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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賃的房子被法院拍賣了怎麼辦呢(租賃的房子被法院拍賣了怎麼辦理)

        發布時間:2024-04-13 23:51:45 律師事務所去哪裏找 439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求助,租住的房子被拍賣,我不知情,在拍賣網上偶然看到,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

        6.10剛搬進房子,突然發現房子要9.19拍賣。

        租賃的房子被法院拍賣了怎麼辦呢(租賃的房子被法院拍賣了怎麼辦理)

        從時間點來看,房子肯定是被抵押或者被扣押了,而且中間隻間隔了三個月的時間。一般銀行速度沒有那麼快。如果不付錢,他們會立即提起訴訟,並對拍賣進行評估。所以,估計早就提起訴訟了,然後就被查封了,然後又調解了。不予執行的,申請強製執行。一般過程至少需要半年時間。因此,如果您的租賃合同是在抵押或扣押後簽署的,則在法律上無效。

        樓主沒有告訴我這個情況。根據與房東簽訂的合同,房子屬於其丈夫。房產證上沒有房東的名字。在這種情況下我還能生活嗎?

        如果你不告訴我,確實有一些欺騙。我不知道你付了幾個月的房租。一般來說,評估公司來評估房屋時,如果租客當時在場,就必須主張自己的租賃權。但當你做出這個估計時,你還沒有搬進去。房子雖然上麵沒有妻子的名字,但一般都是夫妻共同所有。

        自己的權益如何保障,能否得到賠償,房子是通過中介找到的,中介有責任嗎?

        補償主要是向出租人索賠,但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沒有機會。我建議你趕緊去拍賣網站找到主審法官的電話號碼,告訴他情況,但是不會有太大用處。不知道你付了多少房租。您可以表明態度,願意配合搬出,但希望彌補一些損失,比如讓您繼續居住到居留期滿,或者給您一些搬家費用等,並詢問法官來幫忙。您與申請人交談。當然,如果對方直接拒絕你,你也沒有辦法,隻能接受。其中還有一家中介公司。趕緊找出租賃合同,看看相應的條款是怎麼說的。這家中介公司肯定會被追究責任的。

        房子被司法拍賣,承租人能否對抗法院的強製執行

        1.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的蓬勃發展,也帶動了房地產業的發展。然而,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需要一生的努力才能攢夠錢在城裏買房。在此之前,他們經常住在租來的房子裏。生活。那麼問題就來了。如果房東與第三人發生債務糾紛,其租賃的房屋被人民法院司法拍賣給他人,法院上門要求承租人騰出房屋,承租人是否可以利用租賃權抗拒法院強製?執法措施又如何呢?

        2.問答環節

        問:我是承租人,租賃期限尚未到期。法院說房子已經司法拍賣,要求我騰出房子。我應該怎麼辦?

        答:這個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房屋被人民法院抵押、查封前,承租人與出租人已簽訂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並已實際占用、使用租賃物的,承租人請求在租賃期間阻止向受讓人轉移資金期間以“買賣不毀約”為原則。被執行房地產所有權轉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但如果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房屋已經被抵押或者被人民法院查封,由於抵押權的成立和查封措施先於租賃,因此不違反“買賣不破”的原則。《租約》不適用,承租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執法措施。

        問:法院強製房屋空置後,但租賃期尚未到期,我的損失誰來承擔?

        答:如果先采取查封措施,後發生租賃行為,且房屋被他人拍賣且房產歸他人所有的,原租賃關係將不再適用於該房屋的新主人,除非該房屋的新主人房子同意了。租戶要求賠償損失將取決於租戶是否知道財產已被扣押。承租人在與原房東簽訂租賃合同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房屋被查封的,損失由承租人承擔;承租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知道房屋被查封的,損失由承租人和原房東承擔。責任取決於過失的大小;如果原房東故意隱瞞房屋被查封的事實,而承租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是善意的,則可以追究原房東的責任,並要求其賠償損失。

        三、結論

        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當履行審慎注意義務。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承租人應當充分了解房屋的權屬情況,查明是否存在抵押、扣押等情況。

        4.法律條款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法解釋[2015]10號]

        第三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期內請求阻止將實行占有的房地產轉讓給受讓人,且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麵租賃合同並占用、使用該房地產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承租人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出租被執行人的房地產或者偽造租金支付證據的,其請求阻止轉移占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法釋[2004]15號]

        第二十六條被執行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轉讓、留置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礙執行的,不得反對申請執行人。

        未經人民法院許可,第三人侵占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或者有其他妨礙執行行為的,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可以、解除其占有或消除其阻礙。

        人民法院未經公告而查封、扣押、凍結貨物的,其效力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當租戶租的房子因為法院的判決被拍賣時,法院是否應當強製執行清除租戶

        感謝邀請。法院一般不會強迫租戶A搬出房屋。關於租賃物權屬轉移導致出租人發生變更的,我國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期內租賃物權屬發生變化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這就是人們常說的不毀約買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租賃房屋在租賃期內權屬發生變化,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租賃前已設立抵押,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而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化的;房屋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征收的。查獲。如果A租用的房屋B在租賃前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那麼法院不會將A驅逐出房屋。

        在不破壞租賃的情況下買賣的效果是“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有效性”。也就是說,A、B之間原來的房屋租賃合同仍然有效。對於A來說,無需終止原租賃關係,也無需簽訂新的租賃合同成為新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實際的法律後果是A與新的司法拍賣受讓人之間簽訂了租賃合同。如果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的人要求A搬出房屋,新房主就違反了租賃合同,A可以主張繼續履行、損害賠償等違約責任。出售不破壞租約的規定實際上賦予了租戶A與房屋新主人抗爭的權利,直到原租約到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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