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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糾紛法院不受理怎麼辦呢(宅基地糾紛法院不受理怎麼辦理)

      發布時間:2023-11-29 04:12:24 尋找律師是如何收費 901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農村宅基地糾紛問題怎麼解決

      一般情況下,農村宅基地鄰居之間發生糾紛,不能批準。必須首先解決爭端。因此,當您遇到糾紛時,首先應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不要卷入爭端或使用武力解決爭端。

      宅基地糾紛法院不受理怎麼辦呢(宅基地糾紛法院不受理怎麼辦理)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解決宅基地糾紛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1、協商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根據該規定,公民之間發生宅基地糾紛,應當首先通過協商解決。

      2、行政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款還規定:“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3、司法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決定。”

      這說明,公民之間因土地使用權、所有權發生糾紛,隻能由有關行政機關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對決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受到侵害,被侵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而不必先經過行政機關的程序處理。

      以上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農村宅基地確權出現糾紛應該怎麼辦處理原則有哪些

      農村建房,需要先向村申請宅基地。但在實踐中,很多人都會因宅基地發生糾紛。那麼,農村宅基地確權出現糾紛怎麼辦?處理農村宅基地糾紛的原則是什麼?

      我國土地管理法主要通過三種方式解決宅基地糾紛:

      1、協商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根據該規定,公民之間發生宅基地糾紛,應當首先通過協商解決。

      2、行政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發生權利糾紛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決定。”這說明,公民之間發生的土地使用權、所有權糾紛,隻能由有關行政機關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理。隻有對決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實踐中,因宅基地使用權引發的糾紛在民事糾紛中較為常見。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妥善處理:

      原則一:依法保護國家集體宅基地所有權。

      原則二: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依法受到保護。

      原則三:宅基地使用權隨房屋轉讓。

      原則四:尊重曆史,麵對現實,有利於生產生活。

      原則五: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原則。

      以上對農村宅基地權糾紛的處理原則做了詳細分析。但宅基地糾紛的類型較多,糾紛當事人看待問題的方式也不同,因此仍需具體案例具體分析。如果雙方因宅基地問題發生糾紛,也可以請律師幫助調解。

      2020年,宅基地糾紛解決三步走,讓鄰裏更和諧

      在農村,親戚、鄰居之間因宅基地發生糾紛的情況較多。對於土地權屬糾紛的處理,很多當事人都存在困惑。其實,土地權屬糾紛的解決過程很簡單,就是要通過調解來處理——政府——訴訟就是一個三步過程。直接起訴不能超出政府處理範圍。

      柳池巷

      千裏之外的家書不過是一堵牆,又何必讓他三尺之外呢?

      時至今日,長城依然存在,但秦始皇已不見蹤影。

      這個典故可能很多人都聽說過。清代名臣張英的家人因寺院圍牆與鄰居發生爭執,於是給張英寫了一封信。張英收到後,給家書回了信。張英一家收到家信後,決定讓步,鄰居們感動也紛紛讓步,“六尺巷”名聲大噪。

      如今,類似的宅基地糾紛時有發生。如果有人因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糾紛,該如何處理?

      第一步是調解

      在土地糾紛特別是宅基地糾紛中,當事人往往是同村人,甚至有親屬、鄰居關係,彼此之間存在協商的空間。村委會可以組織調解。首先,有利於村委會把握糾紛動態。如果事後政府需要解決糾紛,村委會可以提供幫助;其次,如果能夠幫助村民化解矛盾糾紛,就是對村委會工作的認可。

      第二步,如果調解不成,則申請政府處理。

      土地糾紛的解決與政府部門的土地管理工作密切相關,因此土地糾紛首先應由政府解決。

      申請主題

      理論上,當事人可以申請糾紛調解,但如何判斷自己是否具備調解資格呢?

      農村宅基地糾紛,當事人必須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因喪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宅基地使用權也隨之喪失。當事人不具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也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對爭議土地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當事人曾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現已喪失資格的,不應認定為合格當事人。這種情況意味著當事人原本是村民,後來遷入城市,成為城鎮居民。他將村裏的房屋或宅基地轉讓給他人,他對爭議土地沒有任何權益。

      申請人

      當事人申請調解時,必須列出調解對象——以及調解對象。它沒有具體說明發生土地權屬糾紛的個人或單位。其以宅基地使用多年為由,要求行政機關單方麵確認權利,這與土地權屬糾紛不相符。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申請人必須對爭議土地擁有合法權益,這需要申請人提供證明。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具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權,與爭議土地不存在直接利害關係,不符合土地權屬糾紛申請條件。

      調解部

      當事人應當根據爭議案件的具體情況,向爭議土地所在地政府部門申請處理:

      (一)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處理;

      (二)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跨縣級行政區域的較大案件,由設區的市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處理。以此類推,較大的案件應由上級政府部門處理。

      調解原則

      人民政府調解土地權屬糾紛,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考慮曆史和實際情況,作出實事求是的決策。原則上,爭議土地的權利應確認給長期管理和使用爭議土地的一方。

      第三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土地權屬糾紛首先由鄉、縣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處理。鄉鎮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門作出決定後,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未經政府決定,當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土地糾紛涉及民事糾紛的,當事人提起訴訟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共同審理。不申請的,通過民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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