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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開庭證人不到場怎麼辦(如果開庭證人不到庭、會敗訴嗎-)

        發布時間:2023-12-30 21:44:46 尋找專業律師團隊 104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去法院開庭,必知的6個要點否則有可能連法院大門都進不去。

        法院和法庭對於很多人來說比較陌生,他們可能害怕也可能不害怕。如果你有訴訟要打,單獨或請律師去法院,你需要了解和注意什麼?

        法院開庭證人不到場怎麼辦(如果開庭證人不到庭、會敗訴嗎-)

        1.不要遲到

        法律訴訟有非常嚴格的時間要求。對舉證時限、質證時限、提交律師答辯書的時限都有非常嚴格的時限。當法庭聽證會是訴訟程序的核心時尤其如此。對於律師來說,上法庭是一件大事。如果遲到,無論你的原因是交通堵塞還是汽車故障,原告將被視為撤訴,被告將被視為放棄辯護權利。因此,請務必留出一個小時的時間,以防出現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

        2、必須攜帶身份證。沒有身份證就不能進入法庭或法庭。

        3. 進入法庭需要接受安全檢查,手機等電子設備可能需要存放在儲物櫃內。

        根據不同法院的規章製度,部分法院可能不允許公民攜帶與案件無關的物品進入法庭,並可能要求將其存放在保安室的儲物櫃中。手機和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也是不允許的。如果電子設備在法庭上作為證據,在法庭審理期間經法官許可可以將其取出。如果你和律師一起去法庭,你可以在安檢前把你的東西交給律師,律師會把東西帶進來。

        4、出庭履行職責的人員應當按照職業著裝規定,著裝優雅、得體。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著正裝: (一)無職業著裝要求的; (二)偵查人員出庭作證; (三)所在單位是案件當事人的。出庭人員和非履行職責的旁聽人員必須衣著文明。

        如果你穿拖鞋、大褲衩、吊帶背心,對不起,請回去,這個球場你不能打開。

        5. 在法庭上謹慎發言。你說的每一句話都會被記錄下來,並且有一定的作用。你需要對你所說的每一句話負責。

        因此,當你遇到法官或對方提問時,請先想清楚再發言。當法官提問或對方發言時,不要隨意打斷對方。如果你想發言,你必須先問法官:“我可以發言嗎?” “我可以回應嗎?”得到許可後,再說話。 6.記住:你是在試圖說服法官,而不是對方。

        由於糾紛無法解決,您才將訴訟作為最後的手段。如果對方能被說服,他早就被你說服了。在法庭上,你隻要讓法官查明事實,讓法官知道發生了什麼就可以了。不要讓情況變成口頭交流,因為你無法控製自己的情緒。這是沒有道理的,也是法院所不允許的。

        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如何打贏官司

        民事訴訟以證據為基礎。如果您想打贏官司,您需要有足夠的證據來證實您主張的事實,以便法院能夠根據有效的證據支持您的主張,做出對您有利的勝訴判決。但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並沒有保留證據的法律意識。因此,在很多民事訴訟中,證據鏈並不是很完整。這就需要專業律師剝開案件中的繭,抓住唯一的證據並積極展開核實,通過其他相關證據推導出待證明的事實,並運用訴訟技巧,將真正對委托人有利的事實全麵呈現出來。為法官的勝訴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北京天謀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房地產經紀的中介公司。在沒有實施限購的時代,該公司的主要業務就是從別人手中購買房屋,然後轉售賺取差價。 2003年,天某公司與胡某簽訂《閑置二手房收購合同》,同意以17萬元購買胡某名下的一套公共租賃房,其中合同簽訂當日支付定金5萬元。房屋騰出並交付給田某公司後,再支付11萬元,餘款1萬元待過戶後結清。隨後,胡某將原房屋及公房租賃合同交給了天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由於公租房暫時無法轉讓,李某將該房屋用於一家人居住,一家人擁有該房屋的產權。問題也不清楚。 2010年李突然去世,房子的具體情況沒有透露。李某的女兒在領取物品時,發現了父親保存的購房合同和公租房合同原件。她不知道該怎麼辦。當她去物管處詢問時,恰巧找到了她所住的房子。我剛剛辦理了公轉私的手續,房子的主人不是別人,正是胡先生。現在我慌了,趕緊找到我詢問如何處理。

        聽了李女兒講述的事實概要後,我發現現有的證據非常有限。雖然有原始購買合同,但根本沒有付款證明。無法確認這筆錢是否已經支付。如果我貿然起訴,很有可能對方會被起訴。如果您以違約為由提出解除合同,您將無法獲得房屋的所有權,所以您接受委托後,立即決定進行現場調查。

        首先,我們來到涉案房屋,發現房屋裝修並不舊,說明住在那裏的人已經很長時間沒有裝修了。從屋子裏的陳設來看,屋子的主人確實是李某一家,並沒有外人住在這裏。現在可以確定的是,購房合同簽訂後,房子確實已經從胡某手中轉移到了李某一家人的手中居住。隨後,我們來到了小區物業,希望了解該房屋的產權登記情況。果然,從2003年開始,該房屋的戶籍居民也是李某及其家人,並沒有胡某的名字。現在很好。經查,可以確認該房屋是胡某於2003年交付給李某的。雖然房產不允許複印檔案,但由於有記錄,隻需在訴訟時向法院申請調取即可。我讓李的女兒把房子曆年的水、電、煤氣等費用的支付記錄全部查出來,連同房子裝修時簽的合同和付款憑證一起交給我,準備歸檔針對房屋買賣合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立即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立案後,案件如期開庭審理。當對方到法院發現我們沒有付款證明時,就直接辯稱房子已經委托給李先生出租了。雖然後來簽訂了合同,但因我方未支付貨款,應終止合同;同時,因本人常年不在家,且房屋實際為原告占用,故不能同意我們的訴訟請求法院駁回訴訟。我們提供證據證明,李某及其家人自2003年起一直居住在該房屋內,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已由胡某交付給原告。期間,胡先生既沒有索要貨款,也沒有向我們提出任何索賠。同時,被告私下辦理了房屋由公轉私的轉讓後也沒有告知我們,導致我們無法主動主張房屋轉讓權。另外,請求法院依法調取國土資源局提交的房屋產權登記申請書和自營公房成本價出售協議,以及物業公司留存的房屋占用人登記檔案。來證明我們上麵的結論。

        正當法院向相關部門收集上述證據時,胡某等人為了在訴訟中獲得優勢,直接闖入涉案房屋,並手持房屋產權證要求李某的女兒住在這裏。讓李的女兒可以立即騰出房子。李女兒無奈,隻好報了警,叫我趕緊過來。趕到現場時,看到胡某及其同夥直接坐在屋內,威脅要住在“自己”的房子裏。雙方都聚集了一些親友,局勢緊張,沒有人願意屈服。幸好警察及時趕到,詢問了雙方的意見。他們看到,一方拿著房屋所有權證,另一方拿著購房合同。該案還在審理中,還沒有結果,暫時無法妥善處理。這時我提出,既然李家的女兒已經住在這裏很長時間了,家裏的所有物品都是她自己的,現在胡某擅自闖入,我們肯定不能住在一起了。如果僵持下去,對雙方都沒有好處。還是暫時讓胡吧。我們先撤。如果最終的案件不能支持我們的主張,我們願意立即搬出房子,並且永遠不會留在房子裏。民警想了想,耐心勸說雙方。最後,胡某同意暫時離開,但表示一旦打贏官司,他將立即搬進涉案房屋。幸運的是,這場住房糾紛得到了解決,沒有出現任何危險。

        法院在收集相關證據後繼續審理。從整個案件的證據來看,基本可以確定我們從買房起就一直住在這裏。同時,該房屋已滿足掛牌、交易條件,可以轉讓。唯一的問題是購買價格是否已全額支付。還是無法弄清楚,我提出,由於我買房已經十幾年了,房子的價值已經翻了好幾倍,按照規定隻付一萬塊錢的餘款是不公平的。由於轉讓要求,所以我們同意了。按照購房合同價格重複支付購房款是為了保證合同能夠繼續履行。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真實有效。雖然原告無法提供相應的付款憑證,但根據雙方合同的履行情況,涉案房屋早在2003年5月就已騰空並交付給原告。原告使用該房屋已在房屋內使用了十三年多了。 2003年以來,胡某從未向人民法院提出過支付房款、騰出房屋、繳納租金、解除合同等訴訟請求。其與原告無親屬關係,但公房租賃合同由原告構成。原告認為,基於上述情況,如果原告未按照約定支付房款,胡某的寬容行為有悖於常理。現原告同意再次支付房款,法院認為雙方合同繼續履行是適當的,最終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後胡某不服,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其上訴理由不充分。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事實客觀、實際,並無不當。因此,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房屋已成功過戶至田某公司名下。

        通過這個案例,我們不難發現,當待證明事實缺乏直接證據時,需要圍繞待證明事實展開邏輯思維,通過尋找相關事實,推導出需要驗證的事實。證據並與法律規定相結合,運用訴訟技巧,使法官確信案件的真相,最終獲得案件的勝訴。同時,王婷律師建議,在與他人簽訂、履行合同時,應保留所有相關證據,避免因對方失信而陷入困境。

        本文根據王婷律師辦理的(2016)京0106民初4534號、(2017)京02民終3374號案件民事判決書撰寫。轉載時請注明出處。

        拿不到證據這些情形可以讓法院調查取證

        法庭調查證據收集。證據一般由當事人收集,但出現下列情形的,應當由法院收集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證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如果出現這兩種情況之一,法院可以調查並收集證據。

        第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的檔案材料,需要人民法院依據職權調取;黨政機關保存的檔案尚未解密。

        二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例如,個人和組織的銀行存款和銀行賬戶。

        三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這裏所說的客觀原因:主要可以把握以下幾種情況:

        但這裏所指的客觀原因應當排除以下兩種情況: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時,必須提交書麵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需要調查取證的證據內容,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理由以及事實有待證明。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最遲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

        人民法院不同意當事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的,應當向當事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麵申請複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答複。

        第一,涉及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

        二是涉及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如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止訴訟、回避等。

        三是證據保全。當證據今後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時,訴訟參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申請證據保全應當不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提出,並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特殊情況,還可以依法采取訴前保全措施。證據保存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查封、扣押、拍照、錄音、錄像、複製、鑒定、製作檢查筆錄等方法保存證據。

        通過有效的調查取證,辯護會更有力,審判會更加有利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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