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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收費標準深圳經濟糾紛,深圳經濟案件律師收費

      發布時間:2024-05-06 11:14:14 尋找律師是如何收費 0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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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一男子起訴離婚當庭撒謊,律師被罰款2萬元,怎麼回事?

      根據最新生效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當事人應當如實陳述。如果虛假陳述被查實的話,就可能會被法院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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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要某(男)與被告袁某(女)於2010年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19年上半年,袁某意外發現丈夫要某在外麵有了新歡。要某不僅偷偷和第三者王某文拍攝婚紗照、結婚登記照,還離開家搬去和王某文及王某文的母親一起居住。 沒過多久,要某便向袁某提出了離婚。

      庭審期間,被告袁某為證明原告要某與案外人王某文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的事實,向法庭提交了要某與王某文拍攝的婚紗照片、結婚登記證件照片,以及福田區梅林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三份《內地居民采集表》。《內地居民采集表》顯示,要某與王某文及王某文母親目前共同租住在福田區梅林的某小區內。

      麵對證據,男當事人卻當庭發表虛假陳述。被法官戳穿後,該男子態度發生180度轉彎,並承認自己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因想要辦妥離婚才聽信委托代理人律師的主意。最終,福田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庭審中作虛假陳述的行為發出罰款決定書,對兩位的不誠信訴訟行為各罰款2萬元。
      2020年5月1日生效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明確規定當事人要如實陳述。如果虛假陳述的,則人民法院有權對其處罰。所以,這起案件中,法院對原告及其代理人進行處罰,是有相關法律依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2019修正)】 第六十三條 當事人應當就案件事實作真實、完整的陳述。   當事人的陳述與此前陳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並結合當事人的訴訟能力、證據和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審查認定。

      如果真的如題所述,一方麵,律師行業應該有個警醒,另一方麵隻能說法官水平仍需要提高!先說說審判這回事:

      在審理過程中,就是因為有些事實無法說清,才要求用證據加以證明,如果強壓當事自認(自願認罪),那還需要那麼多律師、檢察官幹什麼?法官徑直判決不就行了?就好比最近海口某法官審理黑社會案件,當庭驅逐律師一個道理。回到本案,被告說原告出軌,原告說沒有出軌。這個時候,法官應當要求被告進行舉證。被告如果提供了證據,那麼就要看看這個證據能否證明原告出軌,而不是強壓著要求原告自認。

      說完法官的事兒,說說律師的事兒。

      這個事件給律師行業一個警醒——有些案件還是得尊重客觀事實,尤其是離婚案件。

      在離婚案件中,律師也不過是一般代理,並不能代表當事人承認某些事實。比如本案,原告說“沒有出軌”,律師當然得尊重當事人的意思,發表“沒有出軌”的代理意見。難道被告出示的某樣證據,就一定要原告的律師認為是出軌?

      打個比方說,被告出示了原告與第三人穿著紅色的喜慶的衣服,難道這就能證明他們兩個有同居關係?藝術照行不行?如果真的一張照片就能證明出軌,那麼演員們大都出過軌——哪知道是否假戲真做?

      不過話說回來,經過法庭訊問,原告他自認出軌,那麼這就是鐵定的事實。律師的警醒也就在這裏:當事人自認的事實,咱們就不要辯了,直接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了。我們可以從某事實的起因、經過、發展、情理等方麵發表代理意見,多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

      問個問題:要是原告不自認,怎麼才能證明他出軌?

      深圳一男子婚內出軌,和小三拍婚紗照又同居,為與原配離婚,起訴到福田法院。法院近日開庭審理這宗離婚糾紛案件時,該男子稱自己與該名女子隻是合租關係。男子的一番說辭被法官識破。近日,福田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庭審中作虛假陳述的行為發出罰款決定書,對兩位的不誠信訴訟行為各罰款2萬元。

      從這起事件來看,這個男子確實不地道,婚內出軌還先告狀。不過這裏涉及虛假陳述的問題。虛假訴訟罪界定了兩個行為,一種是偽造證據,另一種是虛假陳述。偽造證據容易界定和厘清楚,但虛假陳述確實過於空泛,甚至有點成為口袋的嫌疑。現在大家基本都認為虛假訴訟罪的捏造事實或虛假陳述是針對無中生有的情況。客觀說,所有的訴訟都難免涉及虛假陳述。若當事人真的都能誠實守信,那也就沒有這麼多糾紛。若是當事人都能如實陳述,那案件事實也就不會那麼難以查明。趨利避害是人的本質,我們也不能過於要求當事人進行如實陳述,從而隻要沒有如實陳述,就以虛假陳述為由對當事人或律師進行處罰。

      律師被罰有點冤!

      這個案件是當事人和律師一起出庭的,律師作為當事人的委托人,肯定要以當事人的意見為主,總不能當事人說沒有婚內出軌,律師卻說出軌了?

      這個案件是男方要求離婚,女方不同意,男方隻好起訴到法院。

      在法庭調查過程中,作為被告的女方突然提出男方婚內出軌。女方的這一觀點本身就存在問題,如果女方不同意離婚,提男方婚內出軌是要幹嘛?認為男方有過錯,不能提離婚嗎?還是說同意離婚,但男方婚內出軌,所以要少分財產?

      另外,從網上傳來的王律師的《悔過書》來看,王律師是在開庭前才拿到被告的證明男方婚內出軌的證據的,並沒有來得及核實,再加上男方當庭否認了婚內出軌,難道要律師說:你說的不對,你就是婚內出軌了?如果這樣說,還是律師嗎?

      離婚案件本來就比其他案件難以審理,中國有句俗話“清官難斷家務事”,就是說的離婚案件好多事實隻有夫妻兩人知道,有的證據也是難以取得和難以辨認的。

      我國民訴法也規定,離婚案件需要當事人雙方出庭,就是為了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實。

      在這起案件中,因為當事人否認婚內出軌,律師幫著說話,導致當事人被罰20000元,律師也被罰了20000元。

      法眼掃描認為:這個律師有點冤!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律師收費標準深圳經濟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律師收費標準深圳經濟糾紛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