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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拒絕調查證據怎麼辦理(法院拒絕調查證據怎麼辦呢)

        發布時間:2024-01-05 04:54:06 尋找律師是如何收費 677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法院可以拒絕無法律意義的調查申請

        有些當事人總以為法院正在審理

        法院拒絕調查證據怎麼辦理(法院拒絕調查證據怎麼辦呢)

        起訴離婚

        在受理案件時,我們將無條件接受您的申請,並獲取您認為有用的證據。但事實上,法院隻會受理合理的、與案件事實的認定相關、或者具有法律意義的調查申請。

        我的律師今天在北京東城區法院代理的一樁離婚案件中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我的當事人張先生(化名,原告)和周女士(化名,被告)已經在一起很多年了。

        ,因夫妻感情不和,長期分居。於是,張老師委托我的律師向法院提出離婚。庭審中,周女士雖然同意離婚,但她聲稱多年前同居時張先生曾兩次出軌。具體情況是,她曾兩次在北京某酒店與非婚異性訂房。為此,她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貸款10萬元。對於女子的指控,我的委托人張先生明確否認。於是,女子委托的律師立即向法院申請調取當年的房屋記錄。

        關於被告人提出的立案偵查申請,

        離婚律師

        認為與本案需要解決的問題無關,不具有法律意義。理由是:證明男方出軌的證據理論上應該有兩個法律意義:1、證明夫妻關係不和諧甚至破裂,被告提出離婚時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不同意離婚; 2、證明男方有嚴重過錯且符合法定離婚賠償條件的,判給女方精神損害賠償。但本案中,男方的開房記錄不具備上述法律意義:首先,被告周女士同意離婚,因此,

        夫妻感情狀況

        審查不再是本案的焦點。無論是否有開房記錄,法院都會判決當事人是否離婚。其次,被告獲取購房記錄的唯一目的是索要10萬元離婚賠償金。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偶爾出軌並不符合賠償條件,因為法律規定必須達到重婚或者婚外同性同居的程度。因此,即使確實取得了男方的兩套房子開房記錄,也不符合離婚賠償的條件。這樣,獲取男子的住房記錄,隻會拖延案件的審理,浪費司法資源。

        果然,法院最終駁回了被告的調查申請。該案已進入審理階段,涉及子女撫養費和婚姻財產分割問題。

        起訴離婚後法官拒收你的調取證據申請怎麼辦

        離婚訴訟中,有些證據僅憑個人能力無法收集。如果無法獲取這些證據,將會給自己造成不利的訴訟局麵,從而可能導致最終判決的不公正。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國民事訴訟法和

        婚姻法

        明確規定,在一定情況下,離婚案件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取證

        ,申請法院就具體情況進行調查取證。

        雖然法律有規定,但法官可能要處理的案件太多,所以大多數法官都不願意出去調查。尤其涉及

        離婚財產

        當問題出現時,由於財產線索太多,調查起來就更加麻煩。據此,一些法官以各種理由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如果您的法官正在尋找拒絕您的理由,這

        離婚律師

        一個想法是:將申請快遞給法官,然後保留快遞收據作為依據。如果你的申請合理,而法官拒絕調查並作出裁決,則意味著法官的聽證程序違反了法律規定,這是上訴的良好理由。你可以拿著快遞單去二審法院,告訴你一審法官是多麼不負責任。當然,評委們也很聰明。如果你的理由是正當的,並且你把申請通過快遞寄給他們,法官們都會心知肚明,所以一般情況下他們不會不敢不調查。但申請調查的事項不屬於法院調查職責範圍或者申請存在其他問題的除外。

        民事案件中,法院會主動調查並確定證據的真實性嗎

        首先告訴大家,法庭會主動調查判斷證據的真實性。但這並不是一個不可避免的過程。下麵我就為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法院有權調查。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應當辨別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的真實性,並審查確定其有效性。一般來說,根據第六十七條進行的調查稱為法院的依職權調查。

        其次,民事訴訟法中沒有規定但實踐中大量存在的法庭調查令製度,也是一種變相的法庭調查。也就是說,雖然調查的主體是律師,但律師調查的內容和邏輯已經向法官解釋並得到他的認可。律師憑調查令進行調查,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法庭調查的另一種形式。

        第三,法庭調查仍然很少。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是誰提出主張就必須提供證據。也就是說,原告和被告都應該根據自己的證據提出主張和辯護。沒有證據,原告和被告的主張就不會得到支持,也無法通過訴訟來爭取自己的權利。

        第四,法院依職權調查一般發生在一些國家檔案、一些第三方機密事項以及一些與案件僅部分相關或隻需證明某一小項的事實。鑒於法院審理的民商事案件數量巨大,法官們已經心力交瘁,沒有太多時間自理。因此,從程序法原則來看,法院主動調查也是保護當事人權益的重要途徑。但從訴訟策略上來說,如果把希望寄托在法院的調查上,還不如坐等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