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律師案件網!

      律師案件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 首頁 > 律師事務所去哪裏找 >詳情

      刑法對罰金最少罰多少錢的規定(刑法罰金數額規定)

      發布時間:2023-11-29 02:42:53 律師事務所去哪裏找 804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請問下涉黑案件判了十一年,已服刑三年多,要交納罰金六萬,如果交納罰金能減刑判那麼多年能減刑多少呢

      1. 繳納罰款是減刑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如果你付了,你不一定能得到折扣,如果你不付,你肯定也不能得到折扣。

      刑法對罰金最少罰多少錢的規定(刑法罰金數額規定)

      雖然根據減刑的規定,不繳納罰款與減刑之間沒有必然聯係,繳納與否也不影響減刑。但實踐中,不繳納罰款的犯罪分子普遍受到減刑的嚴格限製。

      2. 如果減刑,監獄通常會通知罪犯或其家屬,要求他們繳納罰款。

      3. 征收罰款的法定機關是原審案件的一審法院。

      不是監獄所在法院,也不是減刑決定的法院。

      然而,為了給自己創收,一些法院會要求罪犯或其家屬向決定減刑的法院“繳納罰款”。需要注意的是,這種“繳納罰款”雖然可以減刑,但並不意味著罰款已經履行完畢。從法律上講,罰款仍未支付。

      4.這是剛剛提出的問題。從時間來看,該判決應在2016年後生效,適用新的減刑規定。

      根據新的減刑規定,涉黑案件所需服刑時間約為:

      判前約1年監禁+判刑後2年-(最多減少1年)+兩次減少之間1年半-(最多減少1年)+間隔1年半-(最多減少1年)年) + 1 年半間隔- (減去最多1 年)

      如果每次減刑都可以推遲,或者刑前羈押時間比較短,那麼趕上最後一次減刑是有可能的。否則,一般不可能趕上第四次換相。

      一般來說,減刑的機會大約有3次。如果沒有立功等特殊情況,隻是一般的“悔罪表現”,那麼每次減刑不會超過9個月。事實上,刑期隻能減刑2-3次,累計起來,隻能減刑1-2年。

      這樣算下來,實際刑期可能是9年左右。

      刑事犯罪罰金

      對於參與刑事犯罪的人,部分犯罪分子還需要向國家繳納一定的罰款。犯罪分子繳納的罰款數額取決於具體案件。如果犯罪分子無力承擔罰款,必須向法院說明事實並申請減免。

      1. 關於罰款的法律規定

      罰款是刑法對腐敗犯罪、單位犯罪、輕微犯罪等特定類型犯罪設立的一種強製犯罪分子繳納一定數額財產的處罰方法。執行所得財產全部上繳國庫。

      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違法犯罪數額等情況,收入、造成損失的大小等,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的數額。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罰款數額標準的,罰款數額最低不得低於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罰款最低數額不得低於五元、一百元”。

      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罰款應當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性或者分期繳納。逾期未付款的,將強製付款。罰款不能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隨時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隨時追回罰款。因不可抗拒的災害或者其他原因確實難以支付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酌情延期、減免。

      即刑法中罰款的執行方式有哪些?

      (一)一次性繳納,即要求犯罪分子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性繳納罰款數額;

      (二)分期繳納,即要求犯罪分子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分期繳納罰款;

      (三)強製繳納,即判決確認期限屆滿後,犯罪分子不繳納或者不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強製其繳納;

      (四)隨時繳納,即對於不能足額繳納罰款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隨時發現其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隨時追回罰款;

      (五)減免給付,即發生不可抗拒的災害,犯罪分子繳付確實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免給付數額。

      2、罰款標準

      處以罰款時,應當根據犯罪情節確定罰款數額。所謂犯罪情節,是指犯罪過程中存在和出現的、決定其主觀惡性程度和社會危害程度的主客觀因素,包括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時間、地點、數額等。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刑法對罰款數額的規定分為三種情況:

      首先是無限製罰款製度,即罰款的具體數額沒有具體規定,完全由法官根據犯罪情節確定。例如,對於刑法第213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罪,法律僅籠統規定對行為人處以罰款,但沒有規定數額標準。

      二是罰款上限製度,規定了相對一定的罰款數額,法官隻能根據犯罪情節在數額範圍內決定應判的數額;例如,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編造、傳播虛假證券交易信息罪,對行為人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是倍數罰款製度,以違法所得或者犯罪數額為基數,然後按照一定的倍數或者比例確定罰款數額。例如,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額的50%以上,但不超過銷售額的2倍。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並處或者獨自。

      犯罪分子本人、其親屬或者犯罪單位提出書麵申請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審查申請主體是否合格、申請理由是否適當,並重點審查可以酌情減免的理由的證明材料。核查是否存在因不可抗力造成財產減少、毀壞的情況,或者犯罪分子因患重病、傷殘而失去勞動力,或者需要贍養的近親屬患重病需要賠付的情況巨額醫療費用。是否真的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存在。在此過程中,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裁定減免罰款,隻能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減免的裁定。

      罰金到底要不要交呢要交多少才能減刑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法解[2016]23號第二條)對於犯罪分子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減刑”條件的案件,應當按照規定辦理

      全麵檢查

      犯罪分子犯罪的性質和具體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

      原判及生效判決中財產判決的履行情況,

      交付執行後的一致性能等因素。

      第二十七條生效判決中有財產判決,犯罪分子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不予假釋。

      刑法第七十八條

      【減刑的條件和限度】被判處管製、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認真遵守獄規,接受教育改造,表現出真實的表現,可以減刑。執行期間有悔罪或者立功表現的;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製止他人實施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舉報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並經核實屬實的;

      (三)有發明或者重大技術創新;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抗擊自然災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表現突出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後的實際刑期不得少於下列期限:

      (一)被判處管製、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不得低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為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人民法院對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緩刑執行的罪犯限製減刑,刑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緩刑期間,刑期不得低於二十五年。其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得低於二十年。

      對於第一款規定“減刑”條件的案件,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質和具體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原判和生效判決中財產判決的履行情況以及是否一致辦案時應當全麵審查執行後的情況。性能和其他因素。

      同時,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生效判決中財產判決的犯罪分子,在減刑時也受到限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七條

      符合減刑條件的犯罪分子:犯有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的犯罪分子;組織、領導、參與、窩藏、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實施恐怖活動的犯罪分子;以及毒品犯罪集團的頭目犯罪分子。分子和毒品累犯,累犯,

      犯罪分子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生效判決中的財產判決的,

      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服刑兩年以上的,可以減刑。按照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嚴格控製減刑幅度。減刑一次不得超過一年,兩次減刑的間隔不得超過一年。

      對於前款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爆炸、放置危險物品或者有組織的暴力犯罪,數罪並罰,因兩項以上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服刑二年以上可以減刑。削減幅度按照本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嚴格控製。減刑一次不得超過一年,減刑兩次不得超過一年。間隔時間應大於一年零六個月。

      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罪犯,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製。

      第九條: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人

      實施職務犯罪的犯罪分子,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詐騙的犯罪分子,組織、領導、參與、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分子,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實施恐怖活動的犯罪分子,毒品犯罪的首要分子。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縱火、爆炸、放置危險物品或者有組織的暴力犯罪的團夥和慣犯、累犯和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生效判決中的財產判決的,

      因數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減刑條件的,服刑三年以上可以減刑。減刑幅度按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嚴格控製。減刑後的刑期最低不得低於二十年有期徒刑。減刑為有期徒刑後減刑時,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嚴格控製減刑幅度。刑期不得超過一年,兩次減刑的間隔不得超過二年。

      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罪犯,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製。

      第十一條

      對被判處死刑的人緩期執行

      實施職務犯罪的犯罪分子,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詐騙的犯罪分子,組織、領導、參與、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分子,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實施恐怖活動的犯罪分子,毒品犯罪的首要分子。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縱火、爆炸、放置危險物品或者有組織的暴力犯罪的團夥和慣犯、累犯和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生效判決中的財產判決的,

      對數罪被判處死刑緩刑並已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減刑條件的,服刑三年以上可以減刑。一般可以減為25年有期徒刑。有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可以減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減刑為有期徒刑後再減刑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嚴格控製,每次減刑不得超過一年。兩次減刑的間隔時間應在兩年以上。

      多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