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律師案件網!

        律師案件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 首頁 > 尋找律師是如何收費 >詳情

        律師什麼時候介入刑事案件比較好呢(律師什麼時候介入刑事案件比較好一點)

        發布時間:2024-04-18 04:07:30 尋找律師是如何收費 277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1、律師什麼時候介入刑事案件比較好?

        犯罪嫌疑人委托辯護律師的最早時間為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首次訊問或者采取強製措施之日。

        律師什麼時候介入刑事案件比較好呢(律師什麼時候介入刑事案件比較好一點)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訊問或者采取強製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則受到民事訴訟。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中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

        2.為什麼律師盡早介入刑事案件更好?

        一旦案件進入逮捕、羈押階段,委托人求償清白的希望就會逐漸變得渺茫。因此,讓專業律師在偵查階段盡早介入刑事案件,開展“逮捕前辯護”,利用好檢察院批準逮捕前的“37天黃金救援期”,才是出路。拯救客戶的關鍵;律師越早介入案件越好,當事人越努力,案件的最終結果就越有可能朝著對當事人最有利的方向發展。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訊問或者采取強製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調查期間,他隻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首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製措施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辯護人的權利。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辯護人的權利。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委托辯護人的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請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請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近親屬也可以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後,應當及時通知辦案機關。

        第四十六條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中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