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團隊管理的原因,律師團隊管理的原因分析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律師團隊管理的原因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律師團隊管理的原因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為什麼大部分律師不自己去開律所,而是掛靠在其他律所?
個人律師所不能隨便開設。現在國家嚴格控製個人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基本不許批準了。
就是設立合夥所也必須能夠符合設立黨支部的才允許設立。
設立律師所不是人們想象的那樣,想設立,國家就會批準的。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律師必須在律師所執業。
第一個問題:設立律所的條件
根據《律師法》的規定,設立律所需要一定的條件。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曆,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第十五條 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夥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曆的律師。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采用普通合夥或者特殊的普通合夥形式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按照合夥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設立人還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曆的律師。設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二個問題:為什麼大部分人不去自己設立律師事務所。
這個問題我可以回答一下,畢竟我幹了28年的律師,在大所、小所都呆過。
本人原來和兩個律師創辦過一家律所,那是1995年的時候吧,然後幾年後我就離開了,到一家北京所幹了很多年,然後又出來和兩名律師創辦了一家律所,那是在2007年,現在算是一名提成律師吧,當然了名義上還是合夥人。
我認為大部分律師不自己開律所,有以下幾方麵的原因:
1、主要是嫌麻煩
當主任、當創始合夥人、高級合夥人,這些印在名片上,出去拉業務麵子上都好看,但的確太麻煩。
現在申辦個律所,不但要符合開所的要求,而且要有3名黨員;司法廳開會點名要主任去,你能不去?每年還要培訓,如何管理律所,每年要填寫很多表格,這還隻是行政管理方麵的。
律協每年也有很多會議,需要律所的領導參加,當然了這也是律所的領導擴展人脈的機會,但有的人就比較煩。
還有麵對稅務部門的也很麻煩,因為律所大部分都是提成律師,律師費到了後,下一個月就要提走,但稅如何處理就很麻煩,讓律師拿票衝賬,那票也不好找。
這個是個是很正常的現象呀!就像其他行業一樣,為什麼大部分人不去自己開公司,而去上班呢?而且,開律師比開公司難多了。
第一,開公司還可以采用認繳製,開律所都得實繳的。在場地費用等相同的情況下,開律所比開公司其實還要相對較難。
第二,開公司是可以選擇有限責任,開律師是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公司由工商部門管,律所由司法部門管,相較於公司而言,律所要麵對的各項管理要頻繁得多,複雜得多。至少,開公司的話工商部門不會要求你經常參加會議吧?
第四,開律所的資格比開公司要苛刻得多,開公司一般隻要不是黑名單就問題不大,開律所要考察執業年限因素等。而且在過去律所辦理流程未改變之前,除了國資所就是合夥所,合夥所必須要求三個以上律師,還有執業年限要求。
相對於開律所而言,開公司要簡單得多,但從客觀情況來看,選擇在別人公司的上班的人都是遠遠多於開公司的人的。而開律所那麼難,出現大多數律師選擇掛靠律所的現象也就不足為奇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律師團隊管理的原因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律師團隊管理的原因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