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律師案件網!

      律師案件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 首頁 > 尋找專業律師團隊 >詳情

      單憑轉賬記錄起訴不當得利能勝訴嗎(單憑轉賬記錄起訴不當得利案例)

      發布時間:2024-01-02 03:44:07 尋找專業律師團隊 369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一審法院認定轉賬事實成立,上訴可以告不當得利嗎

      我沒有看到判決書,所以可以盲目猜測。法院駁回訴訟(既然是上訴,就不是駁回上訴,而是駁回訴訟),不僅因為沒有借款合同,而且因為原告無法證明有借款合同。貸款是約定的,所以稱劃撥的錢是貸款的說法缺乏依據,官司敗訴。如果沒有借款合同,且被告能夠通過錄音、聊天記錄等證明其有意向原告借錢,案件就不會敗訴。

      單憑轉賬記錄起訴不當得利能勝訴嗎(單憑轉賬記錄起訴不當得利案例)

      由於原告一審提起並經法院認定為借款糾紛,二審很難將其改為不當得利糾紛,因為兩者不像某些糾紛那樣容易混淆。

      可以撤訴並作為不當得利糾紛的訴由重新提起訴訟。但在支付類不當得利糾紛中,主要舉證責任仍由原告承擔。與非貢獻型不當得利不同,被告無需證明自己獲得了某種東西。有法律依據或協議,這是缺點。如果您無法提供證據,您仍然麵臨敗訴的風險。

      無借據僅轉賬流水,以借貸起訴撤訴後,又以不當得利起訴的答辯狀

      民事回複

      受訪者

      :王毅,男,漢族,2019年3月19日出生,家住河南舞陽,手機:1513。

      受訪者

      :徐旭,女,漢族,2019年9月16日出生,家住河南省三門峽市湖濱坊。

      針對徐旭訴何一、周二、王一不當得利一案,現提出如下辯護意見:

      1、被申請人徐旭曾於2018年1月18日向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糾紛訴訟,案號為(2018)豫0103民初0000號。被申請人積極主動應訴及委托代理人於2018年7月31日在二七法院201審判庭參加了法官主持的庭審。自開庭審理以來,被訴人從未收到過本案的判決書,這意味著被訴人案件尚未結案。

      被申請人基於相同的事實和相關證據、材料,於2018年12月6日再次向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舉違反了餅幹原則,依法應駁回起訴。

      2、根據被申請人在2018年1月18日訴狀及2018年12月6日訴狀中的陳述,本案涉案款項是誰向其借用的,案件起因應為民間借貸糾紛,而非民間借貸糾紛。不當得利。

      3、被申請人訴狀中稱,本案涉案款項係其借用,故應向其追償相應金額,不應由被申請人償還;被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任何關係。至於借款關係,雙方並未就借款達成一致,被申請人也從未向其借過錢,故不應向被申請人提出索賠。

      4、被訴人從未向被訴人借過錢,也從未收到被訴人相應的催款通知。

      5、被申請人從未向被申請人借過錢,也沒有本案所稱的利息。約定的每月2%的利率是錯誤的。

      受訪者:

      年月日

      不當得利糾紛中,原告提交銀行轉賬憑證並主張被告構成不當得利後,被告應就其抗辯事由承擔初步舉證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不當得利的要件是:一方受益,另一方受害,一方受益與另一方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且該利益沒有法律依據。

      (2016)最高法第39號

      裁判總結:

      1.在不當得利糾紛中,關於舉證責任的分配,根據“當事人有責任就自己的主張舉證”的規定,原告應當提供被告收受係爭款項的證據。構成不當得利。

      2、判斷被告是否存在不當得利,關鍵是要判斷涉案資金的獲取是否有法律依據。

      從舉證責任的角度來看,證明獲利沒有法律依據的,是消極事實的證明;申訴人(原告)通常無法直接證明反麵事實,而需要根據相關事實進行推演和判斷。其中,被訴人(被告)對否定事實的辯護將成為判斷否定事實主張是否成立的直接證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精神,

      至於被告獲取爭議資金是否有法律依據,不僅原告需要為其主張提供證據,被告也需要為其辯護主張提供證據。法院將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的證明力進行審查和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

      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主張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主張的事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判決作出前,當事人未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