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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借款到執行時法院怎麼辦理(抵押借款到執行時法院怎麼辦手續)

      發布時間:2023-12-29 18:09:04 律師事務所去哪裏找 885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被執行人的房產有抵押貸款可以被執行嗎

      法律沒有規定隻有一套抵押財產不能強製執行。但實踐中,執行涉及維穩等因素,執行難度較大。相關依據請參考

      抵押借款到執行時法院怎麼辦理(抵押借款到執行時法院怎麼辦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抵押房屋的規定》

      第一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執行人所有的已抵押的房屋,並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可以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清償債務。第二條人民法院裁定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被依法抵押拍賣、變賣或者拍賣的,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還清債務。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搬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迫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搬出房屋。第三條被執行人在上述寬限期滿後仍未搬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製拆遷裁定,並按照規定下達命令。

      民事訴訟法

      依照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執行。強製拆遷期間,被執行人不能自行解決住房問題,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為被執行人提供臨時住房以及他的受撫養家庭成員。

      貸款無法償還,個人擔保的情況,法院執行會怎麼執行

      1.唯一住房也可執行

      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了調整和變更。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規定,視為唯一的房屋,不得拍賣。

      然而,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明確規定了什麼樣的“獨房”可以強製執行。

      簡單來說,如果有贍養義務人,唯一住宅是故意形成的,且申請執行人能夠保證居住環境的,可以處分唯一住宅。

      2、財產拍賣完畢,拍賣價款仍不足以清償債權的,剩餘債權仍需清償。

      由於剩餘債權尚未全部清償,債權人仍有權追償剩餘債權,除非達成一致豁免剩餘債務。

      3、如果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執行局會作出終止執行程序的裁定,但一般都會明確規定,如果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申請恢複執行。可以說,即使債務沒有免除,也可以隨時申請執行。

      四、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月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的決定第一條)

      申請執行後,申請執行人一般會向法院申請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各地法院對納入條件的理解不同,申請後不一定會納入。

      5.限製高消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製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若幹規定(2015)第一條

      因此,在執行過程中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一般會被限製高消費。而那些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人,肯定會被限製高消費。

      房屋購買後被開發商抵押,現被法院強製執行,怎麼辦

      消費者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購買商品房款後,其對所購買商品房的產權期待權優先於承包商優先支付該商品房工程價款的權利,當然也優於抵押權人。商品房抵押權。

      【案件基本事實】

      2013年8月7日,某小額貸款公司作為貸款人與借款人王某順、某房地產公司作為抵押人簽訂了《個人貸款/擔保合同》,約定小額貸款公司向借款人王某順發放貸款1400萬元。王某順的借款期限為2013年8月7日至2013年11月6日等。

      2013年8月9日,某房地產公司與某小額貸款公司簽訂了《某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約定房地產公司為王某順向某小額貸款公司貸款1400萬元提供房地產抵押擔保。貸款公司。被擔保房產為某市某區某鎮某街23號某房地產公司擁有的房產(房產證號:**地證2xxx字號) ********),建築麵積5329.85平方米。雙方於2013年8月12日辦理抵押登記。2013年8月12日,某小額貸款公司向王某順發放貸款1400萬元。

      由於王某順未能按期償還貸款,一家小貸公司將王某順和一家房地產公司告上法院。法院於2017年1月23日作出民事判決,判令:一、判決生效十年後,王某順有權償還借款。當日向小額貸款公司償還貸款本金1400萬元,並以本金1400萬元為基數,每月按2.79%計算,並自2014年6月12日起至本金還清為止(扣除已付利息)45萬元利息); 2、若王某順未履行上述還款義務,某小貸公司有權將某房地產公司名稱轉讓給xx商業城(**土地證第2xxx號(編號))所列房產。 ********)將依法折價或者拍賣、變賣,並優先獲得收益補償。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某小貸公司向法院申請因王某順未按期履行義務而被強製執行。

      執行過程中,法院於2017年6月12日作出執行裁定書,查封某房產所屬某街、某鎮、某區、某市23號商業城被執行人所在公司,證書編號為**2xxx,抵押財產名稱為************。

      案外人鄒某平稱,2013年10月,案外人購買了某區某鎮某街道23號3號樓8-1號房屋。洛某市。羅某與開發商共同簽訂了購房協議,這意味著羅某原來的合同無效。外人根據羅某原合同內容,直接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協議,外人支付了全部購房款。 2017年8月,我了解到案外人購買的房屋已被開發商抵押。我特意對該房屋的產權提出異議,要求解除對上述房屋的查封,暫停執行。

      法院查明:某市某鎮23號街23號3號樓8-1號房,已列入房產證號碼********編號**地區證明2xxx,已被法院扣押。該房屋是鄒某平2013年向羅某購買的,並直接與房地產公司簽訂了認購書。目前該房屋已交付給鄒某平。

      【結果】

      法院裁定:暫停執行某市鎮、區、市23號樓3號樓23號街。

      【例子】

      關於案外人享有的財產權期待權能否對抗申請執行人的抵押權問題。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執行人享有優先受償執行標的的權利對於案外人的擔保權,人民法院對人提出的排除執行異議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優先償還建設工程價款的批複》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法》第六條規定,建設工程承包人對抵押權和其他債權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第二條規定:“消費者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購買商品房款後,承包人有權獲得商品房補償款。優先受償工程價款的權利不屬於優先受償權。”反對買家。”根據該批複,消費者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購買商品房的款項後,其對所購買商品房產權的預期優於承包商對商品房的權利。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當然優於抵押權人抵押商品房的權利。本案中,案外人鄒某平購買商品房居住。他是一名購買商品房用於日常消費的消費者。案外人支付了購買價款。因此,案外人鄒某平符合購房者的條件。消費者對涉案房屋產權的預期應當優先於申請執行人對涉案房屋享有的抵押權。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在金錢債權執行過程中,買受人對登記在案的商品房提出債權的,提出異議並符合下列情形,可以排除權利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合法、有效的書麵買賣合同已在人民法院蓋章前簽字; (二)所購商品房用於居住,買受人姓名為: 無其他用於居住的房屋; (三)支付的價款超過約定總價的50%在合同中。”本案中,案外人在法院查封涉案房屋前簽署了合法有效的買賣書。涉案房屋購買合同,所購買的商品房為居住用房屋,且執行房屋所在地無其他居住用房,且已支付房屋金額超過房屋總額的50%合同中約定的價格。支付。因此,局外人有權期望產權排除涉案房屋的強製執行。

      綜上,案外人鄒某平對涉案房屋擁有足以排除執行的實質性權利,可以對抗申請執行人的抵押權,其反對請求中止執行涉案房屋是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