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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戶不給錢法院要多少錢才能立案(客戶不給錢法院要多少錢起訴)

      發布時間:2023-12-29 05:18:42 律師事務所去哪裏找 285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到法院打官司到底要交多少錢訴訟費用標準告訴你

      去法院打官司需要多少錢?訴訟收費標準一覽!請收藏

      客戶不給錢法院要多少錢才能立案(客戶不給錢法院要多少錢起訴)

      2019-11-14-23:50

      訴訟費用繳納說明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繳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的證人、鑒定人、翻譯員、理算員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

      一、案件受理費繳納標準

      1、單品不超過10000元的,每件加收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繳納2.5%;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加收2%;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加收1.5%;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加收1%;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加收0.9%;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加收0.7%;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加收0.6%;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加收0.5%。

      1、離婚案件每件收費50元至300元。財產分割時,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再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加收0.5%。

      2、侵犯姓名權、所有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案件,每件繳納100元至500元費用。損害賠償時,賠償金額不超過五萬元的,不再另行支付;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加收1%;超過10萬元的部分,加收0.5%。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需繳納50元至100元的費用。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金額的,每案繳納500元至1000元;涉及爭議金額、價值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收費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繳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收費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收費50元。

      (六)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繳納50元至100元的費用。

      2. 申請費繳納標準

      (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書、調解書,已經履行完畢的債務文件經公證機關依法強製執行的,以及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的。裁決書和外國仲裁機構裁決書,按照以下標準繳納:

      1、無執行金額或價格的,每件加收50元至500元。

      2、成交金額或成交價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加收50元;超過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5%的稅率繳納;超過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繳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0.1%繳納。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應當根據實際保全財產的數額,按照下列標準繳納:

      財物金額不超過1000元或不涉及財物數額的,每件加收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加收1%;超過10萬元的部分,加收0.5%。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繳納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需繳納財產案件受理標準1/3的費用。

      (四)依法申請公示、提醒的,每項申請需繳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需繳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按破產財產總額計算,財產案件受理費減半,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免收案件受理費的情況

      與免除訴訟費用不同,有些案件不需要當事人申請,法律明確規定不需要訴訟費用。主要包括:

      (一)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決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或者駁回上訴的;

      (三)不服不予受理、不予起訴、管轄異議等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五)按照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但是,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審查後決定再審;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並在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判決的案件除外審查後重審。

      客戶欠我錢不給,我起訴了,但是法院也聯係不到他,之後法院會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強製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如何向法院提交執行款。這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直接將錢轉給申請執行人,即您的賬戶,您完成執行終止手續;另一種是把錢轉入法院專用賬戶,通知你後再領取。司法實踐中一般采用第二種形式。

      因不履行債務而提起訴訟如何處理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是查封對方的賬戶、房屋、汽車等財產,防止對方轉移財產。此步驟不是必要的過程。必須結合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款金額不大,對方有能力還款,或者找不到當地財產,這一步可以省略。

      2. 起訴

      下一步就是立案、上法庭、作出判決。一審法定期限為6個月,二審法定期限為3個月。一般來說,如果沒有大的意外,一審3-4個月就會有結果。你可能覺得太長了,但你卻無能為力。這是最後一張。路。至於訴訟過程中欠款沒有還清怎麼辦,如何開庭審理,限於篇幅,這裏不再贅述。

      3、執行

      如果判決通過,則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出強製執行,允許法院直接調查對方財產並拒絕執行。如果對方不執行,一般地區,執達官可以拘留對方一年,一般是一次,每15天一次。

      4. 調解

      調解就是雙方退一步,解決問題。比如說你欠了10萬元,A說,少付一點,9萬元,馬上還,剩下的就別問我了,好嗎? B說,好吧!那就結束了。

      客戶欠你貨款,不給錢也不給貨,有多少種方法治他

      債務人拒絕履行清償債務義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債權人按期清償債務。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3)有具體規定

      索賠

      以及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抄送。

      寫訴狀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訴狀,由人民法院記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一切都遵循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