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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律師提交什麼材料,刑事案件律師提交什麼材料呢

      發布時間:2024-02-14 16:41:09 刑事案件律師 0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刑事案件律師提交什麼材料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律師提交什麼材料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已經提交上檢察院,請問請律師的話可以做什麼?

      在檢察院階段,其實就是審查起訴階段。 案件進入這個階段,說明偵查機關已經偵查結束,並將卷宗提交檢察院。 這個階段,是三個階段中最重要的,也是律師在刑事辯護中工作量最大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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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閱卷。通過閱卷,查找有利於嫌疑人的信息,查找偵查機關證據的不足和矛盾;

      2、起草初步的辯護意見;

      3、與檢察官進行溝通,如果案件的確存在許多不足和問題,檢察機關可以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或者直接不予起訴。若這個階段過去了,檢察院起訴了,基本上你這個案子就肯定要判的,隻是量刑的問題了。

      刑事案件調查期間律師可以看卷宗嗎?

      律師閱卷到檢察院審查起訴時才可以,在偵查期限是沒有閱卷權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刑事案件如果不想用之前的律師,那律師的所有資料能給當事人家屬嗎?

      刑事辯護律師從檢察院或法院複印的刑事案件卷宗並不能提供給當事人家屬查閱,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辯護律師接受委托之後從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但律師的辯護權是獨立的,律師也有義務為委托人保守在執業中獲知的信息,這屬於律師保密義務範疇。即便解除對辯護律師的委托,辯護律師仍然有義務保守秘密。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2]第四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合議庭、審判委員會的討論記錄以及其他依法不公開的材料不得查閱、摘抄、複製。辯護人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提供方便,並保證必要的時間。複製案卷材料可以采用複印、拍照、掃描等方式。

      我想找一個做律師的男朋友,要怎樣才能找到?

        當事人想找一個做律師的男朋友,可以通過婚姻介紹所,或者直接與律師事務所、司法局的親戚朋友聯係。

        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範圍劃分,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對象和工作身份,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  專職律師通常在律師事務所上班,其與司法部門經常打交道,另外也有未婚律師通過婚姻介紹所尋求意中人,因此以上途徑可以試試看。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刑事案件律師提交什麼材料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刑事案件律師提交什麼材料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