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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有什麼區別

      發布時間:2024-01-19 17:40:56 律師事務所去哪裏找 0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法律服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服務所與律師事務所區別是兩者概念不同。法律服務所是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者的執業機構。而律師事務所則是執業律師的執業機構,在鄉鎮不設立律師所其次是兩者麵向的對象範圍不同,法律服務所麵向基層的組織及個人提供法律服務,律師所則是麵向全社會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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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就是法律服務所與律師事務所在設立審批上不同,法律服務所由地級司法局就可以審批設立,一般一個鄉鎮或街道設立一個服務所,由鄉鎮或街道組建,而律師所必須要經過省級司法廳審批才能設立,設立的數量一般不受限製。還有就是對從業人員要求不同。法律服務所人員不能以律師的名義辦案,一般在基層從事三年以上法律工作或法律專科以上學曆的即可成為法律服務所執業人員,並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當然律師所執業律師,目前一般要有大學法學本科以上學曆,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並在律師事務所實習一年才能申領律師執業證,可以說進入門檻較為嚴格。並且兩者可以辦理的業務範圍不同,法律服務所既然是麵向鄉鎮街道的法律服務機構,按照規定隻能辦理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但不能辦理刑事等案件,而律師所則無上述限製。

      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服務所一樣麼?區別呢?

      二者不一樣,區別在於:

      1、性質不同

      法律援助中心是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的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服務所是依據《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

      2、援助與服務對象不同

      法律援助對象是符合《法律援助條例》規定條件的公民。法律服務所的對象是基層政府機關、群眾自治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合夥組織以及公民。

      3、提供援助與服務的人員身份不同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或安排執業律師對符合條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基層法律事務所指派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幫助。

      4、收費情況不同

      接受律師提供的法律援助不需要交納任何費用。接受法律服務所中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服務需要支付費用。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為有法律事務需要幫助但又沒有經濟能力的弱勢人群提供的司法救濟平台。它的職責是為民事、勞動糾紛當事人或可能被判處死刑好刑事被告人出庭參與訴訟,在法律範圍內為當事人爭取權益。

      法律服務隻是提供一般性的法律谘詢、民事調解等服務。

      法律服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的區別是什麼?

      一、兩者的產生背景不同。

      二、兩者設立的依據不同

      三、兩者的業務範圍不同

      四、兩者的從業資格不同。

      五、兩者設立的程序和條件不同。

      六、兩者的國際地位不同。

      所以,他們的收費標準也不同。法律服務所一般收費較低。

      區別在於:

      一、兩者的產生背景不同。律師事務所早在我國建國初期就在全國建立了。法律服務所有的地去也稱法律事務所或法律服務中心,它是在改革開放的形勢下,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中產生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服務機構。

      二、兩者設立的依據不同。律師事務所從恢複設立時就嚴格依法成立。法律服務所是依據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規章或批複設立的。所以,兩者設立的法律依據不僅不同,而且所依據的法律和規章的效力也是有差別的。

      三、兩者的業務範圍不同。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業務範圍有固定的業務範圍,而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根據司法部規章的規定,其業務範圍隻限於向公民和基層單位提供法律幫助,進行法律谘詢和非訴訟法律事務的代理。兩者在業務範圍方麵最大的區別是;律師可以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直接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法律工作者卻沒有這些權利,再如象金融證券、涉外房地產等高層次法律服務工作也隻有律師才能從事。

      四、兩者的從業資格不同。國家實行律師資格統一考試製度。具有高等院校法學專科以上學曆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曆的人員,經律師資格考試合格的,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授予律師資格,並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經考核合格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才能獨立從事律師業務。而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從業資格既沒有嚴格的學曆限製,也沒有全國統一考試的難關,隻要政治思想品質良好,受到法律專業培訓就可以從事此項工作。

      五、兩者設立的程序和條件不同。律師事務所設立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同時要求最低規定的注冊資金,至少三名專職律師組成,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其嚴格的執業規章製度,然後經省、市、自治區司法行政部門批準成立。而法律服務所的設立則簡單得多,一般隻要經過司法行政部門審查合格,登記備案即可,且對人員的數量、人員的素質以及資金規模等也沒有嚴格的要求。

      六、兩者的國際地位不同。律師製度是二十世紀初從西方國家引進來的一種民主的司法製度。在英、美、法、德等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有幾百年的曆史,律師事務所的數量和規模相當大,律師在國內政治經濟生活中的地位相當高。在國際上有律師協會,國與國之間的法律服務工作都是通過各國律師協會進行的。而法律服務所在西方國家沒有類似的機構和組織,在國與國之間的法律服務工作中,西方國家隻承認律師,而不承認法律工作者所提供的法律服務。

      所以,他們的收費標準也不同。法律服務所一般收費較低。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