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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執行一半餘下的怎麼辦其餘沒錢還(強製執行三年了,對方還是沒錢)

        發布時間:2024-01-01 06:43:25 尋找專業律師團隊 344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房子被拍賣了剩下的錢什麼時候能拿到

        根據有限的信息,我推斷該財產登記在原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的名下,即您離婚財產分割訴訟中的被告名下。而當你說你勝訴時,是否可以理解為原執行案中的債務與你無關,並且你個人擁有拍賣財產的一半產權?

        法院執行一半餘下的怎麼辦其餘沒錢還(強製執行三年了,對方還是沒錢)

        假設推論正確,我認為有兩種方法可以索取拍賣價格的剩餘一半:

        第一種是憑離婚、遺產分割訴訟生效判決,直接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並主張收取剩餘拍賣款。執行異議聽證期為15天。裁定書作出並生效後,向執行法官提供裁定書並申請領取款項。

        第二種方法是,以生效的離婚、財產分割判決,向執行法院申請強製執行,要求被告支付拍賣價的一半,同時向法院提交財產線索,即表明剩餘拍賣價格是在哪個原始執行案例中。這一過程的時間取決於法院提起的執行案件的數量。一線城市的基層法院通常需要一個月的時間。立案後,法官收到執行案件材料後1個月內即可完成繳費流程。

        法院判決下來,對方隻付一半的賠償款該怎麼辦

        感謝您的邀請。

        如果您對決定不滿意,您可以提出上訴或提出投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送達起訴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判斷。

        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在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人數眾多或者雙方均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同時,如果對方不履行法院判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6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執行官強製執行。

        調解協議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履行的法律文件,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