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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幾年可以請律師(刑事訴訟什麼時候可以請律師)

      發布時間:2024-05-08 17:04:37 刑事案件律師 0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刑事案件幾年可以請律師,以及刑事訴訟什麼時候可以請律師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法院一審何時律師代理
      • 2、刑事案件什麼時候可以委托律師
      • 3、刑事案件三年還未結案是否可以請律師
      • 4、刑事案件被害人什麼時候可以委托律師

      法院一審何時律師代理

      1、法律分析:一審律師是不是隻負責到遞交上訴材料,依據雙方簽訂的委托書而定,如果沒有約定的,一般隻負責到一審結束。

      刑事案件幾年可以請律師(刑事訴訟什麼時候可以請律師)

      2、至於負責到何時,要看當事人和律師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的約定,如果約定代理一審程序,那麼一審裁判送達後,代理關係就結束了。合同也可以約定一審、二審(如發生)、執行(如發生)都由律師代理,那律師就要在這些程序中都負責。

      3、可以請也可以不請,請不請律師是當事人自己的自由。法律沒有規定訴訟必須由律師代理。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民事、行政或刑事訴訟,代理人都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既然是權利,當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刑事案件什麼時候可以委托律師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製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隻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如果經濟上有能力,建議早一點委托律師。刑事案件,分三階段,公安偵查階,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

      法律主觀:刑事案件一般自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采取強製措施之日起就請律師最好。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製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隻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法律主觀:刑事案件立案後,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製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這項權利,偵查人員在訊問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律師。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即案件經過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候,被害人就可以請訴訟代理人。

      刑事案件三年還未結案是否可以請律師

      1、法律主觀:我國法律沒有刑事立案後三個月必須結案的規定。刑事立案到結案應當經過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以及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2、法律分析:這個是正常的,因為一般刑事案件的時間差不多要一年左右,並且最近又是疫情期間。

      3、無論何種經過法庭處置的案件,都可以選擇聘請律師。需要律師何種服務,服務到什麼程度由當事人自己選擇。

      4、法律主觀:不是律師可以代理刑事案件嗎 不是律師的人,隻要符合刑訴法第33條規定,也是可以依法擔任刑事案件的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

      刑事案件被害人什麼時候可以委托律師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即案件經過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候,被害人就可以請訴訟代理人。

      2、隻要當事人無論涉嫌什麼罪,隻要未經法院判決定罪,都不能稱為罪犯,也就沒有案底,所以請律師最好介入的時間是公安偵查階段,因為在這個階段,公安機關不允放家屬或親屬探望,隻有律師可以見到當事人。

      3、人民檢察院自收到 移送審查起訴 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4、法律主觀:對於刑事案件受害方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盡快請律師介入最好。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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