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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山法院公開網查詢(巫山法院院長電話)

        發布時間:2024-04-17 19:13:27 刑事案件律師 931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現在法院法官判錯案是怎麼追責的

        誰能對此案負責?[cp]這可能是史上最小的錯判!

        巫山法院公開網查詢(巫山法院院長電話)

        最小的也才25元!

        要說違反法律,法律明確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本人勝訴,承擔訴訟費用。

        就我一個人為了這件事翻來覆去睡不著。

        今天我去青島城陽法院取判決書。

        這個案子很小,因為對方對交通事故負有全部責任。盡管保險公司已向對方賠償,但仍拖欠1620元的賬單。不願意起訴。

        這一有爭議的判決在庭審過程中出現,是因為寧法官沒有按照寧法官的意願同意調解。

        當我收到判決書後,我向法官詢問了判決的依據。他沒有給出任何解釋,對我的質問非常生氣。他甚至憤怒地將判決書扔到了走廊上。

        這讓我很懷疑。難道是判決不公正?

        有兩種可能性。一是法律賦予法官在特定情況下做出此類決定的權力。第二個就是法官明知違法,覺得我就是法律,想怎麼判就怎麼判。法律依據不關我的事。

        我非常希望這是第一個場景,因為它加強了我對法官這個神聖職業的承諾。我找到了寧法官的領導,得到的解釋是合法的。我沒告訴你依據,所以我自己去查了一下。今天查了一整天,隻找到五章二十九條。希望懂法律的人能給我解答一下。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我希望這是一個特殊情況。法製社會成立四十年了,不難細想![/cp]

        刑事冤案應該如何申訴——刑事案件申訴操作手冊

        “有人的地方就有冤假錯案”。這不僅沒有必要掩蓋,而且也是曆史的客觀規律。那麼,如果你或你身邊的人不幸受到委屈,誰可以上訴呢?我該如何申訴?投訴時應注意哪些問題,才能增加投訴的可能性?筆者結合本人參與的多起上訴案件,包括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起的多起上訴案件,交流了一些實際操作標準和經驗,供各方參考。

        一、投訴主體範圍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下列人員應當提出申訴:當事人;2、法定代表人;3、近親屬。當事人一般指個人;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等監護人或者其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近親包括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和兄弟姐妹。律師可以代理刑事訴狀,即起草訴狀、審查審判卷宗、收集證據等,但最終訴狀上的簽名仍然是上述人。

        2.如何投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幹意見》,上訴程序應當包括:

        1、準備以下材料:

        上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再審或者上訴的事實和理由;

        原一、二審判決、裁定等法律文書已經人民法院審查、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認定的事實確實錯誤為由申請再審或者上訴的,還應當附送證據目錄、證人名單、複印件或者照片。主要證據。需要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證據線索;

        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向有關當局提交:

        第一上訴向終審人民法院提起,該法院是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如果一審沒有上訴,則為一審法院,如果上訴了,則為二審法院;

        (2)向終審法院上級法院提出第二次上訴;

        第三次上訴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並以最高人民法院終結;

        也可以向終審法院同級人民檢察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3、注意時間限製:

        刑事案件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二年內提出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上訴超過兩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原審被告人可以被宣告無罪的;

        原審被告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疑難、複雜、重大的。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上訴注意事項

        1.切記申訴信不要太長、太複雜、太羅嗦。由於案件已經通過一、二審判決,審理上訴的法官或檢察官希望能直接看到案件中上訴的要點。過長的申訴不僅消耗審稿人的耐心,而且也讓審稿人在沒有重點的情況下很難審稿。人們不信任自己的人民;

        2.申訴應當重點關注可能引發再審的內容。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上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理:

        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實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定罪量刑所依據的證據不可靠、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實錯誤的;

        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違法行為的;

        3.盡可能使用法語。如果在一審和二審辯護中,被告人使用普通的詞語和語言為自己辯護,可能會有加分。在上訴中,非技術性的語言和表達方式可能完全是負麵的。原因其實很簡單。要改變審查者對於已經生效的判決的思考和結論,必須是對案件定性產生根本性影響的辯護。這種辯護本身就是對專業判斷思維的反駁。如果用大白話對抗專業語言,效果可想而知;

        4、珍惜申訴機會。如果你沒有充分準備,不要盲目申訴。理論上來說,刑事案件隻要判決確實錯誤或者有其他錯誤,都可以一直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但實際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立案再審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十五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應當維持原判或者維持原判。由終審法院以上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審理。申請再審或者上訴的案件,經兩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駁回的,一般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如果上訴兩次失敗,就很難再上訴了。

        重慶巫山檢察院“告贏了”巫山林業局

        9月11日,重慶市三峽庫區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在萬州區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庭宣判。

        重慶三峽庫區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法院開庭審理。陳偉登攝

        巫山縣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趙月蘭介紹,第三人陳長順因亂砍亂砍馬尾鬆110棵,累積立木13.434立方米,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樹。

        巫山縣林業局作為具有法定監管職責的林業主管部門,有義務責令行為人補植相應數量的樹木。但巫山縣林業局並沒有責令陳長順重新種植相應的樹木。存在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致使國家森林資源無法有效恢複,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持續受到侵害的狀態。

        因此,巫山縣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11月5日向萬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決巫山縣林業局充分履行法定職責,責令陳長順按照規定補種樹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萬州區人民法院副院長馮剛表示,本案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

        首先,第三人承擔刑事責任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這與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可以有條件並存的法律責任理論是一致的。

        其次,根據《森林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違法者亂砍亂伐後,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違法行為人補種已砍伐樹木五倍的樹木。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任是必須履行的兩項法律義務。缺一不可,否則就會出現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另外,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巫山縣林業局雖然下發了責令補植或繳納履約費的通知,但通知中並未具體說明補植的樹種、苗木規格、補植時間、種植方式和管護辦法。履行補植義務。並有專業的受理指導意見,但在實踐中卻因未有效落實而未能生效。

        最後,在本案中,因陳長順亂砍濫伐而受損的森林資源尚未得到修複,森林的生態效益持續受到損害。

        因此,法院支持巫山縣人民檢察院的訴訟請求,判決巫山縣林業局自判決之日起60日內作出責令第三人陳長順補種樹木的行政決定。如果陳長順拒絕補種樹木或者補種樹木,法院將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我們將依法代您組織演出,並按規定完成驗收。

        馮剛介紹,本案解決了違法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後是否仍需承擔民事責任、行政機關是否仍需繼續履行監管職責的問題。這也對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提出了新的要求。對政府機關如何更好地發揮檢察機關在行政公益訴訟中的作用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可為行政公益訴訟的審理和裁判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