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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律師團隊珍珍,南昌律師團隊珍珍簡介

      發布時間:2024-05-08 00:20:02 尋找專業律師團隊 0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南昌律師團隊珍珍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南昌律師團隊珍珍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女人結過婚,受的苦和委屈隻有自己心裏最明白,是這樣嗎?

      謝謝老師的邀請。我認為是這樣的。女人不結婚不知人間何為苦,結了婚成了家,特別是從懷孕開始到生產,哺乳,帶孩子,培養孩子教育孩子,這十幾二十年,自己熬成了黃臉婆,身體與日俱下,還要倍受來自於公婆丈夫的指責,個中滋味隻能自己去體驗。做個女人真的很不容易啊!如果運氣好點,嫁給了一個能換位思考設身處地心疼老婆的男人,那就是前世修來的福分,吃苦不怕,怕的是吃了苦還要處處落下的不是!吃了苦沒人體諒珍惜,女人的苦隻能女人自己知道。不生孩子,怎麼體味生孩子的味道?講是講不清楚的。有知識有修養的男士尊重女士,珍惜老婆,社會上少數的渣男玩女人但不把女人當人。像舊衣服一樣,可以隨便丟棄,墮胎的女孩子多了去了。所以說,女人呀,要自珍自愛,莫要輕易以身相許。真愛是甜蜜的,也是苦澀的。世上沒有十全十美的事,也沒有十全十美的人!隻能是相對而言。來到這個世上,既為女人,吃苦受累受罪受傷是免不了的。既來之,則受之吧!問題是自己總得想辦法保護好自己,善待自己。別人對我不公平,我對自己公平點,愛惜點總可以做到的吧?

      南昌律師團隊珍珍,南昌律師團隊珍珍簡介


      是的,自己走過的路,受過的苦,隻有自己最明白,原本以為嫁給了愛情,互疼互助,相守一生,誰知狂風暴雨都是那個曾經說要一輩子對你好的人帶來的,你努力工作,拚命做家務,把所有心思放在家庭上,可那個人回家是老爺,出門是浪子,賭博出軌各種的作,你所有付出都是理所應當,似乎不榨幹你最後一滴血就難受,婆家人也永遠拿你當外人,一旦兩人有矛盾,婆家人不分對錯,潑你髒水,完全不在乎你的感受,婚姻帶給很多女人的不是幸福,而是滿滿的傷害,所以現在越來越多的經濟獨立女性選擇不婚,房子自己買,車子自己買,錢自己掙,請問要男人幹什麼,又不缺祖宗,網上最近流行一句,不婚不育保平安,想想杭州保姆案,至今胸口發涼。

      謝謝邀請:

      關於這個問題,想起了兩個小故事:

      第一個:不溝通,自以為是

      我對門住的小趙和妻子小何,單獨來說倆個人都是很好的人,組合家庭後,種種矛盾就出現了。小趙有些大男子主義,凡是他拿定主意後,讓妻子照著辦就好。不然,就會爆脾氣上腦!

      他還自以為是的認為:都是為了她們好!

      妻子小何有時會找我敘苦,說有些事情,本來不想那樣做的,可是又怕小趙不高興,隻好忍著,把話壓在心裏。

      時間一長,衝突、誤會就來了,從來不溝通的倆個人,他讓這麼做,她卻想按照自己的想法做!然後,矛盾越來越深,終於在倆人大吵一架之後,解決問題的辦法竟是“離婚”!

      太草率了,婚姻需要夫妻倆人共同經營的,遇事要好好商量和溝通,一段感情結束,如果不知道自己需要改變什麼,自以為是的還在下段感情中繼續!

      第二個:情商低,隻會相互傷害

      人生之路,是不斷進步,不斷學習的過程。

      結婚之前,無憂無慮,沒有太多的想法,感覺自己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生活依然美麗,人生依然精彩。

      結婚之後,有些事情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作為女孩子的時候,多麼逍遙自在,現在就完全不一樣了。作為一個妻子,作為一個孩子的母親,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作為孩子的母親,是極大的歡喜與快樂,帶孩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其中的酸甜苦辣鹹,五味俱全,隻有親身經曆過的人才知道其中的滋味。

      沒有委屈,那是不可能的;沒有困難,那是騙人的。生活,每天都要繼續,高興是一天,不開心也是一天,你說,生活怎麼過呢?

      人生在世,不如意事常八九,保持積極樂觀的生活態度,怎麼還會有過不去的坎呢?怎麼還會有邁不過的坡呢?

      豐富多彩的人生之路,激情澎湃的熱情,高高興興的生活,開開心心快快樂樂每一天,難道不好嗎?

      謝謝邀請!婚姻讓女人完成從女孩到母親的嬗變,經受了生命中的一切不能承受之重!歲月是把殺豬刀,女人慢慢變成了女神,用一首詩歌來讚美結過婚的女人(母親)吧:

      《母親之歌》

       (俄)拉蘇爾·加姆紮托夫

      母親和母親彼此相像,

      如山脈之間的重重海洋。

      高山與高山彼此相仿,

      我從碧空中向群山凝望。

      層巒疊嶂依傍著雷雨,

      越接近山巔岩壁越陡峭,

      世上的山峰縱有萬千,

      為什麼發律師函那麼貴?

      律師函看上去是一張紙,他裏麵成本多高,而律師函要看什麼案件了,如果是借貸民事糾紛的話,找律師寫一份律師函最低600元錢,最高2000元錢,如果說是其它案件最低1000元錢,而且你提到,別人欠你錢,找律師寫一份律師函要800到1000塊錢。這個是每個省定價不一樣,東莞這邊,民事糾紛找律師寫一份律師函最低是600元錢,最高2000元錢,不過你拿錢讓對方辦事,對方沒辦成,也不退還得話。你隻有搜集證據走法律程序進行去法院起訴了!

      律師函雖然看起來簡單,卻凝結了非常多的法律智慧。

      律師函一般分為三部分:先陳述事實,再講法律分析,最後“威脅”:如果不履行義務,本律師將代表委托人提起訴訟。

      各位看官,律師函是對抗性的。一般人收到律師函就會有一種不爽:我跟你律師有什麼關係,你要來威脅我?

      所以,律師函要打磨的四平八穩,事實清楚,論證合理。如果律師函中有某種不周之處,比如委托人虛假陳述導致律師函陳述事實有誤,再比如律師分析法律問題時,可能委托人強烈要求,對接收人的法律分析有所偏頗,或者律師函中措辭過於強烈,都有可能構成律師函侵犯對方名譽權。律師和律所有可能構成被告。

      講個笑話:有個當事人要委托我發一份律師函,我報價2000元。這哥們說,律師函不用你寫。我寫好了,你來簽字,1000元行不行?

      我說,這樣的律師函,給多少錢我都不做。

      所以,負責任的律師,發律師函之前,要與當事人當麵溝通,不但要聽當事人的陳述,還要看當事人的證據。談好之後,要做筆錄,讓當事人簽字確認陳述的事實。而且發律師函是要看委托人的。說不明白的,寧可不做。

      各位,您覺得發律師函簡單嗎?

      工作量。

      說實話哦,對方如果懂行的話,律師函作用的確有限。(一般也就證明你有過告知、聲明的作用)

      但對於律師來說,寫律師函的前提是完整的了解了案情,並理清法律關係後的產物。

      800-1000的律師函,說實話算便宜的,我個人這個價是不接的。

      谘詢都要500一小時了。加上寫文書的時間成本,怎麼著2-3小時的工作量都要的吧,還要承擔某種程度的法律責任。

      所以,你覺得貴,是針對律師函所起到的效果而言的。

      律師覺得便宜,是針對所付出的工作量衡量的。

      大家衡量標準不一樣,那自然不會成交,是吧。

      要搞清楚律師函比較貴的原因,必須了解律師函形成的成本問題。一封律師函首先要律師來起草,而起草一份高水平的律師函,律師必須與委托人充分溝通,了解律師函的背景,審查有關文件,然後材開始起草,這需要花費非常長的時間。其次,律師函需要律所蓋章,律所在律師函費用中必須提留20%左右的成本。基於以上費時費錢的事實,律師函收費不可能太低。

      這是邵衛國律師整理寄發律師函流程及工作內容,一共整理了20項工作內容,大家可以看看。

      一、簽訂委托協議(顧問單位免);

      二、收取費用並出具發票(免費的除外);

      三、要求委托人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核對原件);

      四、審查資料並向委托人了解相關案情(必要時須調查);

      五、通過全國信用網查詢發函對象的基本信息;

      六、案情複雜的,通過裁決文書網查詢類似判例;

      七、起草律師函;

      八、將律師函草稿發委托人征求意見;

      九、根據委托人的意見對律師函進行修改 ;

      為什麼發律師函那麼貴?

      對於律師函來說,八百到一千,算是比較低的價格了。

      1、 為什麼這麼貴?

      看起來律師函也就一頁紙的篇幅,十來分鍾就擬好了然後蓋上律師事務所的章,叫很多人看來,收費十塊都覺得貴。

      然而律師函 不是便條,隨便寫一些即可對了錯了都無所謂,他既然蓋了律師事務所的章,就應當負起相應的責任。雖然熟練的律師擬這個東西用不了多長時間,但是,事先律師要詳細了解案件的情況,包括雙方當事人姓名地址電話身份證號單位等等,爭議的事實,當事人的訴求、可能的解決方案等一係列問題都要了解核實,搞清這些東西,絕不是一時半會就可以的,需要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另外律師不是在事業單位上班的朋友,抽點空寫寫就行,反正不耽誤發工資,律師所有的工資費用都是自己承擔,還要交稅、交管理費、交保險,這些都是律師工作的正常成本。

      2、律師函不是可有可無的一張廢紙,在很多時候,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第一個作用是告知、警示的作用。對方收到律師函,如果寫的水平高,有可能不戰而屈人之兵,省去複雜的訴訟步驟,問題會很容易解決。

      第二,有的時候,表麵上對方收到律師函沒什麼用,但是從法律上來說,當事人通過送達律師函告知對方自己的權利和對方的義務,起到訴訟時效中斷的作用,發了律師函,訴訟時效可以重新開始計算,避免自己的權利因為訴訟時效而失去。

      朋友在鬧離婚,想背著老婆把房子便宜賣我,買下會有糾紛嗎?

      你買你倒黴,如果對方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買的房,房產無任是登記在一方或者是雙方名下,房產過戶必須經過對方夫妻雙方共同簽字後方能生效,如果你已交了訂金,錢再被對方用了,你等著鬧心吧。

      若是房子屬於朋友的個人財產,那沒有問題。若這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難免存在一定的法律隱患。從問題來看,鬧離婚的時候想要把房子便宜賣掉,那這個房子恐怕是夫妻共同財產。

      房子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從法律上來說,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原則上要共有有一致同意。男方單方出賣房產的行為損害到另一半的共有權益,屬於無權處分行為。不過,按司法解釋規定,無權處分的合同仍然是有效。所以,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屬於有效的合同,不影響合同效力。

      對於無權處分的房產,買方能否取得房產,那就要按善意取得來認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這是《民法典》關於善意取得的規定。上述規定列舉了三個條件。若是符合善意取得條件,那對你來說沒有問題。至於他們夫妻的糾紛,那隻能他們自己內部去解決。但若是一旦不符合善意取得要求,那對你來說就有法律風險。其中第一點是善意。若你同他們夫妻關係都很親密,並且知道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在鬧離婚的時候配合對方這種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那這個善意恐怕難以被認定。第二,對方便宜買賣,這個就有可能不符合第二個合理價格的要求。這個合理價格並沒有明確標準,現在主要是根據合同法低於市場價格70%認為價格偏低。另外由於是離婚中,對方有可能在離婚訴訟保全房產,出現房產被凍結而無法過戶登記。還有可能沒有及時完成過戶登記,導致不符合善意取得要求等等。這些都將給你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南昌律師團隊珍珍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南昌律師團隊珍珍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