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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法休產假是多少天啊(勞動法休產假是多少天休完)

        發布時間:2024-04-11 20:45:48 刑事案件律師 685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產假休多少天

        最新規定規定,女職工產假包括產前產後九十八天的產假。還規定,分娩困難的,產假增加15天。如果是多胞胎,那麼每多一個孩子就可以增加產假。十五天,而且各地還可能有獎金假。

        勞動法休產假是多少天啊(勞動法休產假是多少天休完)

        《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時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15天;難產情況,額外提供15天產假;多胞胎的,每增加一個嬰兒,可額外享受15天的產假。

        女職工懷孕四個月前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可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懷孕期間流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憑醫療部門證明給予一定期限的產假。

        凡符合上述產假法律、法規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同時,任何單位不得以休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麵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福利,不同企事業單位有所不同。企業女職工由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其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未為女職工辦理生育保險的企業,需支付女職工工資。我這裏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情況不同而有不同規定。是否計算和支付由企業決定。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法定節假日、婚喪假以及勞動者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

        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時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一、產假,工資按病假發放

        產假是有醫生證明的,所以工資按照病假福利支付。

        二是產前假按工資的80%支付。

        懷孕7個月以上並有工作許可的,經本人申請並經用人單位批準,可以享受兩個半月的產前假。部分地方性法規規定必須請假的,由用人單位批準,工資按照職工實際月工資的80%計算。

        三、產假和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至60天、15天、15天、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對企業在產假期間支付工資的補貼。但其計算方法與企業向社保辦申報的工資基數有關。因此,實際的產假津貼並不等於產假工資,所以有規定:產假領取最高工資和產假津貼,

        各地可延長的產假不同,而且根據規定,產假不能計入帶薪年休假。如果產假不夠用,可以與帶薪年假一起延長。另外,女職工產後有困難的,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哺乳假,經用人單位批準,可以獲得六個月半的假期。

        法定的產假是多長時間

        產假計算:實際產假天數=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特殊原因附加天數。

        法定基本產假天數

        《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時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這90天包括:15天產前假+75天產後假

        暗示:

        產假時間按自然日計算。

        15天產前假是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產假則在預產期前2周休,以避免早產;75天產後假是指產後75天的休假。

        產假不能提前或推遲。孕婦提前分娩的,不足天數可與產後休假合並;如果孕婦推遲分娩,超出的天數可以按病假處理。

        因特殊原因增加產假天數

        難產產假增加15天

        多胞胎每多出生一個孩子,產假將增加15天。

        晚育增加30天

        獨生子女: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可額外享受35天產假。

        有的地方規定,晚育的:名女性可額外享受15至30天的帶薪哺乳假,男性可享受5至15天不等的帶薪哺乳假。

        晚育:

        如果已婚婦女年滿24歲生下第一個孩子,則被視為晚產。

        新勞動法中規定的產假有多少天

        婦女是人類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員,也肩負著培育下一代的“偉大使命”。正如毛澤東所說:“婦女能頂半邊天”。今天的婦女也參與經濟建設,逐漸在企業中發揮重要作用,為祖國的繁榮昌盛做出了貢獻。生育也是女性的重要職責,新勞動法為孕婦提供了極大的保護和幫助。

        新勞動法規定產假是多少天?根據最新勞動法,產假由原來的90天調整為98天。根據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增加產假天數。一些企業將懷孕女員工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算作病假、曠工等,侵犯了女員工的合法權益。

        一般來說,產假的計算方式是實際產假天數=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特殊原因增加的天數。

        1、法定基本產假天數

        《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時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這90天包括:15天產前假+75天產後假

        2、產假時間按自然日計算。

        15天產前假是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產假則在預產期前2周休,以避免早產;75天產後假是指產後75天的休假。

        產假不能提前或推遲。孕婦提前分娩的,不足天數可與產後休假合並;如果孕婦推遲分娩,超出的天數可以按病假處理。

        3、增加特殊原因產假天數

        難產: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每增加一個孩子,產假增加15天;

        晚育:增加30天;

        獨生子女: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可額外享受35天產假。

        1、《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個孩子,產假增加15天。

        根據上述規定,法定產假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另行規定產假時間,但不得低於法定標準。如果因特殊情況請假超過90天,隻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福利。國家勞動法對產假有明確規定,產假不少於90天。此外,各地對於產假都有各自的補充規定。

        2、女職工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的,產假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孩子,產假增加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期間流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憑醫療部門證明給予一定期限的產假。

        3、勞動部還發布了《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幹問題的通知》,對產假、產假期間待遇、適用範圍等問題進行了更為詳細的說明對於女性員工:

        1、懷孕不滿四個月,發生流產的,根據醫療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享受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2、產假結束後因身體原因仍無法工作的,其產假期外的工資經醫療部門證明後,按照職工患病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