院或者法官,你可以去紀檢監察機構。此外,紀檢監察機構還將受理法院、法官對行政主管機關的處罰不服的投訴。

        2、向法院紀檢部門投訴

        法院紀檢部門與上述紀檢監察機構類似。主要監督法院內部人員的工作行為,受理違紀行為的舉報,受理工作人員對處分不滿意的投訴。因此,如果您想向法官投訴,可以直接到本法院紀檢部門投訴。

        3.向上級法院提出申訴

        根據我國《法院組織法》,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接受高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如果當事人認為法官審理案件違法,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判決已經生效的,可以申請再審。正確的。

        因此,如果當事人確實遇到審判不公正的情況,可以提出申訴或者申請再審。監察機關調查證明法官審判案件存在違法行為的,可以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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