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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凍結房產離婚了怎麼辦理(法院凍結房產離婚了怎麼辦手續)

      發布時間:2024-05-04 11:11:03 刑事案件律師 486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離婚後財產糾紛:離婚後,前夫欠債,女方的房產被執行

      離婚後財產糾紛:離婚後,前夫欠下債務,女方財產被執行

      法院凍結房產離婚了怎麼辦理(法院凍結房產離婚了怎麼辦手續)

      【案件基本事實】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並約定男方名下某小區某棟房屋歸女方及其兒子所有。離婚後,女子和兒子一直住在房子裏。該房屋尚未辦理過戶登記。2019年初,因該男子貸款糾紛,該房屋被該男子債權人申請強製執行。該女子向法院提出反對執行死刑。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雖然男女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涉案房屋歸女方及其兒子所有,但在法院扣押該房屋之前,雙方並未主動行使產權變更登記權。涉案。因此,涉案房屋的權屬變更並未登記。一定是有錯。根據產權登記規則,涉案房屋仍為男女共同所有,男方財產部分可以強製執行。因此,拒絕了女子的請求,允許房屋繼續執行。

      【法律分析】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涉案房屋的所有權雖登記在男方名下,但係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共同購買,故涉案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雖然男女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該房產歸女方及其兒子所有,但雙方均未辦理房產產權過戶登記,因此產權過戶不生效,涉案房屋為仍為共同所有。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當事人共有的財產。執行人員和其他人員。雖然涉案債務為男子個人債務,但涉案財產為兩被告共同所有,可以由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律師溫馨提示】

      1.根據法律關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權變動、執行中扣押共同財產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執行程序中可以扣押夫妻共同財產。被執行人及其他人,即使配偶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向外界披露。對於所承擔的債務,債權人仍有權要求配偶另一方首先以共同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2、即使夫妻離婚,如果不及時進行房產過戶登記,也不能有效隔離對方債務。建議盡早辦理變更登記,以保障您自身權益。

      來源:山東高法

      離婚財產房產強製執行的程序

      夫妻離婚時,通常會簽署離婚協議書,約定財產分割。當一方不主動分割離婚財產時,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製執行另一方的財產,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大家一定很想知道離婚財產執行的程序是什麼?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離婚財產執行程序

      1.離婚財產、房產的執行程序

      1.申請。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執行官強製執行。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製執行。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經公證機構依法強製執行的債權文件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2.法院受理。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麵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麵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麵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拒不改正的,裁定撤銷或者糾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收到執行申請後超過六個月不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後,可以責令原審人民法院限期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麵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麵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執行標的物;逾期不予執行的,裁定中止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執行官收到執行申請或者移送執行申請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執行。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強製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人員可以立即采取執行措施。

      5、采取強製措施。執行人員采取強製措施時,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製作執行書麵記錄,並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得采取下列執行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扣押、扣押被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執行人的隱匿財產;強製被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規定的財物或者文件等措施。

      2.如何申請執行離婚財產分割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裁定,離婚案件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生效的離婚協議,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關於申請執行的期限,民事訴訟法第219條規定:當事人雙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申請執行的期限自法律文件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件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一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離婚案件當事人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執行,一年之初為離婚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

      3、離婚財產追回的期限是多長?

      一、隱匿、轉移、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導致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二年。

      離婚期間,一方隱匿、轉移、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上述行為的,或者她有權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之日起計算。

      2、夫妻共同財產遺漏分割的,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效期間為二年。

      離婚時遺失夫妻共同財產的,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效期間為二年,自遺失財產被發現或者應當發現之日起計算。

      3.如要求變更或解除財產分割協議,應在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後,如想確認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感到遺憾,或要求變更、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離婚後一年內經雙方協商一致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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