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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收費高於指導標準,律師收費高於指導標準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4-01-11 13:14:44 尋找律師是如何收費 0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律師收費高於指導標準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高於指導標準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官司打贏了律師要賠償款的30%合理嗎?

        事先約定就沒問題,若事先沒有約定則隨你做主。這約定按時下流行說法,它就是風險代理,在這代理立據之時,你可約定收到全款後支付傭金,防止案子雖贏但款未到手卻被人又催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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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情形其實要看雙方有沒有約定。

        第1種情況,雙方無約定。

        如果雙方沒有,有一點更沒有書麵的協議,那麼,官司結束之後律師要求按照賠償額的30%支付律師費,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你完全可以拒絕。

        第2種情況,雙方有約定。

        如果雙方約定好的,而且簽了有合同,那麼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這種方式不僅合法而且合理。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律師代理案件的方式有一種叫風險代理。這種方式是以案件標的額的比例來收取的,最高不得超過標的額的30%。

        所以說隻要不超過賠償額的30%,就是符合法律規定。

        如果超過了30%,比如要求50%,那麼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被法律支持的。

        希望上述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官司打贏了律師要賠償額的30%合理嗎?

        這種情況屬於風險代理,就是官司贏了收費用,官司輸了就白搭了。風險代理費一般是按照代理數額的10至30%收取。假如難度比較大,或者數額比較少,收取比例就會高一點,反之就低一點。這樣的案件一般比較難,有一點“對賭”的性質。所以當事人既然同意,利用這種形式聘請律師,就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問題了。(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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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司打贏了,律師要賠償款的30%,合理嗎?答者認為,判斷是否合理關鍵看是否合法,若符合法律規定便是合理的。簡略說明如下:

        當事人委托律師打官司,其實質就是在當事人與聘請的律師之間建立一個委托合同關係,這種關係的體現即是當事人與律師之間簽定的委托合同。當事人(委托人)與聘請的律師(受托人)之間的委托合同受《合同法》的調整。在實踐中,通常有聘請律師意向的當事人會根據自己意願,與特定的律師進行自願平等協商,就委托律師出庭幫助訴訟的相關事項、要求和律師報酬等達成一致後才會與律師簽定正式合同。雙方若不能協商一致,就不可能簽定合同,也就不會存在委托關係,律師也就不會站在法庭上幫助當事打官司。

        在當事人與其聘請的律師之間,雙方是平等主體的民事合同關係。律師的報酬,也是需要當事人(委托人)與律師(受托人)之間自願協商一致才能確定。隻要雙方願意,委托既可有償也可無償,律師報酬可高可低,不要說將賠償款的30%作為律師報酬,即便是約定全部甚至加倍或者數倍作為報酬都可以,都根本不存在違不違法、合不合理的問題,除非委托人與律師之間簽定的委托合同本身存在不合法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如委托人是受律師欺騙、脅迫等簽定的委托合同等),否則均是合理的。不能先前簽定委托合同時,覺得案件複雜、打贏官司不易而自願高價請律師,而等官司打贏了、打完了又覺得律師費高了、自己吃虧了,就想耍賴不想給了。那你當初在幹啥?這是缺乏誠信的表現,也是違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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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你們有事別請律師,律師都收錢的,而且可以隨便收,沒有標準,從幾百到上千萬的律師費都有。

        如果你們貧困,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如果不屬於法律援助的對象,隻有自己出錢請律師,你請不請律師是你的權利,律師接不接丶收多少錢是他的權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律師收費高於指導標準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律師收費高於指導標準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