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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團隊關係僵淡,律師團隊關係僵淡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4-04-14 07:52:47 尋找專業律師團隊 0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律師團隊關係僵淡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律師團隊關係僵淡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畢業3年了,進入律所從律師助理做到團隊律師,雖然沒有案源,但是想獨立了,獨立後會餓死嗎?

        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案源,或多或少而已。不知道你談案子和談收費的能力如何,三年了都混團隊,如果這方麵能力沒有得到鍛煉,需要自己去學習。案子可以談下來,再慢慢研究,但是開拓案源的能力,真需要自己去學習,一般律師不會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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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的業務精湛,工作認真,人品不錯,富有合作意識,獨立後會慢慢會有當事人來找你辦案及其他律師找你合作的。

        獨立不是年輕律師的絕路,隻是二次創業的開始,雖說艱難,但是如果你堅持下去,認真辦案,與人友善,相信寒冬過去會迎來春天。我見過很多努力認真的律師,從團隊的一員到獨立辦案,最終都成功了。

        會不會餓死很難判斷,因為我們不知道你和外界關係狀態。

        其中要看你的利潤。

        利潤足夠活著就不會餓死[大笑][捂臉]利潤看你的收入與成本差。

        成本一般可以預測控製,除了不可抗力,收入比成本難預測,否則誰都可以做生意了。

        收入看你的能力與競爭和市場客戶多少份額,你能力你自己該有個判斷,起碼能充分應對所在領域的問題,競爭力看你的能力——律師業務能力比如訴訟能力與合作夥伴的關係和營銷推廣能力,市場份額看市場容量和你的競爭能力。

        一塊肉,夠不夠大,還有你能在一起搶的群狼中咬到足夠活著的那一塊嗎?


        律師隻要有案源到哪裏都不怕,所以你想好你獨立後如何拓展案源、能否拓展到案源。律師最終都得靠自己,律所律師師傅不可能帶你一輩子,獨立了也好,可以逼迫自己找案源。有壓力才有動力。

        你好,給你幾個小的個人見解吧,第一你獨立的前提的話,你有沒有一些客戶,不用非常穩定的提供案源,但是你有一些獨立的客戶會有潛在的案源給你,第二獨立以後,通常情況下我覺得律師都不會或者也不可能會被餓死的,因為有各種渠道去開拓案源,第三如果說您真的沒有案件可做的情況下,給您的建議可以考慮去做法律援助類的公益案件,這樣的話你有一些較為穩定的收入,同時你也可以積攢一些辦案的經驗,最關鍵的是你也為公益事業貢獻了一份力量。

        當然需要獨立,團隊律師其實就是一個坑。具體分析如下:

        律師與委托人的關係

        • 律師與委托人是基於信任關係而建立。律師事務所或者知名律師通過“團隊律師”名義就是希望律師與委托人的信任基礎為團隊,這樣,律師事務所或者知名律師可以長期控製信任關係,不知名的律師永遠為律師事務所或者知名律師打工。

        所謂知名律師

        • 就筆者知悉的知名律師也就是從事時間較長,或者某些個案知名度較高。如,李一天案件,為什麼許多律師在媒體上炒作,其目的就是希望通過炒作達到知名。
        • 案件的輸贏,取決於律師(代理人)通過對法律的理解與前知識的運用說服裁判者的過程,即使某個律師不知名,同樣可以通過上述方法達到訴訟目的。

        關於案源問題

        • 案源的取得主要是信任的取得,筆者許多親屬也是律師。我對他們的建議不要通過關係建立法律顧問關係取得案源,而是通過一個個勝訴取得案源。起訴狀、答辯理由是取得案源的最為好辦法,堅持二、三年後,你的案源來源不斷。

        律師在法庭上能否臨時變卦?

        您指的臨時變卦是什麼?倒向對方?還是以前經常聽到的吃了原告吃被告?

        律師的根本職責就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首先,如果想變卦,開庭就不會到場了。如果有兩邊吃的情況,您可以拿著委托代理合同和相關證據到律協投訴。前提是確實有這種情況。

        但是,這種情況已經很少見了。至少我們律師團隊裏不會發生。記得有個繼承官司的庭審,對方律師針對我們當事人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說了很多,我們當事人點了點頭,這個時候我們開始反擊,對方律師說你們當事人都同意了?!我們堅決說不行!當事人可以念舊親情,但是我們必須用法律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對方真講親情還需要到法院嗎?

        職業法律人,多年家事案件經驗。希望以上對你有用。


        題主提出這樣的問題,就如同那些攻擊律師專為壞人辯護的人們一樣,你們都不了解律師的工作方式、方法和目的。

        律師能否在法庭上變卦呢?不論什麼案子,律師在出庭前都是做足了功課的,一般情況下,律師是不會改變自己在充足備課後的辯護策略和目的的。

        如果臨陣變卦,那麼隻有一個原因:對方開庭中出示了新證據,對方的這個新證據足以改變自己在開庭前的備課中對於案件結果的認識、並且是對自己這方有利的(能夠當庭形成這樣的認識是以深厚的律師功底作後盾的)。

        至於題主的舉例,律師可以因為厭惡當事人而不接受委托拒絕擔任辯護人。一旦接受了辯護委托,律師就得依法完成辯護工作。

        在開庭中,律師可以因為厭惡罪大惡極的被告人而敷衍辯護工作,但不能臨陣缺席開庭辯護,因為有可能判處死刑、死緩和無期徒刑的案件依法必須要有辯護人給予辯護,依法必須要有辯護人予以辯護的案件如果沒有辯護人予以辯護,法院的審判工作就違法了,這樣情況下製作的判決書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當然不可以,這種行為嚴重有違職業道德,對律師這個職業起碼的要求應當是個理性人,而不是感性人。況且這種行為也是直接違法的。

        律師法規定律師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同時,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還會被處以行政處罰。

        第三十二條 委托人可以拒絕已委托的律師為其繼續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律師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第四十八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的;(四)泄露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律師團隊關係僵淡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律師團隊關係僵淡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