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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律師起作用嗎,刑事案件律師起作用嗎知乎

      發布時間:2024-03-04 02:19:05 刑事案件律師 0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刑事案件律師起作用嗎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律師起作用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開完庭律師還有法律幫助義務嗎?

      有,一個案件並不是開完庭就結束了。一審案件從開庭到宣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要上訴,那麼直到交出上訴狀並被二審法院接受,一審案件律師的工作才結束;二審案件也是從二審立案到開庭再到宣判,律師的工作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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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或人民法院指定的律師都是以一個案件從開始到結束的完整流程為工作期,所以即便開完庭,律師仍然有法律幫助的義務。

      刑事案件檢察院階段律師能做到什麼程度?

      律師收費都是按階段收費,也是按階段辦案的。律師在每個階段的作用都是不同的。

      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的工作內容有:

      一、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

      律師接受委托後,首先要了解案情,因此,掌握案件第一手材料,熟悉基本案情,是履行辯護職能的第一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和技術性鑒定材料是了解案情的重要途徑。

      二、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在此階段,依據法律規定,律師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在會見時,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具體的案情,對犯罪嫌疑人的一些具體問題,也可以依法回答、解釋。

      三、進行調查取證:

      通過查閱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和會見犯罪嫌疑人,律師掌握了必要的案情,經過防呢係後,認為如果有必要,辯護律師可以進行相關的調查取證工作。但對受害人進行調查取證應在法院階段。

      四、依法向公訴機關提出辯護意見:

      經過上述三項工作,律師可以就了解的案情,有針對性的提出犯罪嫌疑人罪輕、無罪等辯護意見,提交公訴人,供公訴機關參考,同時也是律師和公訴人對案件的良好交流。

      刑事案件第一次開庭就判刑了請律師還有用嗎?

      刑事案件第一次開庭就判刑了請律師還有用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在法院判決後,被告人仍可以通過辯護律師進行上訴; 如果判決已經生效的,也可以委托辯護律師進行申訴。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製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隻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第二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上法院離婚不一定非要請律師,自己本人出庭就可以了。一般在第一次開庭中如果當事人一方沒有重大過錯(即暴力虐待、非法同居、重婚、賭博、吸毒等嚴重情形),不願意離婚的,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  如果對方再次起訴離婚的法院一般會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才會判決離婚。找律師是自己自願的事情,不找也可以,但必須懂得相關法律規定。

      刑事案件,在偵查階段,律師是否有權閱卷?如果閱卷違規麼?

      偵查階段還沒有卷宗生成,律師是無權也沒辦法閱卷的,也就談不上違規。案件需要到審查起訴階段生成卷宗,這時律師是有權利閱卷的。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製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根據以上規定,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律師無權閱卷;在檢察院起訴後,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刑事案件律師起作用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刑事案件律師起作用嗎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