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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申請執行需要多少時間完成(法院申請執行需要多少時間結案)

      發布時間:2024-04-12 09:59:50 尋找專業律師團隊 980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法院強製執行,一般需要等多久

      全文6000+字。執行所必須獲取的知識點,直接關係到執行的成敗!

      法院申請執行需要多少時間完成(法院申請執行需要多少時間結案)

      法院執行的問題既複雜又簡單。關鍵取決於誰說的以及如何說的.

      如果你有一個案件想要申請執行或者正在執行中,花十分鍾仔細看一下,可以節省幾萬的律師費,豈不是很好?

      廢話不多說,我們進入正題:

      一、申請執行的條件

      二、執行案件的執行內容

      三、立案後的實施措施

      4.常見執行案件如何結案

      五、常見問題解答

      6.申請人必須知道的事情!

      1.哪些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人由生效法律文件確定。

      2、什麼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當一方拒絕履行時:

      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件;

      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

      (4)由公正機構依法強製執行的債務文件;

      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3.申請執行有時間限製嗎?

      是的!2年!計算方法如下:

      法律文件未約定履行期限的,自文件生效之日起計算;

      如規定履行期限,則自最後一日起計算30天中);

      如規定分期執行,則從每個執行期的最後一天開始計算幾次)。

      如果你確實在2年內無法申請,你就隻能失去機會了?

      錯誤的!該申請規定了訴訟時效期間的一般暫停和中斷。

      :時效期限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無法提出申請的,時效期限中止。原因消除後,繼續計算期間。

      :法律文件生效後,一方同意履行或者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的,該期間中斷。期間從中斷時間起重新計算。

      這也防止了一些被執行人利用一些虛假的表現手段來“欺騙時間”!

      4、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執行申請書;

      權利義務明確、支付內容明確的有效法律文件;

      申請遺囑執行人身份證明。

      如果向財產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請,必須提供證據證明該法院管轄範圍內有可以執行該財產的被執行人。

      1.金錢支付

      可執行的標的包括銀行存款、機動車輛、房地產、知識產權、股權及其他投資權益、證券及其交易結算資金、債權和收益。

      如果執行標的很小,法院會照顧嗎?

      請注意,貨幣支付的金額沒有限製。隻要是有效法律文件認可的金錢給付義務,且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強製執行。

      2、具體物品交付

      3、行為請求

      1.啟動財產檢查和控製

      執行案件立案後,法院立即通過執行網絡查控係統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全麵查控,包括銀行存款、網上銀行賬戶、證券股權、房產等。房產、機動車輛、保險、財務管理等

      二、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

      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和財產申報令,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義務,並要求其如實向法院申報近一年內的財產狀況。

      3、采取強製措施

      查詢、凍結、劃轉被執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強迫被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載明的財產;

      強迫被執行人搬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的;

      法律文件規定行為的執行

      相關產權證書的強製轉讓手續。

      4、限製身高、限製出境、失信黑名單

      被執行人未在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的,法院可以采取限製其消費的措施,限製其高額消費以及與生活、經營無關的消費;

      限製身高措施將禁止被執行人有下列行為: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及以上艙位

      星級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的高端消費

      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工作場所

      購買非經營所需的車輛

      旅行、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繳納高額保費購買保險金融產品;

      霸占G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座及以上座位以及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二)被執行人有下列行為時,法院可以判處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也就是大家常說的“老賴”:

      有履行能力而拒絕履行的;

      以偽造、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抗拒執行的;

      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隱匿、轉移財產等方式執行的;

      違反財產報告令製度的;

      違反限製消費令的;

      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一般情況下,限高措施會與物業查控措施同時實施。不過,將某人列入失信名單需要符合法律條件。追加失信人可以由申請人申請,也可以由法院依職權辦理。

      5.司法拘留

      在申請強製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隱匿、轉移、變賣、毀壞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或者轉移被凍結的財產的;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式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有行為能力但拒絕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由此可見,執行過程中的司法拘留是有條件的,並不是每個案件執行過程中都需要采取拘留措施。

      此外,實踐中,不得對同一妨礙執行行為連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是,如果出現新的妨礙訴訟或者執行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實行司法拘留措施。

      六、刑事處罰——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構成拒絕執行判決、裁定罪,必須具備“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幾種:

      拒不報告或者謊報財產狀況,違反人民法院限製高消費及相關消費令等規定,采取罰款、拘留等強製措施仍拒不履行的;

      偽造、毀滅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賂手段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教唆、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導致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拒絕交付法律文書載明的財物、票證或者拒絕搬出房屋、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與他人串通,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阻礙執行,導致判決、裁定無法執行;

      以暴力、威脅手段阻止行刑人員進入行刑現場,或者聚眾喧鬧、衝擊行刑現場,致使行刑工作無法進行的;

      侮辱、圍攻、拘留、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損毀、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等執行器材、執行人員服裝、執行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很多申請人質疑執行法官為什麼不對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追究刑事責任。要知道,“拒絕履行”罪並不構成犯罪。聽起來像是“拒絕表演”。但實際法律規定了明確的情況。

      還,

      申請人也可以書麵申請法院發布懸賞公告,查找被執行人可以執行的財產。

      申請書應載明以下內容:

      懸賞金額或者計算方法;

      根據線索,承諾在債權能夠全部或者部分實現時自願支付報酬;

      公告的發布方式。

      本公告將在全國法院執行獎勵公告平台、微博、微信等媒體平台發布。也可以張貼在法院公告欄或者被執行人住所、經常居住地。

      1.執行完成

      義務已履行,案件已解決。執行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執行完畢”結案:

      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完畢

      法院強製執行且全部執行完畢;

      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並按照協議履行完畢。

      已完成的案件將通過包含案件具體信息的“結案通知”予以結案。同時,解除對被執行人的一切強製措施。

      2.終止本次執行程序

      案件已程序結案,實體權利不受影響。

      當執行案件同時符合下列情形時,可以“最終”結案:

      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申報財產的;

      已下達限製消費令,且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已被列入失信名單的;

      財產調查措施已用盡,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或發現的財產無法處置的;

      被執行人下落不明並已依法查明的;其他妨礙執行的行為已依法受到處罰或者追究責任。

      最終審結的案件將作出《執行裁定書》,載明案件的具體情況、執行過程中采取的執行措施、查明的財產狀況以及申請人向法院申請恢複執行的權利。依法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案件終結後,如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線索可供執行,申請人有權隨時向法院申請恢複執行,且不受時效限製。法院也可以依職權恢複執行。結案後五年內,法院每六個月通過執行網絡查控係統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一次清查,並將情況通知申請人。

      3.終止執行

      可以通過“終審”方式解決案件的常見情況包括:

      申請人撤回申請的;

      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並需要長期按照協議履行的。

      結案的,將作出《執行裁定書》,載明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結案的事實和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案已終結,對被執行人財產的強製措施應予解除。

      被執行人不按照協議履行的,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恢複執行。

      申請人

      1、如果對方來找我談和解,我敢答應嗎?如果和解不履行,法院還會處理嗎?

      答:雙方可以自願達成和解協議。協議內容可以包括改變義務主體、目標金額等,隻要不違反法律的強製性規定。以雙方自願表達為準。

      不要害怕達成和解。申請人因欺詐、脅迫達成和解或者被執行人不按照協議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協議的,申請人可以申請繼續執行。

      2、對方欠我10萬元,已經快一年沒有還了。我向法院申請執行。利息如何計算?

      答:被執行人未在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期限內履行支付義務的,

      延遲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加倍。

      遲延履行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件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至貨款結算之日止。

      也就是說他要還你的錢是:

      本金+一般債務利息+雙倍部分債務利息。

      其中,一般債務利息按照判決確定的付息方式計算。如果判決沒有確定這部分利息,則不計算;

      部分債務的利息加倍,通常稱為延遲履約利息。計算方法是法定的,無論有判決與否,都必須依法支付。

      部分債務雙倍利息=本金1.75/10,000每天延遲履行期限

      舉個栗子:

      本案判決生效日為2020年12月15日,指定履行期限為判決生效後15日內,即至2020年12月30日。假設被執行人於2021年8月1日,此時,需要支付的金額包括:

      本金6040元;

      一般債務利息:6040元,按2019年8月31日至2021年8月1日市場貸款報價利率計算;

      部分債務利息翻倍=6040元1.75/萬每天214天

      案件受理費25元

      執行費50元

      三、為什麼我的案件中的被執行人沒有被拘留?如果他不還錢,我就叫他關押,出來後還要繼續關押!

      答:司法拘留有法定條件。並不意味著隻要你不還錢就一定會被拘留。此外,不得對同一妨礙執行的行為連續或者變相適用司法拘留措施。而且,執行案件的最終目的是讓被執行人履行義務。人們被拘留後破壞東西的情況並不少見。是否采取拘留措施,必須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采取有利於實施的措施。

      4、如果你被拘留了,你一定會還錢嗎?

      答案:是錯誤的!能不能拿到執行錢當然和法院的執行措施、強製措施有關,但最終還是取決於被執行人的經濟能力和履約能力。有錢有條件的,在被拘留之前,基本上可以利用法院的偵查控製手段找到自己的財產。其中一些人確實可以被“拘留”並被迫還錢。但實踐中,不少被執行人涉案多、負債累累、無明確經濟來源、財產可供執行。即使及時拘留,錢也發不出來。

      5.凍結和扣押的等候名單是什麼?

      答:簡單來說就是排隊等候。一些被執行人涉案多起,銀行賬戶被多個法院凍結,車輛、財產先後被查封。每次司法凍結和扣押都有期限。較早的凍結或扣押是在有效期內的,較晚的要好。優先處置權。一般而言,如果前一財產未處分,且後一財產不具有優先產權和其他權利,則不能直接處分該財產。隻能等到前期措施解除或者前期措施到期。

      6.找到車後為什麼不把車處理掉?找到房子後為什麼不把它處理掉呢?

      答:首先可能是等待扣押,也可能有其他優先產權;其次,車輛在處置前必須得到實際控製。法院不具備控製車輛的條件,交警部門必須協助控製。隻有當車輛可以被控製時才有可能進行處置;最後,如果該財產是被執行人與案外人共同所有的,則必須通過財產清算訴訟確定屬於被執行人的份額;如果是被執行人唯一的住所,不能直接處分的,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才可以處分。

      7、案件審理完畢後,法院會不會不予理睬?已經審結的案件還有時間限製嗎?

      答:最終確定隻是程序上的結束,並不是完整的實質性結束。終審後,案件仍將在法院執行局審理,申請人的權利仍將受到法律保護。

      最終,被執行人的義務並未免除,法院采取的限製過度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凍結其銀行賬戶、扣押其他財產等措施仍在繼續。有效的。

      案件終結後,執行巡控係統發現有新的財產可供執行的,法院將依職權恢複執行。案件終結後,作為申請執行人,必須密切關注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一旦發現有財產可供執行。財產被執行時,應當及時報告法院。經法院核實屬實的,法院將立即恢複執行。

      申請恢複執行非常簡單。您隻需提供本人簽署的恢複執行申請書以及被執行人能夠提供財產或財產執行線索的證據和材料即可。

      被執行人

      1.我隻是暫時賺不到錢。法院可以先幫我解凍我的銀行卡嗎?我的工資卡被凍結了,這給我的生活帶來了問題。

      答:銀行卡凍結隻有在遵守全部履約義務或與申請人達成和解並按協議履行等合法情況下才能解除。否則無法解除凍結。被執行人經濟來源被凍結、有扶養人等的,應當向法院提交支付生活費的申請和證據材料。法院將審查並決定是否支付最低生活費。

      2、我的能力確實有限,隻能償還本金。法院可以減少或減少我的利息嗎?

      答:法院執行的依據是生效判決和相關法律規定。法院無權對執行標的進行超出法定標準的變更。被執行人隻能與申請人進行溝通。申請人自願放棄的標的物數額,隻要不違反法律強製性規定,即有效。

      三、義務履行完畢後,如何解除強製措施?

      答:被執行人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強製執行完畢後,法院將依法解除對被執行人的凍結銀行卡、查封車庫、高度等強製措施限製等,會立即行動,但各單位協助轉移需要時間。時間不長,幾天之內。

      1、每一個執行案件都需要申請人和法官的配合。法院雖然有強製力,但執行案件畢竟是民事糾紛,執行手段有限。對於一些聯係不上、傳喚不上的被執行人,法官除了去住處找人之外,實在沒有什麼好的解決辦法。大多數情況下,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具有一定的社會關係。多詢問、多關注,發現蹤跡及時通知法官,比留在法庭裏讓法官出去找人更有用。

      2、申請人可以向執行法官詢問法院凍結被執行人及車庫名下銀行賬戶的期限,然後最好記下來。畢竟,執行局案件多而案件少,這是一個現實。截至2021年7月,我院執行局人均受理案件400餘件。沒有實時提醒係統。申請人記錄時間並提醒法官在到期前重新凍結並檢查。首封被放棄,候補名單發生變化,錯失處置機會。

      3.我遇到過一些人,他們認為自己的案件沒有得到資助,因為資金很少,而且法官不積極。這是一個絕對錯誤的想法!有的案件標的額為數百萬,被執行人為公司。賬戶有錢,扣錢支付給申請人;有的情況下,標的物為5000、6000,被執行人可以逍遙法外。我找不到人,我沒有工作,我沒有財產,法官到處找人,但還是沒有錢。然而,這一切都是由被處決者的能力決定的!對於一些申請者來說,缺少幾十萬、幾百萬並不會有太大影響。企業經營正在好轉,一些申請者還缺幾千塊錢。這個月他們將無法生存,也無法支付醫院的醫藥費。所以,錢的多少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比較的。法官絕不會根據執行目標的大小對案件進行排序,並且會用盡一切可能的手段。希望每一起案件的申請人理性麵對案件,積極與法官溝通配合。

      我是平衡的使者。你選擇了我,我用心對待你。

      申請法院強製執行後,需要多長時間才會有結果

      你的結果指的是執行到位吧?

      每個法院的操作程序在細節上可能有所不同。一般來說,立案後,首先查四個渠道。如果能查到銀行存款,那麼執行起來還是挺方便的,劃撥資金就可以了。隻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對嗎?

      如果找到了房產,拍賣等程序肯定要慢一些。

      如果找到車輛那就更麻煩了。大概率找不到車輛,沒辦法執行。如果你能找到它,它仍然可以被拍賣。

      如果找到股權,就很難解釋了。因為有的公司股權有價值,有的沒有價值或者價值難以確定,執行起來比較困難。

      一年多來,受疫情影響,法院很少拘留人。

      但執行案件的時限為六個月。即使六個月內找不到財產,案件也必須結案。

      判決書下達後,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感謝您的邀請。

      申請執行時,應當在判決生效後提出申請,而不是根據判決的下達提出申請。一般應該是一審判決發出後十五天,沒有上訴的,二審判決發出後就可以申請執行。

      法律基礎: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在送達起訴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判斷。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在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財產所在地的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法院確定。是要被執行的。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