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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救助金能給多少錢(司法救助金能給多少錢一個月)

        發布時間:2024-01-01 02:21:40 律師事務所去哪裏找 738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今天,我們聊聊國家司法救助這些事兒

        9月27日,北京通州法院召開以“完善救助機製傳遞司法溫暖”為主題的網上新聞通氣會,彙報四年來全國司法救助工作發展情況,剖析案件特點總結工作機製,提供提示。發布案例亮點、典型案例,向社會公眾科普國家司法救助案件的政策背景和法律規定,傳遞司法救助製度扶貧濟困的價值理念。

        司法救助金能給多少錢(司法救助金能給多少錢一個月)

        北京市人大代表張金英、王嬌及眾多媒體朋友參加了吹風會。

        發布會上說了些什麼?

        我們一起看看吧!

        人民法院的全國司法救濟工作是什麼?

        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濟工作是指國家在審判和執行過程中,對權利受到侵害而無法獲得有效賠償的當事人提供適當的經濟援助,幫助其擺脫生活困難。這是為解決某些符合條件的當事人麵臨的緊急困難而采取的一次性財政救助的緊急措施。

        通州法院審理的國家司法協助案件有何特點?

        2016年10月至2020年9月,通州法院共辦理國家司法救助案件200件,救助金額1411.93萬元,幫助247名無法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麵臨迫切困難的當事人擺脫困境,獲得救助。取得了良好的成績。

        從統計數據看,通州法院辦理的全國司法協助案件主要呈現以下三個特點:

        案例來源

        好像既有正在審理的案件,也有正在執行的案件。

        訴訟事由分布

        從上述情況看,民事侵權案件居多,其中以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最為常見,約占救助案件總數的三分之一。

        救助資金

        從主體上看,獨立救援和聯合救援同時進行。通州法院與北京高院聯合挽救案件93起。

        通州法院有哪些機製保障司法協助?

        通州法院通過“四個著力提質增效”著力打造司法協助新高地:

        注重工作聯動

        強化審判與執行協調,注重解釋指導,促進司法救濟工作高效開展。

        ?注重功能擴展

        、走訪調查、解讀分析法律、抽樣審查,確保司法協助的有效性。

        ?聚焦救援回顧

        、建立規章製度、細化程序、嚴格執行標準,推動司法救濟工作精細化。

        ?注重資金規劃

        、科學測算、合理籌劃、拓寬渠道,實現司法救助工作有序進行。

        國家司法協助典型案例

        案例一

        直接受害人死亡後多名近親

        在訴訟中共同申請救濟

        —— 葉某等5人申請道路交通侵權賠償司法救濟案

        案件基本事實:

        2013年8月,葉某駕駛的一輛中型麵包車與胡某駕駛的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側向相撞,造成葉某父子受傷、葉某妻子張某死亡。司機胡某因逃逸被判入獄。交通支隊認定,胡某負全部責任,葉某及其妻子、兒子無責任。

        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葉某及其子女、張某父母主張,張某死亡造成的合理經濟損失140萬餘元。接到法官通知後,葉某等5人向通州法院申請司法救濟。

        法院經審查認為,因胡某本人無力賠償,且張某的死亡給家庭生活造成緊急困難,通州法院決定給予申請人國家司法救濟金25萬元。

        典型含義:

        本案是直接受害人死亡後,多名近親屬共同申請救助的案件。這是本市首例訴訟救助案件,采取聽證程序解決。

        在救助階段的探索中,法官在審理階段主動發現並提示案件,幫助當事人解決“訴訟”環節的實際困難。

        探索決議流程,以聽證會的形式進行審議和表決,充分聽取申請人的救助訴求,保證救助委員會成員的有效參與,保證救助決定的合法性,促進公開化、規範化、法治化國家司法救助工作。

        案例2

        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

        申請司法救濟

        —— 張某申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

        案件基本事實:

        張某被雷某持刀故意傷害,造成腹部開放性損傷、左腎破裂等損傷。他身體的傷勢屬於二級重傷。在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聲稱合理經濟損失6萬餘元。

        接到法官通知後,張某向通州法院申請司法救濟。院方經審查認為,搶救申請人張某係未成年人,腎摘除影響了其勞動能力,且在單親家庭長大,給自己及家人帶來了生活困難。被告人雷某無力賠償,也不能委托其家人代為賠償。因此,通州法院決定給予申請人國家司法救濟金5萬元。

        典型含義:

        本案是一起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解救未成年被害人的典型案件。

        第一的,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受到傷害,致重傷、致殘,因行為人死亡或者無賠償能力而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生活困難的,屬於明顯情形之一。國家現行司法救助政策中列出的應當予以救助的。本案申請人張某就屬於這種情況。

        第二,

        申請人張某受傷時為未成年人。由於這起刑事案件,他的心理和生理受到了嚴重影響,需要更多的保護和照顧。通過營救張某,有效保障了張某的生存權,傳遞了司法溫暖。

        案例三

        利用“雲救援”辦理司法救助案件

        —— 郝某申請侵權賠償司法救濟

        案件基本事實:

        2017年9月,郝某在北京一家工廠施工建房時不慎從高處墜落受傷。 2019年5月,通州法院判決譚某賠償郝某醫療費38萬餘元,北京某工廠與張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郝先生申請強製執行後,通州法院通過網上執行查控係統對被執行人財產進行網上查控,未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郝某接到執行法官告知後,向法院申請司法救濟。

        通州法院經審查認為,郝某一家因本次事故失去了主要經濟來源,身心受到極大傷害,身體受到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