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律師案件網!

        律師案件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 首頁 > 刑事案件律師 >詳情

        刑事案件律師會見問題彙總,刑事案件律師會見問題彙總表

        發布時間:2024-01-03 22:19:51 刑事案件律師 0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刑事案件律師會見問題彙總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律師會見問題彙總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犯罪嫌疑人怎樣能通知律師進行第二次會見?

          當然可以,法律沒有禁止性的規定。   

        刑事案件律師會見問題彙總,刑事案件律師會見問題彙總表

        一、會見律師,對於嫌疑人而言,都是被動性的,主要是律師來會見嫌疑人。   隻要律師有空,或者他願意,律師隻要帶上有合法的手續,非特殊案件,都可以直接要求會見,法律上並沒有會見次數的限製。當然,非特殊情況下,看守所下班後,也就不安排會見了。   

        二、如果是犯罪嫌疑人通過看守所申請會見律師,那就不太容易一天見二次了。   傳遞一次要求不容易,一天傳遞二次,這不是找抽嗎?看守所大概沒有民警會有耐心來聯係律師的。

        2021律師去看守所會見難嗎?

        律師去看守所會見難的問題,經過近幾年的治理得到很大改善,2021年律師到看守所會見難的情況基本不再發生,隻要符合法律規定,法律手續和證件齊備,看守所均會正常安排會見,有出於疫情防控增加其他核酸檢測等證明文件的,也不是隻針對律師,同樣適用公檢法辦案單位。

        現在辦案單位和看守所的執法規範,人權保障理念空前增強,有關限製會見,會見難的投訴處理監督機製池運轉順暢。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公安局為什麼要見嫌疑人家屬?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是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也是律師依法行為。公安局要見嫌疑人家屬,是通過家屬了解情況,是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谘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七條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第二百二十二條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但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絕交出應當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的,公安機關可以強製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一條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彙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並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

        何種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偵查期間,辯護律師申請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對於下列案件,需要經偵查機關許可:

          1、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

          2、恐怖活動犯罪的案件;

          3、特別重大賄賂犯罪的案件。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谘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刑事案件律師會見問題彙總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刑事案件律師會見問題彙總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