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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律師辯護最新規定,刑事案件律師辯護最新規定文件

      發布時間:2024-05-10 12:16:02 刑事案件律師 0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刑事案件律師辯護最新規定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律師辯護最新規定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為啥刑事案件要律師辯護,是懷疑法院的能力還是懷疑警察偵破能力?

      為了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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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權益包括兩個層麵:1.實體權益2.訴訟權益。前者指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後者刑案審理的各個階段中程序性權利,刑訴法等相關法律都有具體規定,比如申請變更強製措施、提出上訴等。

      這些權利都有專業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一般無法獨立完成,這時候就要由辯護人提供幫助。

      辯護人具有一定的獨立性,能夠根據自己的判斷做出辯護。辯護人起著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幫助案件辨明真相和防止濫權的重要功能。

      辯護製度是世界多數國家都已采納的法律製度。其初心不是懷疑而是保障。

      刑事案件中,辯護律師起的作用重要嗎?你怎麼看?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你噴我我也不會搭理你。

      說句良心話,我認為如果要是真的犯罪了,而且證據確鑿,沒拿必要,舉個例子吧,你殺人了,激情殺人,監控很清楚,人證又很多,請律師幹啥?律師收費大家又都知道,貴的要死,老老實實認罪就好了,沒必要,請個律師也不會把你放出來。再舉個例子,偷東西的,證據也是確鑿了,人證也是很多,那才不用請律師,緊判能判多長時間?法律都是規定好的,隻要沒有什麼惡劣影響,一般情況也就是一年多,算上看守所待上幾個月,也就是還需要再蹲八九個月。我感覺除非是你覺著自己沒有犯罪,被冤枉了,沒必要請律師,說句難聽現在的律師,有名氣的收費高,沒名氣的律師啥也不會,我就見過那些剛入行的律師,確實是有律師證不假,能幹啥,一點忙幫不上。

      在刑事案件中,辯護律師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辯護律師是被告人的代表,負責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首先,辯護律師可以為被告人提供法律谘詢和法律援助,幫助被告人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並為被告人提供合法的辯護策略和建議。

      其次,辯護律師可以幫助被告人收集證據、調查案情,為被告人提供證據支持和辯護材料,提高被告人的辯護成功率。

      第三,辯護律師可以在法庭上為被告人辯護,提出有力的辯護意見和論據,保護被告人的權益,並盡可能地減輕被告人的刑罰。

      最後,辯護律師還可以幫助被告人申請保釋、減刑等法律救濟措施,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辯護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他們的出色表現可以為被告人爭取更多的權益和利益,確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處理。同時,辯護律師的存在也可以促進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設,保障人權和社會穩定。

      當然,在刑事案件中,辯護律師的作用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被告人的罪行過重或證據確鑿等情況下,辯護律師的辯護可能會受到限製。但是,辯護律師的存在和作用,無疑是刑事司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對於維護社會公正和法製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辯護人的辯護律師按我說基本上沒什麼用,當然除了一些關係特別硬的律師從中調解會起到一定作用,犯罪嫌疑人請律師唯基本用途就是讓律師帶帶話給家人朋友,然後家裏人帶話進去給犯罪嫌疑人。其餘個人感覺基本沒用,當然到開庭的時候律師會提醒一下,在庭上該怎麼做,最後陳述怎麼說,其實這些對判決影響都不大。

      個人感覺大部分律師基本都是傳話筒,不喜勿噴

      一、律師通過提出意見來影響案件的結果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以下統稱辦案機關)處理案件時必須遵循的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絕大部分案件的處理也都貫徹了這一原則。在訴訟中,律師提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依據的也是事實和法律,這正是律師意見會被辦案機關采納的基礎。

      由此可見,律師是通過提出意見,說服辦案機關作出有利於當事人的決定這種方式來發揮作用的。為更形象地說明這個問題,以鄧世運律師辦理的兩個案件為例:

      (一)劉某詐騙案。劉某因為以幫忙他人搞關係為名騙取他人的財物,被越秀區檢察院以詐騙罪起訴到越秀區法院,量刑建議是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在案證據顯示,劉某是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到案後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根據以上事實和相關法律,鄧世運律師提出劉某有自首情節,可以減輕處罰的意見,建議越秀區法院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並宣告緩刑。越秀區法院在一審判決中,采納了律師的意見,認定劉某具有自首情節,應該減輕處罰,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二年,並宣告緩刑。在這一起案件中,律師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了檢察院沒有認定的自首情節,說服法院判處了比檢察院量刑建議更輕的刑期並宣告了緩刑。

      (二)李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李某因為購買處方用藥數據7萬多元,被番禺區法院一審認定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情節嚴重,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鄧世運律師幫助李某上訴到廣州中級法院後提出,在越秀區法院同類案件的判決中,與李某類似情況的被告人並沒有被認定屬於情節嚴重,判處的刑期也遠比李某輕,一審法院認定李某屬於情節嚴重不恰當,判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過重,結合李某的具體情況,應該降低刑期並宣告緩刑。最終,廣州市中級法院二審改判,認為李某不屬於情節嚴重,改判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並宣告緩刑。在這一起案件中,律師同樣是通過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意見,說服了二審法院改判。

      二、律師無法決定案件的結果

      有些當事人或者家屬,有時會提出類似於這樣的問題:“不請律師,判幾年?請律師,可以減刑幾年?”之所以提出這樣的問題,是因為對律師的作用有誤解。實際上,律師不可能起到如下作用:根據事實和法律,一個人應該被判10年,請了律師就可以判5年。

      (一)律師辯護,不是顛倒黑白,請律師,也不是花錢買一個預定結果。罔顧事實和法律的意見,不會得到辦案機關的采納,一個經驗豐富的律師,會盡最大可能地找到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事由並在恰當的時機以恰當的方式提出。但是,如果當事人根本不存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事由,律師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二)律師無法決定案件的結果,不等於律師無用。辦案機關根據事實和法律處理案件,律師也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意見,請律師提出意見是不是多此一舉?事實證明,由於案多人少等種種主客觀原因,辦案機關並不可能在每個案件中都能麵麵俱到,專業的辯護有助於幫助辦案機關準確地查明有利於當事人的事實和正確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法律,可以最大程度地促成有利於當事人的結果,避免冤假錯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刑事案件律師辯護最新規定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刑事案件律師辯護最新規定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