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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產證被法院撤銷了我該怎麼辦呢(房產證被法院撤銷了我該怎麼辦理)

      發布時間:2024-04-26 05:56:29 尋找律師是如何收費 868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被注銷了,我該怎麼辦

      桂老師家位於武漢市Q區。其此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2020年7月17日,桂老師登錄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網站查看房屋登記信息,發現由於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下發的《房產證/登記證作廢公告》,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稱,他持有的房產房產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被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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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老師隨後谘詢了明律師事務所黃燕律師。該律師認為,武漢及周邊城市存在大量類似注銷兩證的情況。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的司法意見,他們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裁定駁回起訴。

      有了這些“前車之鑒”,律師建議桂先生選擇先重新考慮。這一選擇也成為本案的一大亮點。明律師事務所協助委托人在近兩三年的類似兩證注銷案件中取得了罕見的勝訴。

      行政複議是指當事人認為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對該行政行為進行複議的行為。

      行政複議機構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查。它還對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查,並作出解決行政爭議的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第十七條規定,公民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或者變更、暫停、吊銷有關許可證的決定不服的,其他證明材料,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複議申請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書麵通知申請人。

      根據律師指導,桂老師於2020年7月30日向武漢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請求確認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注銷登記違法。2020年8月3日,武漢市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複議申請的決定》。隨即,桂老師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查明,早在2017年6月16日,武漢市Q區政府就欲征收桂老師的房屋。但桂老師未能與房屋征收部門達成征收補償協議,於是Q區政府單方麵下達了《房屋征收協議》。桂先生向法院提起上訴後,法院最終裁定撤銷Q區政府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並責令其重新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密切關係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受理。

      在征收案件中,被征收人未在法定起訴期限內對征收補償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或者提起訴訟後人民法院駁回其請求的,征收補償決定不予生效。具有強製執行的效力。

      《民法典》第229條規定,起訴期限屆滿或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被征收的土地、房屋的產權歸國家所有,被征收人喪失相關權利。不再與被征用的土地或房屋有任何關係。有股份。

      具體來說,在這種情況下,首先

      據法院查明的事實,桂先生已在法定期限內就涉案征收補償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目前,征地補償決定仍在司法審查中,桂先生尚未收到征地補償,其土地和房屋的產權尚未歸國家所有。桂先生尚未喪失其土地、房屋的相關權利。正確的。

      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武漢市Q區房屋征收管理所的申請作出的上述注銷行為已對其合法權益產生了實際影響,故桂老師對該注銷行為有利害關係。

      至此,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撤銷,責令重新審理。武漢市政府以注銷登記對桂先生的權利義務沒有實際影響為由,不予受理桂先生的行政複議申請。這是法律適用上的錯誤。

      法院裁定撤銷武漢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複議申請的決定》,責令武漢市人民政府受理桂老師的行政複議申請。

      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護,法律團隊也很有成就感。經過審查,我們總結出兩個原因:

      一是因為複議的分級監督有時更有優勢;其次,或許是因為司法政策的變化,以及律師對本案利益做出了較為強烈的表述,法院認可了兩證注銷對本案的影響。影響業主的權利和義務,承認可審理性。

      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或者在征收、拆遷過程中遇到與行政機關“打交道”的問題,您可以隨時谘詢律師,為您提供幫助。有時律師選擇的一個小“戲”就能影響案件。趨勢和最終結果。

      我全款買的房子因開發商的官司被法院查封了,現在該怎麼辦

      向法院起訴開發商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如果您需要幫助,請給我發私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的,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要求賣方承擔不超過已支付金額的損失。賠償責任相當於購買價格的兩倍: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出賣人未通知買受人將房屋抵押給第三人的;

      商品房銷售合同簽訂後,出賣人將房屋出售給第三方。

      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合同無效或者撤銷、終止的,買受人可以要求返還已付的購房款和利息,賠償損失,可以要求賣家承擔任何不當責任。超過所支付購買價款兩倍的賠償責任:

      故意隱瞞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抵押的情況的;

      故意隱瞞所出售房屋已被出售給第三人或者房屋已被拆遷補償安置的事實的。

      第十條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單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交付使用,造成房屋損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買方無法獲得房屋。應該支持。

      開發商把房子賣給我了,然後我不知道開發商把房子抵押給別人了,現在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我該怎麼辦

      1、向法院起訴開發商,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貨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承擔不超過已付貨款兩倍的賠償責任。

      2、向法院申請保全、啟封,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的,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要求賣方承擔不超過已支付金額的損失。賠償責任相當於購買價格的兩倍: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出賣人未通知買受人將房屋抵押給第三人的;

      商品房銷售合同簽訂後,出賣人將房屋出售給第三方。

      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合同無效或者撤銷、終止的,買受人可以要求返還已付的購房款和利息,賠償損失,可以要求賣家承擔任何不當責任。超過所支付購買價款兩倍的賠償責任:

      故意隱瞞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抵押的情況的;

      故意隱瞞所出售房屋已被出售給第三人或者房屋已被拆遷補償安置的事實的。

      第十條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單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交付使用,造成房屋損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買方無法獲得房屋。應該支持。

      總而言之,我不是律師。遇到這個問題,首先要采取行動,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爭取最好的結果,而不是等待。關鍵是看你的訴求是什麼,然後在法庭上明確主張你的權益。開發商你跑了也可以打官司,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