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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書被法院收回怎麼辦理(判決書被法院收回怎麼辦呢)

        發布時間:2024-04-15 18:22:22 尋找律師是如何收費 34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判決書要求對方在15日內還清,但他無法還清,這種情況怎麼辦

        判決生效後,必須立即要求對方按照判決確定的時間歸還款項。如果對方不配合還款,那麼您必須及時申請強製執行;你不能認為法院已經判決我贏了,所以這筆錢就逃不掉了。事實上,打贏官司並不是最終目標。拿到錢才是最終目的。你必須盡一切可能實現判決上的數字。

        判決書被法院收回怎麼辦理(判決書被法院收回怎麼辦呢)

        雙方的糾紛已經鬧到了法庭,就不用再考慮緩衝期和人情問題了;判決生效後,對方當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內履行法律義務的,應當立即向法院執行局申請禁令。實施。

        為什麼是這樣?

        首先,申請強製執行的權利是有期限的。判決生效後兩年內不提出申請的,該權利自動消失。如果以後再申請,法院也不會同意立案。

        其次,不給對方轉讓或出售財產的機會。申請強製執行後,法院可以及時介入,查詢其財產,扣押財產,避免久而久之給其轉讓財產或低價出售的機會。

        最後,申請強製執行後,對方可能會承受較大的心理壓力,擔心財產被變賣,這也可能促使其尋找其他方式及時履行義務。

        現在社會上有很多老人,有的是真老人,有的是假老人。所謂假老人,是指他們不拒絕還錢,但他們確實沒有還錢的能力。我們不能全盤否定這樣的人。他適當的緩衝空間很重要。

        判決所需時間為15天。這期間,就看他對待問題的態度了。如果他積極處理並償還部分,並且還提供證據證明他沒有償還能力,但提供可行的還款計劃,那麼就可以接受。和解。

        對於確實沒錢、態度好的人,即使申請強製執行,也拿不到錢。法院不會拘留他們,也不會將他們列入不誠實劊子手名單,所以討論如何還錢並達成和解是最好的辦法。

        我們都知道,訴訟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今天不會立案,結果將於明天公布。一般民間借貸糾紛如果走二審,至少需要半年時間才能得到有效判決。

        在這六個月期間,被告有時間和機會將其名下的財產轉讓、低價轉讓、無償贈送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其一無所有。因此,提起訴訟後,一定要及時查清其財產線索,向法院提供擔保,然後申請訴訟財產保全。

        這樣,判決生效後,隻要對方未能按時還款,就可以直接申請強製執行。由於財產已被保全,法院可以輕鬆進行拍賣變現,並能盡快維護其合法權益。

        對於已經生效的判決,原告應當主動尋找被告的財產線索,並向法官提供。雖然法官可以利用互聯網信息查詢財產線索,但不可能掌握所有線索。

        尤其是,法官可能無法掌握被告人的共有財產、未登記財產線索、正當債權,甚至工資和公積金。這些線索需要原告仔細收集並盡快報告給法官,才能獲得執行。影響。

        判決書下來後的情況,我該怎樣處理

        很多人努力了一兩年甚至更長時間,曆盡千辛萬苦,終於得到了勝利的判決。大多數人都認為一切都好,等待對方主動給錢。殊不知,當他們獲得勝利的判斷時就是起點,你必須不斷努力才能拿到錢。畢竟現在很多人即使變成了老人也不願意主動捐錢。如果被告不履行判決書規定的義務怎麼辦?

        根據法律規定,在民事案件中,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生效判決等法律文書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一般情況下,判決生效且判決履行期限屆滿後,原告可以申請強製執行。

        根據”

        民事訴訟法

        》規定,執行案件立案後,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並有權查封、凍結、轉讓,並根據不同情況改變被執行人財產的價值。

        如果對方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但隻要對方有收入,法院就會立即凍結其財產。如果對方預計不履行生效判決,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被司法拘留,甚至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再次提醒“老混蛋”,不要因為不懂法律就把民事責任變成刑事責任。這最終會得不償失!

        原告勝訴的民事判決書,原告申請強製執行,一年後法院單方終止執行,至今兩年無法解決怎麼辦

        感謝邀請。

        首先,也許你對法院終止執行有一點誤解。

        一般來說,當我們談到執行終止時,法律上實際上有兩個概念。一是實體的終止,對應於

        民事訴訟法

        第257條:

        總結起來,主要有兩種情況:

        第二個是程序終止,對應

        民事訴訟法解釋

        第519條:

        過程的終止一般稱為執行過程的終止,或簡稱為finalcase。你說的應該是這種情況。

        執行完畢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申請恢複執行。

        相應地,執行完畢後,執行人還應當關注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及時向人民法院報告財產線索。

        至於你所說的情況,判決書中的原告是同名的其他人。這種情況一般不會發生。法庭審理過程中,必須首先核實當事人的身份。原告提起訴訟時,還需要提交與原件無法區分的身份證複印件。如果屬實,如果出現這種情況,請與承辦法官溝通,對裁決作出修改。

        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