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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拒絕法院的協查怎麼辦呢(村委拒絕法院的協查怎麼辦理)

        發布時間:2024-04-18 23:50:56 律師事務所去哪裏找 471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該不該申請村務公開被拒絕後該怎麼辦

        小李是村裏的土生土長的村民,在村裏有門麵。有一天,店麵突然被村委會賣給了外村的人。而且,村委會未經村民同意,也未召開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就出售店麵。出去。最重要的是,村裏沒人知道賣門麵的錢去哪兒了。在此情況下,小李向村委會申請村務公開,要求公開店麵銷售相關信息,但遭到村委會拒絕。這種情況小李該怎麼辦呢?

        村委拒絕法院的協查怎麼辦呢(村委拒絕法院的協查怎麼辦理)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村民委員會對應當公告的事項未及時公告或者公告事項的真實性存疑的,村民有權舉報”。向鄉、民族鄉、鎮人民行政機關或者縣級人民行政機關報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後及其影響,有關行政機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並責令依法予以公告;經確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相關研究人員應當依法承擔社會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鄉、民族鄉、鎮人民行政機關、縣行政機關或者縣人民行政機關的主管部門有權督促村委會公開村務公開,履行法定職責。那麼,如果該行為被法院認定為違法,而有關部門未履行上述義務和監督職責,村民是否有權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賠償?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可以針對人身權、財產權的損失,無論行政機關是否回應村民提出的村務信息公開監督申請。這種行為方式都不會侵犯村民的人身權或財產權,更不會對其人身權或其他財產權造成損害。

        物業拒絕法院協助執行後果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不履行協助偵查、執行義務而負有協助偵查、執行義務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履行協助義務外,還可以並處美好的:

        有關單位拒絕、阻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後,拒絕協助查詢、扣押、凍結、轉讓、變價財產的;

        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通知後,拒絕協助扣押被執行人收入、辦理相關產權憑證過戶手續、移交相關票據、憑證或者其他財產的在執行方麵;

        其他人拒絕協助執行的。

        單位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拘留;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給予紀律處分的司法意見。

        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個人處以罰款、拘留的數額最高不得超過十萬元。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拘留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移交公安機關羈押。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釋放拘留。

        拒不協助執行會有什麼後果法院怎麼判

        個人和企業欠銀行貸款、信用卡或網貸欠款時,不斷被催款卻拒絕協助執行,最終被訴至法院仍拒不還款。後果是什麼?

        【法律知識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有協助調查執行義務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履行協助義務外,還可以並處:元的罰款:

        有關單位拒絕、阻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後,拒絕協助查詢、扣押、凍結、轉讓、變價財產的;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通知後,拒絕協助扣押被執行人收入、辦理相關產權憑證過戶手續、移交相關票證等財產的在執行方麵;

        其他人拒絕協助執行的。

        單位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拘留;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給予紀律處分的司法意見。

        第一百一十五條

        對個人處以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拘留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移交公安機關羈押。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釋放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條

        傳票、罰款和拘留必須得到總統批準。

        應發出拘留傳票。

        罰款、拘留應當作出書麵決定。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審查期間不停止執行。

        第242條

        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須予執行。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扣押、凍結、轉移、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移送、評估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轉移、變更財產的,應當作出裁定,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接下來我們看看實際應用中法院是如何判決的:

        可見,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配合法院調查取證,也有義務配合、協助法院執行。但現實情況是,法院在正常履行職責過程中經常遭遇相關單位的推諉,而其拒絕配合的理由無非是部門規章和內部規定。

        部門規章、內部規定比法律更有效嗎?很明顯不是。如果不懂法律,不尊重司法權,後果必然是依法懲處。

        -結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