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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庭審中證據沒帶怎麼辦呢(法院庭審中證據沒帶怎麼辦理)

        發布時間:2024-04-18 01:11:10 律師事務所去哪裏找 343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如果在庭審上把證據吃了,會影響庭審結果嗎

        對了,我在京西某地方法院出庭時,其實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對方沒有吃掉證據,而是在法庭麵前偷走了我們的關鍵證據……

        法院庭審中證據沒帶怎麼辦呢(法院庭審中證據沒帶怎麼辦理)

        一審是勞動爭議案件,我代理了該員工。那天我和涉案員工一起去法院,公司來了一個負責人力資源的副經理和一個人力資源專員。

        本案員工的主要訴求是工資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由於該員工是別人介紹到公司的,當時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公司簡單粗暴地解雇了該員工,直接口頭通知他不再在這裏。

        不過,由於本案證據充分,該員工不僅有工作許可,還在我的指導下收集了考勤記錄和工資銀行記錄。可以說,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是沒有問題的。該公司沒有解雇的法律依據,所以仲裁幾乎支持了我們所有的仲裁請求。但該公司仍不服輸,以對方隻是來幫忙、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為由提起訴訟,因此一審開庭審理。

        法庭上,由於案件事實比較清楚,爭議金額不大,法官簡單回顧了流程後,不斷催促雙方調解。

        我們同意調解,公司最初也同意調解。但偏偏在庭審過程中,打印機出現故障,書記官上樓打印庭審記錄。由於需要調解,法官先把該公司的副經理和專員叫到樓道裏工作,協商賠償數額。之後,我和這名員工被叫去談判。我們表示對法官提出的金額基本滿意,然後準備進去等待簽署庭審筆錄和調解書。

        但戲劇來了。當我們再次進入法庭時,該公司副經理表示他無權做出決定,必須由公司經理在調解前做出決定。於是法官讓他出去給經理打電話。但回來後,副經理卻說領導不同意調解,要求法院裁決……

        法官顯然對調解和解率的要求感到不高興。我當時也很疑惑。你憑什麼在沒有權限的情況下跟我們說調解金額好久來取笑我們?後來我也沒多想,因為我們本來就是講道理的,我相信判決的話我們一定會贏。

        回到辦公室,我需要寫一下庭審過程,所以我整理了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但令人無語的是,員工的工號和打卡記錄都找不到了!庭審結束後,我印象非常深刻。我把所有的材料都裝進包裏,臨走前看了一眼,確保沒有留下任何東西!路上從來沒有出示任何證據,也不可能在路上丟失。於是我仔細回憶了試用期間和試用後的整個過程,我猜測是公司的人趁我們不在的時候偷偷拿走了它!

        我確信後,立即告訴我的員工。員工們都很著急,問我怎麼辦。沒有證據我還能贏嗎?安撫工作人員後,我立即前往法院,想要申請觀看庭審視頻。但到達後,我通過電話聯係了主審法官。她說我沒有權利看庭審視頻,也不肯出來見我。最後,我聯係了法院相關人員後,她給我打電話,讓我報警。她表示,警方已經到了,如果警方要求調查,她會配合。

        我二話不說,立即撥打110報警。詢問是什麼時候發生的,110告訴我,事情發生在前幾天,所以不在110受理範圍內,讓我聯係當地派出所。於是我立即聯係了法院所在的派出所。這次我吸取了教訓,更加嚴肅地描述了這件事。警察聽後表示會過來。

        終於等來了警察和兩名輔警,我向他們說明了情況。

        警察叔叔表示,這件事他們處理不了,因為丟失的工作證和打卡記錄等證據沒有直接的經濟價值,也不符合立案標準。如果丟失的東西是手機之類的,他會收下……

        聽了這話,我感到很無奈。我多次說過,雖然證據本身沒有直接的經濟價值,但涉及的賠償肯定比手機值錢。為什麼不立案?但最終的結果是可以預見的,我也不得不接受他們開車回來的事實。

        事情的最終結果還不錯。經過法庭相關人士的協調,審理此案的法官最終同意,她看一下監控錄像,如果有問題就進行處理。兩天後,我打電話給她詢問結果。她輕描淡寫地說,她已經通知了公司。公司答應盡快把我們的證據送到法庭,並通知我去取.

        當然,最後官司勝訴了,公司也沒有再上訴。我們的目的達到了,我們自然知道自己的意圖,也就不再追求了。但回到主要問題,一旦證據在法庭上被對方銷毀,除非是二審階段,質證已經完成,那就相當煩人了!因此,請大家在法庭上有保護自己證據的意識,必要時要大膽、小心、快眼、快手!

        ______________________更新____________________

        很多朋友留言,

        問我為什麼不起訴追究對方責任,有人甚至慫恿我去告法官……我統一解釋一下:

        首先,證據不是法官竊取的。沒有理由或證據懷疑證據是故意丟失的。我想這可能是由於工作疏忽造成的。此外,在法庭上起訴法官有點自殺企圖。如果大家以後遇到類似情況,可以向所在地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舉報。

        其次,為什麼不起訴對方呢?

        我承認當時最主要的原因是怕麻煩。畢竟隻是一份工作,多一件事總比少一件事好。而且,官司已經勝訴,當事人也得到了應有的賠償。

        而一般來說,“妨礙司法公正”隻是一些犯罪行為的統稱。具體適用時,必須根據下列具體罪名來判斷,大多主要用於刑事案件。其中,與本案情節最接近的罪名是“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礙作證”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刑法第306條對前者有明確規定。

        適用於“刑事訴訟中”

        ;盡管後者在刑法中沒有明確規定,隻能適用於刑事訴訟,但現實通常僅限於毀滅或偽造刑事訴訟證據。即使適用於民事訴訟,也必須

        符合法律規定的“情節嚴重”

        ,即:幫助偽造、毀滅重大案件證據,幫助毀滅、偽造多起案件證據,幫助多方偽造、毀滅證據,偽造、毀滅證據造成嚴重後果等。顯然,上述勞動爭議案件不屬於這些類別。

        所以我提醒大家,無論是庭審前、庭審後、庭審過程中,都要妥善整理和保存原始證據。

        新聞:最高法陝西千億礦業權案卷丟失有興趣的話可以自行搜索一下。

        謝謝閱讀!

        我的原創文章:

        一個官司在一二審都沒有請律師,庭審中自己也沒能提出有力的辯護意見,並呈上足夠的證據去辯護,之後怎麼辦

        《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再次申請的,法院不予受理。

        辣嗎?如果腫了怎麼辦?去檢察院!

        民事訴訟法第209條規定: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逾期未作出再審裁定的;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案件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程序問題基本分析如上。進入再審後是福是禍要看案件具體法律問題,不予分析。

        現在將受試者的情況帶入上麵的程序中:

        1.如果您尚未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您應當按照申請再審的途徑辦理。

        當然,事後看來,鑒於提問者犯了如此多的錯誤,六個月的期限應該已經超出了。

        不過,提問者提到“更重要的借口和證據現在才被發現”。這是否與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第一項所提到的新證據相符,值得詳細分析。

        對於什麼樣的證據才算“再審新證據”,《民事訴訟法解釋》第388條有詳細規定。請您自行調查。

        2.如果不再符合申請再審的條件,抗訴申請又被檢察院駁回,一般認為法律救濟已經用盡,唯一的選擇就是“法律外救濟”,例如如“投訴”、“請願書”或“請願書”。

        上訴並非完全沒有法律依據,而是法院自查發現裁判錯誤的一種方式。上訴成功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認為法院裁判確實有錯誤,認為有必要再審。

        但從經驗來看,上訴成功的機會非常渺茫。盡管如此,各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的立案大廳裏仍然擠滿了前來向青田先生投訴的人。

        最後我想補充一點,我不想回答這個案子不聘請律師的問題,然後才開始思考這個問題。訴訟過程中聘請律師的意義在於規避程序和實體風險,盡最大努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等到碰壁了才回頭,往往為時已晚。

        我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去打官司一定會輸嗎

        不一定,有兩個方向:

        1、如果您是原告,即提起訴訟的一方:

        如果你的證據不足或者沒有證據,這個時候就需要對方的“配合”。例如,在一次貸款償還糾紛中,原告找不到借條的關鍵證據,隻能找到一份副本。庭審中,被告人看到了複印件並承認了事實。但後來他才發現,原告並沒有原件。這時候已經晚了,也沒用了。

        本案中,原告的案件進展順利,因為事實就是如此,而被告的說法更合理。按照這個思路,他承認了該複製品,而沒有首先想到原告可能已經丟失了原件。但如果被告比較聰明或者對方有律師,這樣的情況就有風險了。

        因此,如果不需要立即提起訴訟,可以在提起訴訟之前收集關鍵證據,或者在提起訴訟時收集證據。例如,如果沒有借據,則收集錄音。其實這也需要雙方的鬥誌。

        2.如果您是被告,即被起訴方:

        原告不能無緣無故地起訴您。他一定認為你得罪了他,他一定會找到各種證據來證明你應該為他承擔責任。此時,被告人千萬不能驚慌、混亂。

        即使被告沒有證據,原告也必須在相當程度上證明案件並排除合理懷疑,才能打贏官司。即使原告的證據已經幾乎達到了上述水平,隻要能夠對被告產生一點動搖,被告就會勝訴,這意味著被告的證據需要遠低於原告。

        也就是說,原告需要99分才能勝訴,但被告隻要能減去原告1分,被告就勝訴。

        因此,即使被告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被告也有可能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