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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刑事案件具體工作,律師刑事案件具體工作內容

      發布時間:2024-04-09 10:51:16 刑事案件律師 0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律師刑事案件具體工作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律師刑事案件具體工作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為什麼律師不能在場?

      警察、檢察官等偵查人員訊問嫌疑人時律師不享有在場的權利。 二、訊問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方法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為了提高訊問效率,保證訊問質量,防止違法亂紀,確保訊問安全,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少於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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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繼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對於已經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拘留或者逮捕後的24小時以內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或者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

       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認有犯罪行為,即讓其陳述有罪的情節;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認有犯罪事實,則讓其陳述無罪的辯解,然後根據其陳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問題。 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權拒絕回答。 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並且將這種情況記入筆錄。訊問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應當為其翻譯。 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製作訊問筆錄。筆錄應當如實記載提問、回答和其他在場人的情況。 訊問犯罪嫌疑人,嚴禁刑訊逼供,也不準誘供、騙供、指名問供。對於實行刑訊逼供的人,犯罪嫌疑人有權提出控告;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案件交到法院後律師該幹什麼?

      公訴案件交到法院後律師就應該準備法庭辯護了,這個時候律師已經閱卷,並對重要的案卷材料進行摘抄、複製,對重要的證據給予質疑,並和犯罪嫌疑人一一核實,查找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所有這些都熟悉以後還要撰寫答辯狀,準備庭審辯護。

      律師什麼時候可以介入案件?

      律師介入刑事案件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即刑事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公訴審判階段。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製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隻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律師刑事案件具體工作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律師刑事案件具體工作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