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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又在法院起訴我怎麼辦呢(現在又在法院起訴我怎麼辦理)

      發布時間:2024-05-04 08:55:00 刑事案件律師 358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還錢了,然而對方沒撕欠條,還拿欠條起訴我怎麼辦

      1、債權人還可以用欠條起訴債務人還款嗎?當然有可能。如果欠條或欠條不歸還,就有很大的風險。如果對方再拿出欠條起訴,你就有敗訴的風險。

      現在又在法院起訴我怎麼辦呢(現在又在法院起訴我怎麼辦理)

      2、但債務人可以主張已經還款,債務人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解決辦法:一是繼續索要欠條;其次,要求對方寫收據;第三,保留還款憑證。

      3、因此,建議如果債務人在還款時沒有領取欠條,可以要求債權人寫收據。最好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轉賬。您還可以保留還款的錄音、視頻、聊天截圖等,以證明還款情況。事實。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原告僅憑借條、收據、欠條等信用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辯稱貸款已歸還,被告應向其索賠並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對借貸關係成立承擔舉證責任。被告辯稱借款並未實際發生並能夠作出合理解釋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款金額、資金支付情況、當事人的財務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結合當事人的財產、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核實貸款是否發生。

      貸款因欠款還不上被起訴怎麼辦,你最好這樣做

      昨天我遇到了一個朋友。她向平安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借了50萬元,但有一半以上都無力償還。她被起訴,兩天後法庭開庭。

      她問我該怎麼辦。

      聘請律師,並且聘請擅長這方麵的律師。

      這就是我的答案。

      有了這個答案,你可能會認為律師是在招攬生意。我隻能說我不是這個意思。這才是真正的答案,你不必來找我。

      衝突取決於是發生在訴訟之前還是訴訟期間。在訴訟之前,這是你們兩個人之間的私事,並沒有發生什麼嚴重的事情。訴訟就不一樣了,因為涉及到法院,法院必須做出判決。

      判決是什麼,就是執行的依據。

      判決的金額將在未來對您執行,並且利息將在此金額的基礎上增加。沒有人會再和你談判、討論,也沒有必要征求你的意見。畢竟問了半天也沒有什麼像樣的意見。

      因此,請認真對待該訴訟並積極應訴。

      什麼是積極應訴?最主要的是你得上法庭,除了一種情況,那就是不出庭、回避是一種訴訟策略。

      既然要上法庭,那你上法庭的目的是什麼?

      有朋友說,之前有一場官司,是她自己去打的。她不明白對方在法庭上說的話。她隻是說:“我現在沒錢,以後還可以嗎?”不過,法院並沒有考慮這個金額是否合理,因為她同意了,直接判她按照對方的要求還錢。

      這種擺脫的方法比不去還糟糕。

      你此行的目的當然是為了打贏官司。

      訴訟是一件複雜的事情。這不是僅僅出現就能解決的,也不是幾句話就能解決的。這是一場真正的戰鬥,用真刀真槍。

      事實,包括細節、證據、法律、程序、心理、經驗等,都很重要。

      就算我給你準備好了一切,你確定你能高度完成任務嗎?

      如果你不確定,那就回到我原來的答案,這絕不是敷衍你的。

      委托專門從事該領域的律師來應訴可能會為您節省很多錢。

      @長春偉律師

      ,專門研究合同、索賠和債務的原始且正確的法律知識。

      歡迎關注公眾號:安裏說。如果您有任何法律問題,請谘詢以下。

      如果民事案件過了三年的訴訟期,法院還會受理嗎,還可能勝訴嗎

      我總感覺樓下食堂的阿姨對我不滿意。後來我對她了解多了,發現她身上有一定的傲氣,在大家眼裏她都是這樣,所以我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

      有一天,我下班上樓,被她攔住了。我以為她店裏還有一個快遞忘記取了。畢竟我經常忘記取快遞。

      “陳律師,我能問你一件事嗎?”

      “老板娘,怎麼了?”我心裏想:“今天怎麼了?語氣和以前差別這麼大啊!肯定不好吧。”

      “有一個人欠我錢,我想起訴他。”

      “就起訴吧,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嗎?”我們都是鄰居。其他人也一改之前的態度,也不羞於詢問。我們沒有理由拒絕。

      “這筆錢已經借出去好幾年了,我聽人說,法律規定,幾年後,這筆錢就不會還了。”

      “就是這個意思,但又不完全是這個意思。”話剛說完,我就發現這句話並沒有說出來。任誰聽到這話,肯定會認為我在騙她。“法律有這樣一個規定,叫訴訟時效。它的意思是,如果過了一定的時間,對方仍然提出不還錢的理由,而法官認定這就是訴訟時效。”案件中,法官不會對對方判刑,把錢還給我。”

      “還真有這樣的規定,現在就這樣了,我的錢好像很難要回來了。”

      現在開始律師接受谘詢的正常狀態,就是你問我一個問題,律師就會再問你18個問題。

      “老板老板,這張欠條什麼時候簽的?最後還款日期你寫了嗎?”

      我話音剛落,房東太太就把欠條給我看了。我心想,女房東肯定等了我不知道多久,但她確實是有準備的。

      “你已經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了,這對你來說是非常不利的。”

      “聽說不是三年了?”

      我心想:這位老板娘不知道谘詢了多少人,但她卻什麼都知道。她說:“法律改了,以前是兩年,現在是三年。”

      “那你怎麼說就結束了?”

      “法律生效之前的事情,不會適用法律。你欠條上寫的最終還款時間,加上兩年,就卡在新法律生效之前了。也就是說,在三年的時效期限內,這個法律你的訴訟時效在生效之前就已經過期了。”

      老板娘的臉色明顯陰沉下來,仿佛瞬間跌入了深淵。“那我該怎麼辦?錢還想要回來嗎?”

      “這段時間你有沒有找過欠你錢的人?”

      “我一直在尋找,但找不到。”

      “嗯,有利有弊,壞處是不能利用法律規定的時效中斷,也就是訴訟時效的重啟。好處是,既然人可以找不到,法庭也可能會找到他,如果他不到場,那他就上不了法庭,上不了法庭,就無人辯護了。如果沒有人辯護,即使法官發現訴訟時效,也不會主動適用。”

      “什麼?”

      我又重複了一遍。

      老板娘幹癟的眼鏡仿佛又湧出了一股泉水,“真的嗎?那我去法院告他,謝謝陳律師,專業的人就是不一樣。”

      我淡淡一笑,一如我成功後炫耀的樣子。

      “哦,對了,”女房東又說道,“我可以去哪裏起訴呢?”

      “這個欠你錢的人戶口在哪裏?他簽欠條的時候在哪裏?”

      “他住在隔壁小區,借條是欠他家的。”

      “哦,那你可以去隔壁的地方法院起訴。”

      “投訴書怎麼寫?你能幫我寫一下嗎?怎麼收費?”

      “這件事很簡單,你真聰明,第一部分是了解原告和被告的身份,第二部分是寫索賠要求,你寫還本付息,寫金額本金和利息寫清楚。第三部分是寫索賠要求,這部分叫事實和理由,你隻要寫清楚你是怎麼借錢的就可以了。

      “太複雜了”

      “實在不行的話,就去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會有人指導你寫。”

      “那我過了訴訟時效,法院還會受理嗎?”

      “是的,我之前就告訴過你,審理此案的法官不會主動使用訴訟時效。立案時,立案法院的法官甚至不會說你的案件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也不給你歸檔。”

      從那以後,老板娘對我的態度明顯友善了許多。每次他們在樓上見到我,都會告訴我案件的進展並說謝謝。今天我們說已經立案了,明天我們說法官說找不到對方。後天交社交公告費。上次提到這個案子,是已經立案執行的案件。

      此後,就很少見到她出來跟我打招呼了。估計這筆錢已經落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