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律師案件網!

        律師案件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 首頁 > 刑事案件律師 >詳情

        不同意法院判決書怎麼辦理(法院判決書不公平是否可以拒絕簽字)

        發布時間:2024-01-01 08:46:06 刑事案件律師 139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被告人拒絕執行法院判決,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原執行法官回答您的問題

        不同意法院判決書怎麼辦理(法院判決書不公平是否可以拒絕簽字)

        被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原告必須及時申請執行。即使知道被告沒有執行能力,也必須申請執行,因為申請執行的時效是2年。執行超過二年的,法院不再強製執行,也無需再繳納強製執行費用。費用在執行完成後支付。原告隻需撰寫強製執行申請書,提交法院立案執行即可。不會有任何損失或什麼。

        申請執行後法院會做什麼?

        1、法官通過執行係統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房產、車輛、保險、股票等相關財產信息。一般主流銀行可以直接在係統中查詢,也可以微信、支付寶查詢。如果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裏有餘額,法官會凍結或扣款。這些查詢完全免費,無需申請任何預付費用。

        2、法院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名單,並限製高消費。這兩項措施采取後,被執行人將無法乘坐高鐵、飛機、貸款、開公司等,也可能影響子女考公務員和一些大學。

        3、法院還可以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車輛。即使是唯一的房子也可以拍賣,隻要為被執行人保留5-8年的租金。

        4. 法院還可以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措施,通常不超過15天,並可以處以罰款。被執行人是個人的,最高罰款可以是10萬元;如果被執行人是公司,最高罰款可以是100萬元。

        害怕法院判決不公該怎麼辦

        讓我告訴你什麼時間。

        1.標題有問題。看了你對問題的描述,我感覺裁判不存在所謂的“違法”問題。也許你預見到可能會出現不利的情況,但即使最後的結果確實對你不利,你的證據是否有問題,不足以支持你的主張,導致法院無法做出對你有利的判決?對案件進行預判和指責並不是一個好習慣。描述案例時描述案例,尋求解決方案時尋求解決方案。首先不要在案例中添加太多主觀和情緒化的描述。

        2、回到本案,離婚訴訟可以通過判決結案,也可以通過調解結案,取決於雙方的訴求能否順利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判決結案。如果您聲稱該房產存在貸款以外的購房債務,則需要在房產分析時通過證據證明該債務的實際存在。如果貸款確實是為了購買房屋而產生的,您有權要求法院在計算財產補償時扣除。如果你沒有辦法證明債務確實存在,法院當然不可能為你計算債務。如果能證明債務的存在和性質,法院就會判決抵償債務的賠償金與男方是否同意扣除無關。

        3.如果您認為證據充分,但一審法院仍拒絕抵銷您的債務和賠償,您可以上訴。如果您的上訴被拒絕,您可以請求重審。不建議上訪。自己想想原因吧。當然,你也應該思考一下,在這個案件中,你的哪些不足導致了你的主張不被支持。

        4.你後麵的分析其實是很正確的。假設你陷入了你設想的情況(兩次審理中30萬元的債務都沒有處理掉,債權人後來向你索賠,但你的前夫沒有財產),那就沒有辦法了。但這並不意味著一定存在違法行為。正如我之前所說,首先判斷你的證據是否不足。

        5. 這個問題實際上不是一個學術問題或開放問題。說到具體案例情況,還是需要具體分析。如果您想保險起見,建議您找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進行有償谘詢,分析案情和證據,提出訴訟方案。此外,您還可以直接委托律師代理案件。畢竟在知乎這樣的免費平台上給你提建議是大家熱心的,但最終隻能給出一個大概的想法,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解決問題重要的是要回到社會現實。

        對判決的結果不滿意不服判決怎麼辦

        【聲明】:本文為“躍龍法律”在本平台發表的原創文章。未經許可不得複製或轉載。

        法院一審判決後,原告和被告都可能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滿。如果我對判決結果不滿意怎麼辦? —— 答:申訴!今天小編就給大家簡單分析一下有關“申訴”的一些內容。

        1. 哪些裁判可以申訴?

        原則上,地方各級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可以上訴,但也有例外。即使您不服以下判決,也不能上訴:

        (一)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書;

        (二)適用特別程序、監督程序、公告程序作出的判決;

        (3) 小額索賠訴訟的判決。當然,除了判決之外,對一些判決不服的人也可以提出上訴,比如:

        (一)法院受理案件前,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

        (二)法院受理案件後,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作出“駁回起訴”的裁定;

        (3)“管轄權異議”。實踐中,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往往是被告。被告會認為受理案件的法院沒有管轄權。法院將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審查。如果異議不成立,則裁定駁回並駁回案件。對裁決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訴;

        (4)“駁回破產申請”的決定也可以提出上訴。

        2. 誰可以提出上訴?

        一般來說,一審是原告或被告。實踐中也存在“有獨立權利要求的第三方”和“無獨立權利要求的第三方”。這裏,唯一的“無獨立主張的第三方”是,隻有當您被判定有責任時,您才有權上訴。本文這裏不再展開“第三方”的具體內容。如果您通過律師上訴,則必須獲得特別授權。無行為能力人、限製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當事人提出上訴。 《悅龍法律》提醒您,如果代理人提出上訴,代理人並不是所謂的“上訴人”。上訴人應當是他所代表的“當事人本人”。

        3、“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如何確定?

        誰是“上訴人”、誰是“被上訴人”並無定論。一般來說,最簡單的區別是:提出上訴的人是“上訴人”,不提出上訴的人是“被上訴人”。當然,如果雙方當事人,即原告和被告都提出上訴,那麼他們都是“上訴人”。對於第三方來說也是如此。隻要他提出上訴,他就是“上訴人”。

        【這裏還有一個更專業的知識點。如果不明白,可以忽略它,即在“必要的共同訴訟”中,有權上訴並提起上訴的人是“上訴人”,“上訴人”是針對誰雙方當事人對權利義務分擔有爭議的,以“被上訴人”為“被上訴人”,其他當事人可按照原審訴訟情況排列]

        4、申訴期限是如何確定的?

        (一)判決的,應當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上訴;

        (二)裁定的,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提出上訴;

        (三)涉外案件且僅針對無境內住所的,應當自一審判決、裁定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上訴。其他涉外案件,無特殊情況,按照一般申訴期限辦理。

        關注微信公眾號“廣東法製”,享受免費法律谘詢,了解更多最實用的老百姓法律實務分享。

        相關法律法規: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提出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包括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法人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者其他組織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編號、案由;以及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當事人或者對方當事人代表的人數提交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送原審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收到上訴狀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上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收貨日期。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未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書和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材料一並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