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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決離婚不判決財產怎麼辦理(法院判決離婚不判決財產怎麼辦呢)

        發布時間:2024-01-03 18:40:10 尋找律師是如何收費 87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我起訴離婚四次了,法院還不判離婚,該怎麼辦

        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依據是確認夫妻關係確實已經破裂。

        法院判決離婚不判決財產怎麼辦理(法院判決離婚不判決財產怎麼辦呢)

        因此,起訴離婚的關鍵是提供夫妻關係破裂的證據。

        《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法定事由主要包括: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況,且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那麼法院通常會首次駁回離婚申請。

        因此,需要在六個月後進行第二次起訴。

        那麼如果你第二次提出離婚,就一定會離婚嗎?

        根據這位離婚律師的實踐經驗,第二次訴訟通常是實質性審理,基於離婚原則,因為法院會認為六個月後,一方再次提出離婚,證明兩人之間的關係各方不能再繼續下去。

        但實踐中,不少當事人提起訴訟3、4次仍沒有收到離婚判決書,訴訟策略肯定有問題。

        針對離婚訴訟中多次提起訴訟但未離婚的情況,離婚律師總結了以下常見問題。如果可以避免,通常可以順利離婚。

        1、第一次離婚訴訟被駁回後,對方再次同居、同居,並被對方留下視頻、照片等證據。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認為雙方還有和解的可能性。如果對方苦苦哀求,不肯離婚,可能會被勒令重新在一起。

        2、撤訴頻繁。

        提起訴訟後,在法院的勸說下撤訴,六個月後再次提起訴訟。在這種情況下,很有可能再次駁回案件,因為法院會認為第一次案件已經和解,撤案了。即使第二次提出離婚,也不能證明感情確實無法挽回。

        3、被告未出庭,原告請求複雜。

        當被告不出庭時,法院通常很難裁定離婚。不過,我們的離婚律師也處理過很多被告不出庭裁定離婚的案件。通常,第二次就足夠了。需要注意的是,訴訟請求不要太複雜,比如需要分割各種財產,以及子女撫養權和贍養費等。由於被告沒有出庭,財產和子女問題無法澄清。如果貿然決定離婚,處理財產分割問題,很可能會出問題,讓家庭受到傷害。存在矛盾,所以如果訴訟請求複雜,被告不出庭,很可能已經多次提起訴訟,判決結果無法分開,而原告仍然一頭霧水,不知真相。原因。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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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對某些離婚財產不打算處理怎麼辦

        每年的12月,都是全國法官忙於結案、處理年終考核的月份,今年也不例外。但法官為了完成今年的結案目標而忽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不妥的。今天,我的律師在北京通州區法院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

        我的委托人楊女士(化名,被告)今年9月收到了丈夫樓先生(化名,原告)向通州區法院提出的離婚訴狀。與伴侶分居多年、感情破裂的楊女士也同意離婚,但希望法院能夠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為了實現楊女士的訴訟目標,本案

        離婚律師

        10月第一次法庭聽證會啟動調查

        離婚財產

        申請書要求法院查詢該男子在四家銀行的存款信息。然而,等了一個月,盡管律師極力催促,法院卻遲遲沒有消息。然而就在上周,法官突然打電話給我的委托人,想要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由於雙方關係早已斷絕,楊女士拒絕繼續調解。兩天後,法官再次打來電話,這次通知雙方審判將於今天繼續進行。

        以我律師多年處理離婚案件的經驗來看,法官的做法非同尋常。原因是:臨近年底,法官們急於結案。因此,原定年底審理的案件基本可以在本月結案。楊女士的案件目前正處於法官需要外出調查取證的階段。除非法官的調查取證工作有結果,否則案件不會繼續審理。根據上周法官突然要求做調解工作,這

        判斷法官的舉證工作根本就沒有完成。調解無非是試圖讓雙方盡快達成協議並解決案件。法官的根本目的仍然是完成今年的結案目標。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分析一下法官的意圖:假設調查取證完成,就意味著案件的所有事實都已經查清。法院可以直接開庭,讓雙方當事人進行質證,然後作出判決。在最繁忙的月份,無需花費額外的時間來調解當事人。由此可以判斷,法官在沒有完成調查取證的情況下,打算在年底以判決結束此案。

        今天的法庭聽證會證實了我律師的判斷。我看到法官告訴那個人

        存款

        話不說,整個法庭審理就匆匆結束,我的律師立即提出反對。沒想到法官卻說:都年底了,沒時間查。離婚後,您可以針對該財產單獨提起訴訟。說實話,法官這樣做是相當大膽的:畢竟我們已經向法院提交了含有證據線索的取證申請。如果法官不處理就結案,無疑會損害我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判決結果也是不公平的。我們可以以一審法官處理不當為由提出上訴。誠然,離婚後我們可以單獨起訴這筆財產,但給我的委托人帶來的額外的時間和金錢損失是不言而喻的。因此,這位律師必須維護委托人的利益。法官見無法“說服”我們,隻好休庭,明年繼續審理此案。

        從這個事件可以看出:1、法官在審判過程中首先考慮的是自己的工作利益; 2、每年年底的績效考核,把評委們推到了什麼程度!

        被告不同意離婚時法院會如何處理離婚財產問題

        許多被告在法官詢問時表示不同意離婚,而法官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往往需要解決這一問題。

        離婚財產

        問題。本案中,當被告明確表示不同意離婚時,法官將如何處理離婚財產問題呢?對此,本

        離婚律師

        相信法官會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1、法官經審理認為夫妻關係已經破裂,應當判決離婚,且原告或被告明確要求處理離婚財產。法官在判決離婚時,會仔細審查夫妻共同財產情況,並共同分割財產;

        2、法官經審理認為夫妻關係已經破裂,應判決離婚。但經詢問,原告和被告均明確表示無需處理離婚財產。法官將判這對夫婦共同

        這個問題沒有進一步審查就被擱置了,隻判決離婚。如果今後雙方因財產問題發生糾紛,可以通過單獨訴訟的方式解決;

        3、法官經審理認為,夫妻關係尚未破裂,不應

        離婚判決

        ,且原告或被告明確請求處理離婚財產。法官會簡單詢問夫妻共同財產狀況,並記錄在案,方便雙方日後再次提出離婚處理財產;

        4、法官經審理認為,夫妻關係尚未破裂,不宜判決離婚。但經詢問,原告或被告均明確表示無需處理離婚財產。法官隻會詢問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狀況,並記錄在案,以方便雙方日後再次提出離婚時處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