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進看守所律師作用,刑事案件進看守所律師作用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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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裏請律師有沒有用?
羈押期間請律師有用,但不是必須請的,要根據情況決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製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隻有律師可以見到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家屬在經檢察院或者法院許可的情況下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人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信,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準。《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製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隻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當然有用,剛進看守所請律師是有用的,請了律師可以最大限度的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律師因為職業關係,可以更好地開展辯護,在調查證據,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方麵都有很大的便利。
並且可以為犯罪嫌疑人等代理申訴,申請變更強製措施等,專業性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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