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開庭前通知律師,刑事案件開庭前律師和當事人要交流哪些方麵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刑事案件開庭前通知律師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開庭前通知律師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對方請律師開庭是否要事先通知我們?
1、法院開庭時必須要通知當事人和當事人的律師,如果請了律師,可以不通知當事人的家屬。按你的情況,可能是傳達期間出現了問題或者法院疏忽,或者律師未將委托授權書交付給法院。 這一點很容易查清楚,如果法院沒有發出開庭傳票,就是法院沒有盡到通知義務。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訴訟法和本解釋外,可以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進行下列工作: (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於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授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三)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 (四)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1、法院開庭時必須要通知當事人和當事人的律師,如果請了律師,可以不通知當事人的家屬。按你的情況,可能是傳達期間出現了問題或者法院疏忽,或者律師未將委托授權書交付給法院。
這一點很容易查清楚,如果法院沒有發出開庭傳票,就是法院沒有盡到通知義務。
2、依據《》
第一百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訴訟法和本解釋外,可以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進行下列工作:
(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於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授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刑事案件開庭可以讓律師去拿?
如果你是在審刑事案件被告人,法院向你送達的開庭傳票,你可以讓委托的律師去拿。法院向你送達的檢察院起訴書,不可以讓律師去拿,需要你本人親自去拿並且需要在法院的送達回執上簽字、按手印,因為法院需要當麵告知你享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刑事案件檢察院起訴到法院什麼時候通知被告人或家屬?
刑事案件中檢察院起訴到法院三日內通知被告人或家屬,法院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第四十六條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刑事案件開庭前通知律師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刑事案件開庭前通知律師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