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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多少時間算違法行為(加班多少時間算違法了)

        發布時間:2023-11-30 05:02:18 尋找專業律師團隊 179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自願加班966或007就不算違法嗎

        先說結論吧。它是非法的,但很難控製。

        加班多少時間算違法行為(加班多少時間算違法了)

        加班原則上不能超過上述時間,不存在自願加班。加班須經三方協商決定。就996和007來說,即使你想加班,工會和公司也不應該允許你加班。因此,任何自願的996和007都是完全非法的。

        但這種事情管理起來非常困難,因為自願加班很難取證。當事人阻止收集證據,拒絕供述和作證,使得違法行為幾乎無法證明。另外,公司和工會也絕對不會主動自毀。這樣的事就算告了,也是別人做的,那就更難了。

        另外,在我的印象中,我國在處理加班工人問題上似乎還沒有不正當競爭的先例。別人想要成功起訴那些自願加班違法的人,應該幾乎是不可能的。

        每個月加班超過100個小時,勞動者該如何維權(上篇)丨每天學點勞動法

        我們公司經常要求員工加班,每月加班時間超過100小時。我認為企業這樣做是違法的。請問,法律對加班有哪些規定?企業該如何處罰?

        您好,您提出的問題很有代表性。現實中,企業非法加班的例子還有很多。

        每月加班超過100小時普遍發生在勞動密集型製造企業,其中以民營企業居多。這些企業通過任意延長工人的工作時間來追求企業利潤最大化。

        首先要明確的是,《勞動法》對於加班有明確的規定。由於生產經營的原因,企業偶爾要求員工加班是可以理解的,但加班的前提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必須保證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在某些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製: (一)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危及勞動者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的。需要緊急處理; (二)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複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勞動法》第41條規定,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除有不適用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所有企業都必須遵守有關加班時間的規定。

        這位粉絲所在的公司要求員工每月加班超過100小時,這絕對是違法的。不僅違法,違法程度也很嚴重。

        其次,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根據安排加班的時間,企業必須向工人支付加班費。具體比例為正常工作日150%,休息日200%,法定節假日300%。計算基數為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工資的150%;(2)勞動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且無法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三)法定節假日如果安排工人按日工作,則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

        值得一提的是,一旦勞動者遭遇違法加班,想要通過法律程序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現實中最大的困難就是證明違法加班的事實。

        三、企業應當如何處罰?這一點在《勞動法》中也有規定。

        《勞動法》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處罰款。”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賠償: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

        具體來說,工人遇到非法加班違規行為可以選擇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企業采取警告、責令改正、罰款等處罰措施。用人單位拒絕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行政部門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和補償金。

        同時,工會還應依法履行維權職責,揭露和糾正企業違法加班行為,並向企業出具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出具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

        當然,在救濟程序上,勞動者也可以選擇通過仲裁、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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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法如何規定加班時間

        我猜你想知道如何計算加班時間。這個問題太大了,不好回答,我簡單解釋一下:

        1、加班和加班有區別

        加班是指根據企業實行的工作時間製度延長工作時間。在法定節假日和公眾假期進行的工作稱為加班工作,在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稱為加班工作。加班不可避免地占用了員工的休息時間。

        2、我國關於加班的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勞動法》,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後經國務院修改為40小時)的工時製度。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下列節日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日。

        3、加班時間的確定

        這不僅可以通過法律規定來確定,還可以結合用人單位的規章製度來確定。總之,超過法定工作標準(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的時間就是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