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委托律師的意義,刑事案件委托律師的意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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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犯罪分子,為什麼律師還要幫其辯護?
不管犯罪的重輕,聘請律師是每個公民擁有的權利。
律師也會根據嫌疑犯所犯的罪行,是否屬實,經明查暗訪了解事實真相,為其辯護,能準確清晰判斷犯罪量刑的等級,來衡量犯罪嫌疑人所犯罪的事實。
法官通過公訴人,辯護人的對嫌疑人問答的結果,總結犯罪的材料,通過司法鑒定核實,收集備案。
如嫌疑人經濟不允許,法院會 委派一名律師幫嫌疑人辯護,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裁判,律師為嫌疑人辯護對立案有很大作用。
在沒有審判定罪之前,他擁有同等的公民權利,即使他殺了人是事實,隻要沒有經過法律定罪,他隻能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犯人。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的基礎,如果連程序正義都保證不了,判決的公正就無從說起。想當初呼格吉勒圖也被說成是窮凶極惡的犯罪分子,也有律師,即便是這種情況下還是出現了冤假錯案。如果犯人也沒有了身邊的機會,那冤假錯案是不是就更多了
如果還在被辯護階段,說明還沒被判刑,叫犯罪嫌疑人吧?既然是有嫌疑,就需要明辨是非,以免有隱情或者誤傷?另外也可能屬於法治社會的必要製度吧。
非專業人士,請多見諒。
假設原告證據非常有利的情況下,被告請律師有什麼意義呢?
如果原告證據經分析非常充分、被告無相應的證據抗辯的,可以不委托律師。律師隻是在法學知識積累及實踐中有一定的專長,並不能憑空捏造事實與證據,律師代理案件也是需要以證據以及證據的運用為基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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