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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不敢亂判(法院不敢判無罪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4-01-05 16:50:11 尋找專業律師團隊 577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法院為何不敢做無罪判決

        編者按:2005年至2007年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陳瑞華教授為我的博士後導師。老師的言行讓我受益終生。今天發表的文章最初發表於2015年《鳳凰周刊》,2017年6月30日被天下評論轉載。但時至今日,這篇文章的觀點並沒有過時,對於刑事司法實踐仍然具有啟發意義。回顧舊事,學習新事,轉發。

        法院不敢亂判(法院不敢判無罪怎麼辦)

        冤假錯案看似是個別案件的偶然,但本質上是結構性問題,是我國刑事司法病的普遍爆發。如果根源問題不解決,冤案的發生必然會發生。

        ——北京大學陳瑞華教授

        2000年夏天,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瑞華出版專著——《看得見的正義》,批評中國大陸刑事司法製度的弊端。書名來自一句法律格言:

        “正義不僅必須得到伸張,而且必須以看得見的方式伸張。”

        那年夏天,昆明警察杜培武走出監獄。他因涉嫌殺害妻子而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服刑期間,真凶浮出水麵,他被無罪釋放,重獲自由。隨著杜培武獲釋,一起駭人聽聞的“警對警刑訊逼供”冤案成為輿論焦點。如何預防和糾正冤假錯案也成為社會熱點話題。

        十五年來,繼杜培武案之後,佘祥林案、趙作海案、呼吉勒案等多起冤假錯案不斷被曝光,每一起都引發不少討論。當局還繼續製定相關政策法規、修改法律、發布司法解釋。我希望有所改進。

        十五年來,陳瑞華作為資深學者,多次就冤假錯案問題接受媒體采訪或撰寫相關評論。還多次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等有關部門邀請提供專家意見。

        十五年後,當《鳳凰周刊》記者就此話題提出采訪時,陳瑞華先是出奇的沉默,然後問道:“你覺得這個話題還有什麼可談的嗎?”

        多年來,冤假錯案問題,無論是“司法獨立”“權力大於法律”等製度問題,還是“禁止刑訊逼供”“刑訊逼供”等技術問題。非法證據排除”這一問題尚未引起學術界的討論。

        “但是問題解決了嗎?”陳瑞華指出,多年來,中國大陸的刑事司法體係、檢察官和法律已經形成了固定流動式的執業模式。如果這一總體格局不改變,解決刑事司法公正問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

        冤假錯案看似是個別案件的偶然,但本質上是結構性問題,是我國刑事司法病的普遍爆發。如果根源問題不解決,冤案的發生必然會發生。

        記者:近年來,中國最高法院等有關部門先後出台了許多司法解釋和相關規定,防止錯誤判決造成冤案。為什麼在實踐中似乎效果不大呢?

        陳瑞華:

        我先問你一個細節。不知道你注意到了嗎?

        一些冤案平反後,有關法院負責人在總結案件時居然說“法院有功”。

        因為在法院辦案之前,都是“奉命行事”,但最終法院“救人”,讓涉案人員還活著,直到冤案澄清。你不覺得這個說法很可笑嗎?

        法院要想杜絕冤假錯案,就必須有能力說“不”!並敢於宣告無罪。但內地法院可以這樣做嗎?

        看看近年來內地法院宣判無罪的人數。無罪釋放率有多高?

        十多年前,全國各級法院全年審理刑事案件數十萬起,數千人被無罪釋放。近年來,每年刑事案件數量超過百萬起,但有多少人被無罪釋放?不到九百。如果照這樣發展下去,二十年後中國大陸還會有無罪判決嗎?

        我稱這是一個“令人興奮的數字”。這些冰冷的數字說明了什麼?內地法院從基層到最高層,越來越不敢作出無罪判決。但問題是,刑事案件質量有提高嗎?所有嫌疑人真的有罪嗎?

        相反,如此多的冤假錯案表明,公訴案件隻要進入司法程序,結果就幾成定局了。

        從這個角度來看,大陸法院在公權力麵前已經喪失了基本的糾錯能力,難辭其咎。

        警察使用刑訊逼供,檢察院濫用國家公訴權。這在世界上每個國家都存在。但如果法院能夠堅持原則、守住底線,還是可以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這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現在幾乎完全喪失了。

        記者:中國刑事訴訟法於1996年規定了“無罪推定”原則,強調“禁止刑訊逼供”。並因諸多冤假錯案,如河南趙作海案,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部門的主持下,另有聯合出台了排除“非法證據”的相關規定。按理說,近年來,法院應該越來越依賴“敢說不”吧?

        陳瑞華:

        用排除“非法證據”的方法來處理冤假錯案,在實踐中實際上是相當無效的。讓我舉一個例子。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組織赴北京某法院觀摩刑事案件開庭審理。庭審中,檢察官當庭出示了8份供述,並排除了其中2份,贏得了現場旁聽人員的陣陣掌聲。

        但問題是,另外六份在哪裏?在實踐中,隻需認罪即可給某人定罪。那麼依靠排除非法證據來解決冤假錯案能走多遠呢?

        我一直覺得,用非法證據排除來製止刑訊逼供,進而解決冤假錯案問題,其實是非常悲慘的,就像堂吉訶德與風車的戰鬥一樣。各國的法律曆史證明,沒有一個國家能夠通過非法證據排除來解決刑訊逼供問題,因為成功率很低。在美國等國家,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成功率不到10%。

        記者:那您認為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陳瑞華:

        我們需要想辦法從源頭上控製水,就像大禹治水一樣。我們不能等到問題出現才被動地頭痛醫頭,而是需要出台一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