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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吊銷怎麼處理(公司吊銷法律後果)

        發布時間:2024-04-17 13:40:19 律師事務所去哪裏找 626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的6大法律陷阱

        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對違法企業法人實施的行政處罰。齊敬誌律師提醒,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完成並完成工商注銷登記後,企業法人將被消滅。

        公司吊銷怎麼處理(公司吊銷法律後果)

        1、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的事實不構成股權變更的法律障礙。

        判決摘要: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禁止從事一切經營活動。但相關法律並沒有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不得進行股權變更。而且,股權轉讓不屬於上述經營活動。因此,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的事實不能成為股權轉讓的法律障礙。當事人以此為由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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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北京時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新華信托有限公司與北京時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新華信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再審民事裁定書》.有限公司[(2015)民申3135號]。

        2、隻要企業沒有被注銷,即使營業執照被吊銷,仍然具有法人資格,有權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

        判決摘要: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對違法企業法人實施的行政處罰。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完畢並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後,企業法人消滅。

        判斷企業法人資格是否繼續存在,應當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否取消其法人資格為標準。隻要企業沒有被注銷,即使營業執照被吊銷,它仍然具有法人資格,仍然有訴訟的權利和能力。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的權利。

        案件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重慶泰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重慶晨光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重慶晨光百貨有限公司房屋拆遷糾紛二審案》.以及重慶晨光酒店有限公司”[(2005))民一終字第57號],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6年第10期。

        3、小股東不能以其不是實際控製人或者未實際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為由免除清算義務。

        判決摘要: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東在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後,應當履行清算義務。不能以其不是實際控製人或者未實際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為由免除清算。義務。

        案件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9號: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存良貿易有限公司訴江誌東、王偉明等銷售合同糾紛案【上海1中民司字第1302號]。

        4、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後,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法人清算前財產處置,法院不予支持。

        判決摘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其債權、債務由清算組進行清算。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未依法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該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未依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也未申請人民法院指定相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而是在訴訟過程中,法人承認自己或者法人與債權人達成調解協議,在清算前解決債權。債務關係的解決、法人財產的處分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不符合公平原則,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來源:雷元成與廈門望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遠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產權屬糾紛案民一終字第29號民事判決書)。

        5、營業執照被吊銷且未進行清算的,債權人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時效期間,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計算。時效期限為兩年。

        判決摘要:債權人應關注債務人公司的經營狀況,包括是否正常經營、是否被吊銷營業執照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因吊銷營業執照等法定事由解散的,應當自發生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解散原因並開始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釋》還規定,清算期限屆滿不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再審申請人在上海銀正置業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司法解釋後四至五年內未要求上海銀正置業有限公司股東履行清算義務《公司法》的規定一直執行至本案提起為止。也未向人民法院申請強製清算或要求被申請人承擔賠償責任,二年訴訟時效已滿。

        案件來源:中國遠東國際貿易公司、上海新華房地產開發公司等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責任案號: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民審字第284號。

        6、營業執照被吊銷、強製清算不是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預備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公司強製清算案件座談會紀要》規定,公司不能清算的,可以終止清算程序,通知債權人單獨主張權利。這隻能說明,清算程序是判斷一家公司是否可以清算的重要方式,而不是即使一家公司沒有辦理清算程序也可以判斷該公司是否可以清算的唯一方法。清算程序不是確定公司是否可以清算的必要程序。

        因為公司股東不履行清算義務與是否給公司造成財產損失並導致無法清算之間的關聯性隻是舉證責任的分配和證明力的確定問題。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證據。根據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和因果關係推定原則,公司股東不能提供主要財產、賬簿、重要文件等證據的,可以推定公司主要財產、賬簿、重要文件等證據。且重要文件丟失,公司無法清算。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了,該怎麼辦

        公司已被撤銷。最好取消它。恢複不會使其恢複正常。

        注銷: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向原登記機關申請並履行規定的清算程序後,其主體資格被消滅。公司徹底消失,法人資格依法終止,所有員工下崗,銀行資金全部追回,債權債務全部結束。注銷是一種法律行為,也是公司停止運營的唯一最終結果。

        撤銷: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因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強製企業停止其經營活動的行為。撤銷後、注銷前,公司仍然存在,必須承擔相應的債權和債務,但不得開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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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小螞蟻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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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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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吊銷未注銷怎麼辦

        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但未注銷的,存在以下法律風險:

        1.好吧。

        根據《公司登記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未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公司逾期不辦理登記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2、法定代表人進入黑名單。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擔任公司、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承擔個人責任的,撤銷其法定代表人資格。公司或公司。“持有營業執照不滿三年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五款規定,擔任因違法行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個人承擔責任的公司的違法行為,該公司的營業執照將被吊銷。自登記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涉及無證經營。

        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將營業執照印章、合同印章等交回原登記機關。拒絕返還的,屬於違反登記管理規定的,可以請求當地公安機關協助征收。使用應收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無照經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基礎:

        1、《公司登記條例》第六十八條: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未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公司逾期未登記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

        因貪汙、受賄、挪用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限未超過五年,或者因故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執行期限未滿五年;

        擔任正在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董事、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結束之日起未逾三年公司或企業;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承擔個人責任,且該公司、企業開業未逾三年執照被吊銷;

        個人巨額債務到期未清償的。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任命董事、監事或者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任命或者任命無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有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予以解聘。

        3、《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刑事處罰或者被采取刑事強製措施的;

        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因受賄、侵犯財產、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事處罰,執行期限未超過五年的;因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限未超過三年的。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未超過五年的;

        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經理,並對企業破產承擔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以來未逾三年;企業竣工;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違法行為承擔個人責任,且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個人債務數額較大且到期未清償的;

        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宜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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