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場民事訴訟多少錢(民事訴訟原告永遠都是輸)
民事訴訟案件從去法院立案到開庭需要多少步
第一步,起草民事訴狀,整理證據材料,送達地址確認。
第二步,掃描上述材料後,登錄法院網上立案係統提交訴訟材料。
第三步,等待法院係統審查。審核通過後,將通過短信通知您。未通過的,按照通知內容進行更正、修改。
第四步,審查通過後,案件不會立案,而是進入訴前調解階段。
第五步,法院調解員將通過電話聯係被告。如果能夠聯係到被告人並且可以調解,法院可以出具司法確認書或調解書。拿到文書後,案件順利結案。
第六步:如果無法調解或根本聯係不到被告,法院會自動立案並通知您繳納律師費。
付款成功後,正式備案完成。
第七步:案件分配給法官後,等待法官安排送達並確認開庭日期;如果無法聯係到被告,則需要75天的時間才能宣布送達。
第八步是按照法院傳喚的時間開庭。法庭結束後,就回家等待法庭的判決吧。
從立案到開庭需要多久「甘肅平涼律師」
提起訴訟的第一步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立案後,訴訟程序開始。原告立案後,新的問題又出現了。需要多長時間才能收到法庭傳票?
一般情況下,原告在法院立案室立案並繳納相應的訴訟費用後,法院會給您一個案號。立案部門一般會在5天內將案件分派給各業務部門的專職法官。
當案件到達後任法官手中時,通常需要先進行登記。一般法官會要求法官助理或書記員在收到案件後3天內送達應訴程序。由於被告的送達具有不確定性,一般會先送達被告,待被告確認送達後再通知原告。這樣可以有效確定開庭日期,避免出現原告已送達被告未送達的情況。
向被告送達答辯程序需要多長時間?這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區分:
采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須在立案後5日內向對方送達相關法律文書,並給予對方15日答辯期時期。期限屆滿後,可以開庭審理,並在3個月內結案;
按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後5日內向對方送達相關法律文件,對方當事人必須給予15天的答複時間和30天的答複時間。證據期限為15天。舉證期限屆滿後,可以開庭審理,並在6個月內結案;如果案件特別複雜,案件雙方也可以向院長申請延期6個月。案件不能審結的,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延期六個月。
除上述常規情況外,還會存在無法送達被告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需要通過公告送達。送達公告的案件,隻能適用普通程序。一般公示期為60天,然後有30天的取證期。法庭將在舉證期限屆滿後的第三天開庭,因此需要93天。
立案後,您必須先完成幾個步驟才能上法庭。
1.防守。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辯護”應當記錄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地點、住所、聯係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聯係方式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係方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出答辯狀,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該階段需要25天。
2、組成合議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通知當事人。”這個階段需要三天時間。
3.調解。《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應當根據情況進行處理:當事人無爭議,符合監督程序規定的條件的,可以移送監督程序。監督程序;庭前可以調解的,及時采取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該階段需要1天時間。
4.通知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地點。“法庭聽證會的通知必須提前三天發出。
2.法庭審理
民事訴訟從提起到終結,如果案件複雜,則適用普通程序,需要六個月的時間。如果案件簡單,則適用簡化程序,最長可能需要三個月的時間。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審理時間為三個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期六個月;仍需延期的,須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自第二審案件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當經院長批準。
法院開庭一般多長時間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起訴可能會被解雇。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但是,被告人必須出庭的,可以傳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必須出庭的被告人無故拒不到庭的,可以傳喚他。”經人民法院兩次傳喚,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傳喚必須到庭的被告人。”,是指負有贍養、撫養、贍養義務,又不能查明案件事實的被告人。參見《民事訴訟意見》第一百一十二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必須出庭的被告人,是指負有撫養、撫養、贍養義務,且無法查明的被告人。無需到法庭就可以了解案件事實。
1、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期六個月;仍需延期的,須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六十一條。
2、刑事案件。
簡易程序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辦結;如果可能的刑期超過三年,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屬於普通程序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兩個月內宣判,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適用簡易程序,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期六個月;仍需延期的,須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法院宣判後,從看守所羈押時間中扣除刑期。不滿一年的,剩餘刑期必須在看守所服刑。看守所一般不會減刑。如果超過一年,一段時間後將根據剩餘刑期的長短,送往不同的監獄服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所有判決均應當公開宣告。刑事案件的宣告判決有兩種形式。一是當庭宣判,即開庭當日當庭宣判。另一種是定期宣判,即合議庭審理案件並形成結果後,定期宣判。無論判決是當庭宣判還是定期宣判,判決都是公開的。實踐中,法院在大多數刑事案件的量刑中都會選擇常規量刑。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後陳述。宣判,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意見。法庭當庭宣判。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公開宣判。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判決書應當在宣告後立即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規定的送達期限的限製。一般情況下,法院不進行調查或者調查。應當進行法庭辯論,但宣判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後陳述。采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