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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會見可以帶話出來嗎現在(律師會見可以帶話出來嗎知乎)

      發布時間:2024-05-04 12:51:28 尋找律師是如何收費 974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律師有必要與犯罪嫌疑人進行溝通,了解如何為犯罪嫌疑人辯護。那麼律師在看守所會見有哪些規定呢?下麵就和五六位了解法網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吧。看守所律師會議規則

      第六條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運送違反看守所規定的信件、錢物等物品。不得將通訊工具交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屬和其他人員不得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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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可以帶實習生參加會議。實習生須提供本人的《律師執業實習證明申請表》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書麵證明。

      第七條律師需要翻譯人員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必須征得辦案機關同意。會見時,應當向看守所提交辦案機構允許翻譯人員參加會見的批準文件和翻譯人員的身份證明。

      第八條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經看守所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不得錄音、錄像、拍照。

      在調查階段,律師會見在押嫌疑人。

      第九條犯罪嫌疑人被辦案機關首次訊問或者采取強製措施之日起,律師有權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委托書會見犯罪嫌疑人。或法律援助信。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辦案機構應當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等重大、複雜的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辦案機構應當在五日內安排會見。

      偵查階段,辦案機關對律師實施拘留、逮捕、延長拘留、變更強製措施、變更拘留場所、終止偵查、移送審查起訴、解聘等,應當保障律師的知情權。案件情況及與案件審理有關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律師要求會見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案件或者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辦案機構應當自收到律師約見要求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約見的決定。辦案機構不同意約談的,應當書麵通知律師並說明理由。律師可以向辦案機構申請複議。

      第十一條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辦案機構一般不派代表到場。

      第十二條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可以了解下列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涉嫌犯罪行為;

      犯罪嫌疑人對案件事實的供述;

      犯罪嫌疑人無罪或者犯罪輕微的辯護;

      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製措施的法定程序是否齊全、程序是否合法;

      采取強製措施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財產權、訴訟權是否受到侵犯;

      與案件有關的其他需要了解的情況。

      第十三條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下列法律服務:

      解釋、解釋與本案有關的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

      解釋、解釋民法、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有關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

      說明、說明本案可能適用的其他法律、有關規定;

      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節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十四條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必須攜帶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