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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不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怎麼辦理(法院不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怎麼辦呢)

        發布時間:2023-12-26 15:25:54 尋找律師是如何收費 471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民訴 —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愛恨情仇

        內容概述

        法院不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怎麼辦理(法院不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怎麼辦呢)

        一、第三方撤銷訴訟法律規範解讀

        2.明確第三方銷售訴訟與相關製度的關係

        3.第三方撤銷行為指導性案例審查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

        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有或沒有杜桑)因不能歸咎於本人的原因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當事人民事權利受到損害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民事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利益受到損害。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變更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該請求不成立,法院應駁回該請求。

        法院不受理第三人撤銷請求的情形

        (一)適用特別程序、監管程序、公示程序、破產程序等的案件;

        (二)判決、裁定、調解書中涉及婚姻無效、婚姻無效、解除等身份關係的內容;

        (三)對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代表訴訟案件作出的生效判決;

        (四)對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損害公共利益行為受害人的公益訴訟案件作出生效判決。

        第三方撤銷訴訟中的程序事項

        (一)管轄:作出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法院。

        (二)審理組織和方式: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三)訴訟狀況:提起撤銷訴訟的第三人為原告;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當事人為被告;生效判決、裁定、調解協議中不承擔責任的第三人為第三人。

        (四)接受第三人撤銷訴訟的法律效力:原則上不中止執行。

        受理第三方撤銷案件後,原告提供相應擔保並請求中止執行的,法院可以準予。

        法庭審理後如何處理此事

        (一)請求成立,確認民事權利請求全部或者部分成立的,應當變更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錯誤部分;

        (二)請求成立,但確認其全部或者部分民事權利的請求不成立或者未提出確認民事權利請求的,原判決、裁定、調解書予以撤銷;

        (三)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實質性處理)。

        第三人撤銷訴訟與再審的關係

        (一)原則上,再審吸收三退/三退並入再審。

        按照一審程序審理的,法院應當一並審理第三人的訴訟請求,並可以對判決提出上訴;

        按照二審程序審理的案件,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裁定撤銷原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發回一審法院重審。再審時應當記明第三人的姓名。

        (二)例外情況:中止再審、一審後撤回

        有證據表明原審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法院應當先審理第三人撤銷案件,並裁定中止再審程序。

        三項撤回、執行異議、案外人再審之間的相互關係

        (一)先撤回異議,後執行:第三人提出撤銷之訴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未中止執行的,執行法院應當對第三人提出執行異議。第三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27條的規定提出異議的,應當進行審查。第三人對駁回執行異議的裁定不服,申請再審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先提出執行異議,案外當事人再審:案外當事人對人民法院駁回執行異議的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有錯誤的損害其合法權益,對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追訴。依本條例規定申請再審,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的,法院不會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第148號“高廣訴三亞天通國際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銷訴訟案”:公司股東無權有權對公司法人與他人之間的民事訴訟作出有效判決。直接利害關係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第三人條件,本人以股東身份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法指導案例第149號“長沙光達建築裝飾有限公司訴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越秀支行、林傳武、長沙光達建築裝飾有限公司廣州分行及撤銷訴訟的其他第三人”:公司法人分支機構如果組織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獨立參加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判決該分支機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法人提起第三人訴訟請求撤銷生效判決,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本條規定的第三方條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法指導案例第150號“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訴浙江山口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青田億利高鞋業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銷案”:優先支付工程款工程價款及抵押權方向對於同一標的物,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是否存在及其範圍影響抵押權實現的,應當認定抵押權的實現對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案件的結果具有合法權益。抵押權人具備作為原告對確認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生效判決提起第三方撤銷訴訟的資格。

        最高法指導案例第151號“台州德裏奧汽車零部件製造有限公司訴浙江建環機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安天律師事務所、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溫嶺分行糾紛案”台州溫嶺分行“第三人撤銷訴訟案”:銀行承兌彙票出票人進入破產程序後,破產管理人在六天內請求撤銷付款銀行從出票人還款賬戶中扣除的個人還款行為距離法院接受破產申請幾個月。如果法院判決支持訴訟,彙票擔保人在生效判決中具有合法權益,並有資格提起第三方撤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第152號“鞍山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訴王偉、盧金英第三方注銷案

        ,如果沒有損害到其合法民事權益,則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第三人撤銷之訴所保護的民事權益,原則上為絕對性權益,不包含普通金錢債權。 具體到本案中,一審法院認定:“三腳溝煤礦根據之前與張某某達成的協議約定,張某某承擔其任三腳溝煤礦法定代表人經營期間的債權債務,故三腳溝煤礦於2016年5月25日向張某某發出通知,要求其依約承擔盧某某申請執行內容。”據此,一審法院認為“原案78號民事判決的執行對本案原告張某某權益產生實際影響”“張某某屬於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本院認為,針對原案78號案件,張某某不具有對該案“三腳溝煤礦返還盧某某投資款本息及支付違約金”訴訟標的的獨立請求權,不是原案的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原案78號案件審理的是盧某某與三腳溝煤礦之間的投資款返還法律關係,盧某某的案涉投資行為,發生在張某某擔任三腳溝煤礦法定代表人期間。上述投資款返還法律關係與三腳溝煤礦、張某某之間達成的債權債務承擔協議後所形成的普通債的法律關係不同。原案生效裁判結果沒有侵害到張某某的絕對性民事權益,隻影響到其與三腳溝煤礦之間普通債權債務關係,而該一般性債的利益不屬於第三人撤銷之訴所保護的民事權益範圍。因此,原案78號案件的判決結果與張某某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張某某不是原案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不具備提起本案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原告主體資格。原審判決認為“張某某屬於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符合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主體條件”,屬於適用法律不當。 案例四:(2019)最高法民申753號 本院認為,劉某、鄢某申請再審的事實和理由可歸納為兩點:第一,王某某無權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第二,案涉《房產轉讓合同書》無效。針對劉某、鄢某的理由,本院對以下事項進行審查: 王某某是否有權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經審查,新恒基公司於2016年3月10日取得案涉房屋房產證書,於同年7月18日將案涉房屋抵押給王某某並辦理了抵押登記,王某某對案涉房屋的抵押權自登記時有效設立。天山區法院(2017)新0102民初4986號民事判決及烏魯木齊中院(2017)新01民終3413號民事判決認定案涉《房產轉讓合同書》無效並判令新恒基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協助劉某將上述房屋產權恢複登記至劉某名下。 前述判決將案涉房產的所有權恢複至劉某名下,導致王某某行使抵押權受阻,王某某有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百九十二條的規定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劉某、鄢某申請再審提交了(2017)新亞證字第453號公證文書複印件,擬證明新恒基公司並未以案涉房屋為王某某與馬長軍400萬元的借款合同提供擔保,王某某與前述案件無任何法律上的利害關係。該公證文書主要載明“申請執行人王某某於2017年5月10日持其與被執行人馬長軍、新疆恒資嘉和投資有限公司簽署的《借款協議書》、《借據》、《還款及自願接受強製執行協議書》並經本公證處公證的公證書[公證書編號為:(2016)新亞證內字第4897號]及相關證明材料向本公證處申請出具執行證書,被執行人馬長軍應於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三日前,將欠款4000000元及利息歸還申請執行人”等內容。本院認為,該公證文書出具的時間應是2017年5月10日左右,形成於一審訴訟前,劉某、鄢某未能說明逾期提交的理由,故該證據不構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下的“新證據”。同時,該證據不足以證明王某某不是案涉房屋的抵押權人、與本案訴爭房屋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不足以推翻原判決。劉某、鄢某稱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該主張缺乏依據,不能成立。 案涉《房產轉讓合同書》是否有效。劉某、鄢某以未授權蘭某某代其簽訂房屋轉讓合同,轉讓價格也未經協議為由,請求天山區法院確認《房產轉讓合同書》無效。天山區法院和烏魯木齊中院認為蘭海洋與新恒基公司存在惡意串通,支持了劉某、鄢某的訴訟請求。劉某、鄢某在本案中又稱受脅迫與蘭某某簽訂《委托書》。經審查,本院認為,劉某、鄢某係通過公證向蘭某某出具《委托書》,現稱受到脅迫,但未能提交證據予以證明,故《委托書》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均應遵照執行。《委托書》未限製買受人的範圍也未限定房屋售價,授權事項包含“簽訂《房產轉讓合同》,辦理此房地產過戶有關的全部事宜”。蘭海洋根據《委托書》的授權,與新恒基公司訂立《房產轉讓合同書》,將案涉房屋出賣給新恒基公司,未超過《委托書》授權範圍。同時,劉某、鄢某亦未能提交證據證明新恒基公司與蘭某某存在惡意串通的情形。原判決認定《房產轉讓合同書》有效,並據此撤銷天山區法院(2017)新0102民初4986號民事判決和烏魯木齊中院(2017)新01民終3413號民事判決,處理並無不當。劉某、鄢某稱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該主張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劉某、鄢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裁定如下:駁回劉某、鄢某的再審申請。 案例五:(2019)最高法民再21號 本院再審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太鋼工業園是否具有本案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起訴條件。 一、太鋼工業園是否為(2014)並民初字第258號案的第三人。2012年7月17日,鋼聯公司與並州快客公司簽訂了1000萬元的《借款合同》,並同時簽訂了抵押合同,約定並州快客公司將案涉80輛別克商務車抵押給鋼聯公司。2012年12月25日,太鋼工業園從鋼聯公司受讓其對並州快客公司1000萬元借款及利息的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以交通運輸工具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並轉讓”。鋼聯公司對案涉80輛別克商務車設立抵押權,太鋼工業園在受讓鋼聯公司對並州快客公司享有的債權的同時,成為案涉80輛別克商務車的抵押權人。而太原中院(2014)並民初字第258號調解書確認新疆廣彙公司和並州快客公司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包括案涉80輛別克商務車在內的100輛別克汽車為租賃物,歸出租人新疆廣彙公司所有。(2014)並民初字第258號調解書確認新疆廣彙公司是案涉標的物汽車的所有權人,該調解內容可能影響到太鋼工業園對案涉80輛別克商務車的抵押權的成立和效力認定。因此, 太鋼工業園作為案涉抵押物80輛別克汽車的抵押權人與該調解書確認新疆廣彙公司為案涉80輛汽車的所有權人的第258號調解書確權內容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具有提請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主體資格。 二、太鋼工業園是否具有提起本案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其他起訴條件。民訴法解釋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第三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提起撤銷之訴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出,並應當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證據材料:(一)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錯誤;(三)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具體到本案,太鋼工業園在起訴時,就其在法定期間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和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進行了說明,並提交了相關證據材料。對此,新疆廣彙公司、並州快客公司、必高公司均未提出異議,一審法院予以審查確認,故其起訴符合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起訴程序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具有融資、融物的雙重屬性,在租賃期內租賃物的所有權應屬於出租人。然而,(2014)並民初字第258號案中租賃物的買受人為並州快客公司,並非出租人新疆廣彙公司,與合同法規定的融資租賃合同法律特征不符。(2014)並民初字第258號民事調解書內容可能存在錯誤,並可能損害到太鋼工業園的民事權益。另,再審申請人提出,太鋼工業園以並州快客公司為所有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案涉的80輛汽車在前,新疆廣彙公司提起(2014)並民初字第258號訴訟確權在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權合理配置和科學運行的若幹意見》第二十六條“審判機構在審理確權訴訟時,應當查詢所要確權的財產權屬狀況。在執行局查封、扣押、凍結後確權的,應當撤銷確權判決或者調解書”的規定,認為(2014)並民初字第258號民事調解書應當撤銷。本院認為,再審申請人提起本案第三人撤銷之訴,就撤銷上述調解書的訴訟請求來說,提出了相應的起訴依據。至於本案是否符合上述法律及司法文件中的規定,案涉民事調解書是否應當撤銷,需要本案進行實體審理後予以裁判。綜上,太鋼工業園具有提起本案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起訴實體條件。 《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相關內容: 120.【債權人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第三人撤銷之訴中的第三人僅局限於《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有獨立請求權及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而且一般不包括債權人。但是,設立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目的在於,救濟第三人享有的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因生效裁判文書內容錯誤受到損害的民事權益,因此,債權人在下列情況下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1)該債權是法律明確給予特殊保護的債權,如《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海商法》第22條規定的船舶優先權;(2)因債務人與他人的權利義務被生效裁判文書確定,導致債權人本來可以對《合同法》第74條和《企業破產法》第31條規定的債務人的行為享有撤銷權而不能行使的;(3)債權人有證據證明,裁判文書主文確定的債權內容部分或者全部虛假的。債權人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還要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條件。對於除此之外的其他債權,債權人原則上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其他相關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三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提起撤銷之訴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出,並應當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證據材料: (一)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 (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錯誤; (三)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 第二百九十五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是指沒有被列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當事人,且無過錯或者無明顯過錯的情形。包括: (一)不知道訴訟而未參加的; (二)申請參加未獲準許的; (三)知道訴訟,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參加的; (四)因其他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第二百九十六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是指判決、裁定的主文,調解書中處理當事人民事權利義務的結果。 第二百九十七條對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程序等非訟程序處理的案件;(二)婚姻無效、撤銷或者解除婚姻關係等判決、裁定、調解書中涉及身份關係的內容;(三)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對代表人訴訟案件的生效裁判;(四)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受害人對公益訴訟案件的生效裁判。 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人民法院應當將該第三人列為原告,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當事人列為被告,但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中沒有承擔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列為第三人。第二百九十九條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後,原告提供相應擔保,請求中止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第三百條對第三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的請求,人民法院經審理,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請求成立且確認其民事權利的主張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改變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的錯誤部分; (二)請求成立,但確認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權利的主張不成立,或者未提出確認其民事權利請求的,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的錯誤部分; (三)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對前款規定裁判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內容未改變或者未撤銷的部分繼續有效。 第三百零一條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審理期間,人民法院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裁定再審的,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將第三人的訴訟請求並入再審程序。但有證據證明原審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先行審理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裁定中止再審訴訟。第三百零二條第三人訴訟請求並入再審程序審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對第三人的訴訟請求一並審理,所作的判決可以上訴; (二)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調解,調解達不成協議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發回一審法院重審,重審時應當列明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一)無償轉讓財產的; (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 (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 (五)放棄債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第二十二條下列各項海事請求具有船舶優先權: (一)船長、船員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編人員根據勞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勞動合同所產生的工資、其他勞動報酬、船員遣返費用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給付請求; (二)在船舶營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的賠償請求; (三)船舶噸稅、引航費、港務費和其他港口規費的繳付請求; (四)海難救助的救助款項的給付請求; (五)船舶在營運中因侵權行為產生的財產賠償請求。 載運2000噸以上的散裝貨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證書,證明已經進行油汙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者具有相應的財務保證的,對其造成的油汙損害的賠償請求,不屬於前款第(五)項規定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