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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結果法院不予執行怎麼辦呢(仲裁結果法院不予執行怎麼辦理)

      發布時間:2024-05-02 16:32:49 尋找律師是如何收費 943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裁決的執行——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情形

      仲裁裁決、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被申請人提交證據證明仲裁裁決、調解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核實,可以裁定不予執行。實施:

      仲裁結果法院不予執行怎麼辦呢(仲裁結果法院不予執行怎麼辦理)

      裁決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範圍或者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法律適用確實存在錯誤的;

      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徇私舞弊或者作出錯誤裁決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項權利對於各方尤其是企業來說尤為重要。如果勞動者申請執行“一審判決”的仲裁裁決,且該裁決確實存在上述情形,企業可以利用該救濟方式請求不予執行。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被駁回後,將進入執行程序;人民法院以同樣理由提出不予執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果企業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但被裁定駁回的,企業在執行程序中不能提出申請。以同樣理由再次申請不予執行。

      在上述情況下,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執行勞動爭議裁定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不予執行仲裁裁決,該如何處理

      答:人民法院決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麵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根據案外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仲裁調解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作出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裁決的送達。

      法律基礎: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7條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麵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或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規定的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七十八條: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後,當事人提出執行異議或者複議的裁定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該申請。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糾紛重新簽訂書麵仲裁協議並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服仲裁裁決,怎麼辦——撤銷仲裁裁決VS.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仲裁是與訴訟、調解、和解並行的民商事爭議解決方式。仲裁采取終局裁決製度。裁定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那麼,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怎麼辦?當事人如何在程序框架內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仲裁裁決作出後,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有兩種救濟途徑:法院依法撤銷仲裁裁決;法院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

      一、對撤銷仲裁裁決和拒絕執行仲裁裁決程序的理解

      撤銷仲裁裁決與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是兩個並行的司法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仲裁裁決不予執行。該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被申請人提交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並裁定不予執行:

      《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了仲裁裁決的撤銷。本條規定:“

      當事人提交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根據法律規定,兩個程序的運行情況如下:

      撤銷仲裁裁決具有程序優先性和實體排除性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並不是不執行仲裁裁決的前置程序要求,但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程序對於不執行仲裁裁決具有程序優先性和實體排除性。

      程序優先級

      體現在——仲裁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一方申請執行裁決,另一方申請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裁定終止執行。申請撤銷裁決裁定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複執行。”

      排除實體

      這體現在《仲裁法解釋》第——號第26條中,該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被駁回,又以同樣理由提出不予執行抗辯的。在執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撤銷仲裁裁決與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適用情形一致

      撤銷仲裁裁決之所以具有程序優先性和實體排除性,是因為兩種程序適用的情況是一致的。

      仲裁法第五十八條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分別規定了兩種程序適用的情形。概括起來,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麵仲裁協議;

      2、裁決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

      4、裁定所依據的證據係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6、仲裁員在仲裁案件中存在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或者作出錯誤裁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