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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要我開下落不明證明怎麼辦呀(法院讓開下落不明證明開不出來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3-12-24 10:32:04 律師事務所去哪裏找 185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強製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時該如何適用送達

      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出現逃跑、失蹤等下落不明等情況,將嚴重阻礙法院執行工作,從而損害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此外,由於其下落不明,法院在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方麵也將遇到很大困難。那麼法律對於服務有什麼規定呢?今天執法賞金網站就幫大家整理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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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貨方式

      包括: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電子送達、委托送達、郵件送達、公告送達、涉外送達等形式。

      執行程序以一審收貨地址為準

      當事人在二審上訴、申請再審、申請執行時未提交書麵變更送達地址的,可以以一審程序確認的地址作為送達地址。

      審理時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法院應當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示期為60日,60日後視為送達被告。

      (圖文與——公告無關)

      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有關法律文書的,執行法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以公告方式送達。實踐中,可以將執行通知書、拍賣裁定書等需要送達的文件內容一並列出,以公告方式送達,並告知今後情況如無變化,不再公開送達。不再進行。

      但財產申報令等法律文書不宜以公告方式送達,給被執行人留下了漏洞。未實質送達申報令的,不能視為拒絕申報財產,也不能認定為拒絕執行,也不能實施司法拘留的懲戒措施。

      解決執行難問題,重要程序之一是實行被執行人財產申報,應加強這一措施的落實。因此,法院應當采取一切手段將財產申報令送達被執行人。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也是為了維護司法機關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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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送達中法院要求原告須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證明材料,否則視為撤回起訴

      山東省青島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因與趙某某(3702XX)買賣合同糾紛,向你們法院提起訴訟,案號(2016)魯02XX民初字第XX號【原案號(2016)商初字第XX號】。申請人於2016年5月6日收到貴院發出的《通知》。由於《通知》中注明“如無法提供新的送貨地址或聯係方式,應

      七日內提供被告人趙某某下落不明的相關證明材料

      ,同時按要求繳納公告費,

      逾期提交將被視為撤回起訴

      “如果我有任何疑問,我再次請求貴院書麵答複:

      1、申請人提供了能夠明確識別被告人趙某某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地址、聯係方式等信息。立案後,你方法院可以向他、與其同住的成年家屬、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的代表提起訴訟。通過在場並見證完成交付

      申請人於2015年12月9日向你們法院提起訴訟,並提供了《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載明被告人趙某某現居住/戶口所在地、本人及家屬聯係電話。根據你院2016年3月23日發出的傳票及詢問,申請人當日前往青島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XX派出所,獲取趙某某的人口信息。派出所當天出具的《戶籍證明》和《證明》載明:趙某宇

      2016年

      戶口由山東省青島市XX區XX路XX單元XX遷至山東省青島市XX區XX路XX號樓XX室。另外,申請人於2016年3月24日分別向貴院和XX女士(趙XX的母親)提交了相關材料,雙方均已簽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你院於2015年12月31日受理本案後,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趙某某、趙某某的家屬及其單位代表或者基層組織采取出庭作證等方式完成訴訟文書送達。然而,你們的法院遲遲未向被告送達。事實上,被告在你們法院立案後仍居住在你們法院管轄範圍內,且於2016年2月17日也進行了戶口遷移。

      2、確實無法直接送達、證人送達、郵寄等方式送達的,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完成送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原告起訴時提供的被告地址無法送達問題的批複》(2004年11月25日,法結[2004]17號),“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以原告提供的信息為依據,無法直接送達或者留置被告地址的,應當要求原告補充材料;原告因客觀原因無法補充或者被告地址無法提供的,應當要求原告補充材料。根據原告補充的材料確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公告向被告送達訴訟文書。

      人民法院不得僅以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真實、準確的住址為由裁定駁回訴訟或者終止訴訟。由於有關部門不允許當事人自行查詢其他當事人的地址信息,原告向法院申請查詢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原告的申請進行查詢。 ”以及《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

      無法通過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投遞

      是的,公告已送達。 《規定》規定,就本案目前情況,你們法院可以直接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完成送達。

      如果你院堅持“原告應當在七日內提供被告趙某某下落不明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再次請求你院依職權向有關部門詢問。

      三、地方法院、檢察院不得製定司法解釋性質的文件。法院訴訟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優先適用的規定,不得以地方性司法解釋性質的文件作為法律依據。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1981年6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法律及法規規定

      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者補充規定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或者以法律規定。任何屬於

      庭審

      法律、法規在工作中的具體應用,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釋。檢察院檢察工作中具體適用法律、法規的問題,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解釋存在原則性分歧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解釋或者決定。 》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禁止製定司法解釋性文件的通知》(2012年1月18日法發〔2012〕2號)本通知自即日起,各地法院、檢察院不得製定本轄區內普遍適用且涉及具體適用法律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等司法解釋文件。其他製定的規範性文件不得在法律文件中引用。地方法院、檢察院應當自行清理司法解釋性質的文件。凡是與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規定相抵觸、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司法解釋文件,一律廢止。清理工作應於2012年3月底前完成,高院、省檢察院將清理結果分別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規定》規定,你們法院要求申請人提供被告人下落證明沒有法律依據,要求“逾期提供的視為撤回起訴”也沒有法律依據。

      現代社會,以訴訟為核心的司法救濟是當事人捍衛合法權益的最後補救措施。訴訟應保持溫和、中立和權威。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應當

      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

      、明辨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

      確認公民權利和義務並製裁民事違法行為

      、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而言,本案申請人認為,貴院應積極采取公告送達等方式,依法完成訴訟文書送達,及時結案。

      申請人:

      年月日

      民事訴訟中撤訴的法律情形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視為放棄自己的訴訟請求,是一種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自律行為)。原告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離開法庭(藐視法庭行為)

      後,原告申請撤訴,並獲得法院批準。

      撤訴是人民法院對原告在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在審理過程中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處理方式。能夠撤訴的含義是:

      必須根據撤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來確定。

      ,符合撤訴條件的,駁回案件;對不符合撤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分居8年起訴離婚,現在法院要村裏開的失蹤證明,但村裏不給開,現在怎麼辦

      村裏不能開具失蹤證明。您可以通過法院申請宣告失蹤。

      對於失蹤或失去聯係的情況沒有具體解釋,也無法給出具體答複。

      如果配偶一方失蹤,配偶可以提出離婚嗎?

      答案是肯定的,主要有兩種形式:

      1、僅請求離婚,不宣告失蹤人失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

      如果一方失蹤,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先聲明行蹤不明,再申請離婚。

      但是,必須滿足某些條件才能宣布失蹤:

      主體條件:

      利害關係人必須向人民法院申請。

      利害關係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被宣告失蹤人具有民事權利和義務的公民、法人。

      對象條件:

      首先,有一些下落不明的事實,例如洪水、地震、戰爭等。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個地方,即使他或她很長時間沒有回來,也不算是失蹤。

      其次,必須兩年內下落不明。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失蹤人員期限從戰爭結束後計算。

      形式條件:

      申請必須以書麵形式提出,不得口頭提出。

      失蹤必須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蹤。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這項權利。

      對比這兩種方式,先宣告失蹤再離婚的缺點是必須下落不明兩年,但優點是宣告失蹤是法院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隻要提出離婚,通常就會被判離婚。

      失蹤人員配偶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

      如果離婚訴訟中一方失蹤,另一方不知道如何處理,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您可以關注更多婚姻家庭法律問題,私信我們谘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