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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采信偽證怎麼辦手續(法院采信偽證辦案應承擔什麼責任)

        發布時間:2024-01-02 10:10:56 尋找律師是如何收費 973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法庭上公司提交假的合同該怎麼辦,算不算作偽證該怎麼辦

        民事訴訟中不能構成偽證罪。刑法對偽證罪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員、翻譯人員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行為。故意製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或者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犯罪證據。因此,在民事訴訟中提供虛假證據並不構成偽證罪。

        法院采信偽證怎麼辦手續(法院采信偽證辦案應承擔什麼責任)

        民事訴訟法中提供虛假證據的,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行為,屬於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中存在偽造證據的,法院可以對當事人處以罰款或者拘留。

        根據上述情況,雖然不能構成偽證罪,但如果行為人有偽造證據的違法行為,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法院可以對其進行處罰。

        【法官之聲】如何提高證言采信率

        為了充分發揮證人證言這一重要證據形式的功能價值,司法實踐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證人證言的采信率。

        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實向法庭所作的陳述。證人證言作為訴訟證據的一種,在訴訟證明中具有重要意義。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證人出庭作證的現象十分普遍,而且數量日益增多。但從司法實踐來看,不少證人證言難以被法官采信。法官對716個樣本案件的判決進行分析統計,發現隻有192個案件的證詞被采納,采納率僅為26.82%。

        證人證言難以被采納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是證人證言本身的性質。

        證人證言是證人通過感知、記憶和陳述形成的口頭證據。它是證人大腦中主觀意識的言語表達。它本質上是一種信息。在記錄、反映和重建這些信息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某些錯誤。證人作證時難免會帶有主觀意誌的因素,也容易受到外界的幹擾和影響。正是由於證人證言具有間接性、主觀性、可變性等特點,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在接受證人證言時普遍較為謹慎。

        第二個原因是證人。

        現實生活中,證人與當事人關係密切,也正是因為如此,證人才有機會了解案件事實。而且,在司法實踐中,絕大多數證人是由一方當事人請求並與該方當事人一起出庭的。證人與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的單方麵接觸是不可避免的。一些證人由於法律素質不高、缺乏社會誠信意識和風險意識,出於不同目的和需要,甚至為了收取“人情費”,在利益和機會的驅使下,隨意提供虛假證人證言,導致法庭審判中經常作偽證。全部。

        第三個原因是法官。

        目前,不少法院案件多與案少的矛盾進一步激化,法官沒有太多精力審查證人證言的真實性。法官基本上隻接受真實、客觀、相關且不需要太多深入判斷的證人證言,或者有其他證據支持的證言。

        證人證言難以被接受,不利於法官查明案件事實。為了充分發揮證人證言這一重要證據形式的功能價值,司法實踐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證人證言的采信率。

        係統將努力完善證人認證的程序和規則。為了防止當事人聯係證人,影響證人作證,法院應當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保證證人能夠獨立作證,不受外界幹擾和影響。證人作證前,應當要求其簽署保證書,告知其作偽證的法律後果,增強責任意識,向法庭作出的陳述如實反映法律。要規範證人詢問程序,增強訴訟程序的對抗性。法官要提高庭審掌控能力和案件事實發現能力,加大對證人證言的審查、判斷和鑒定力度,剔除虛假、保留事實真相,讓真實的證人證言得到采信。

        阻撓與阻撓相結合,提高證人證言的真實性。想要消除虛假證人證言的生存空間,重要的是要形成失信成本大於失信收益的約束機製,並通過經濟手段、道德手段形成綜合措施。法律手段和司法手段進一步增強證人的道德理性和社會責任感。同時,法官要克服畏難情緒,加大對作偽證證人的處罰力度,使他們不能、不願意、不敢作假證人證言。 (徐曉飛)

        民事訴訟中作偽證涉及的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中偽證的刑事責任

        在民事訴訟活動中,一些當事人或訴訟參與人為了獲得法院的勝訴判決而偽造證據。這種行為不僅可能導致最終民事判決無效,還將受到民事訴訟法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將受到刑事法律製裁。

        1.“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行為人“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可能涉嫌虛假訴訟罪。刑法規定的“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是指捏造民事法律關係、捏造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在,”

        “指無中生有、憑空捏造、虛構的東西;”

        “是指行為人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事實,構成民事案件的案由。虛假訴訟罪所指的‘捏造事實’應當符合上述兩個要件。同時,又缺一不可。

        雖然這種行為通常指“無中生有”捏造事實,但《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行為人

        隱瞞債務已全部清償的事實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的,將按“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處理。

        如果客觀存在民事法律關係和民事糾紛,行為人僅誇大或者隱瞞具體訴訟標的、履行方式等事實,則

        不構成虛假訴訟罪

        “捏造事實”不屬於刑法規定的虛假訴訟罪的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虛假訴訟罪不僅限於民事訴訟程序。

        民事執行程序

        以捏造事實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件或者民事執行過程中,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或者申請參與分配的根據捏造的事實獲取財產也屬於“利用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對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且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立案登記製度,如果一視同仁地以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立案作為定罪標準,可能會導致淩駕民事訴訟法規定,不當擴大適用範圍。刑事打擊的範圍,並引起人們提起民事訴訟的思想關注。不利於依法保護訴訟權利等不良後果。所以

        並非所有民事訴訟中的虛假訴訟行為都要承擔刑事責任。實踐中,法院認可的標準如下:

        (一)捏造事實,致使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或者行為保全措施的;

        (二)導致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幹擾正常司法活動的;

        (三)以捏造的事實促使人民法院出具判決書、製定財產分配方案,或者以捏造的事實立案執行仲裁裁決、公證的債權文件;

        (四)捏造事實多次提起民事訴訟的;

        (五)因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被采取民事訴訟強製措施或者刑事追訴的;

        (六)其他妨礙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民事訴訟中的虛假訴訟多以詐騙財產為目的,此類行為也可能涉嫌詐騙罪。

        侵犯財產權犯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以詐騙財物為目的實施虛假訴訟罪的,還構成詐騙罪、職務侵占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貪汙罪、等,應

        定罪處罰和刑罰較重的犯罪

        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等與民事訴訟當事人串通,共同實施虛假訴訟行為的

        訴訟參與人

        ,一般按照刑法共同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如果上述人員同時構成

        妨礙作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犯罪的,依照犯罪定罪量刑從重處罰。

        2.“以偽造證據等方式篡改案件事實”

        “部分偽造”案件事實,不屬於刑法虛假起訴罪的範圍。

        200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關於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判決,侵占他人財產行為如何適用法律的答複》,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下發《 《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一致認為,

        部分篡改案件事實的行為一般不宜作為詐騙罪、貪汙罪等財產犯罪定性處理。

        雖然一些篡改案件事實的行為一般不構成上述犯罪,但如果行為達到一定嚴重程度,例如為了偽造證據而私刻公司印章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就可能構成犯罪。涉嫌刑法第280條、第307條等規定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妨礙作證罪

        等待犯罪。

        其中,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了妨礙作證罪:以暴力、威脅、賄賂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認為,妨礙作證罪屬於行為犯罪,現行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妨礙作證罪的標準。但我覺得

        妨礙作證罪,不構成以暴力、威脅、賄賂等手段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使用暴力、威脅、賄賂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教唆、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必須以暴力、威脅、賄賂等手段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授意、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

        隻有達到一定的情節,才能構成妨礙作證罪。

        ,否則,隻需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處罰即可。偽檢罪與妨礙作證罪類似,通常被視為行為犯罪,但偽檢行為並不構成犯罪。至於妨礙作證罪的刑事標準,可以參照相關司法解釋關於虛假訴訟罪刑事標準的規定。例如,妨礙作證的行為幹擾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足以讓裁判表現出公正性;行為很糟糕。

        同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不起訴原則,民事訴訟中輕微妨礙作證的行為,不會導致證人改變真實證言,不侵犯公民的知情權。依法作證的權利;它們不會嚴重幹擾正常司法。活動;未給民事案件當事人造成實際損害;不需要受到刑法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