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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事務所履約情況說明,律師事務所履約情況說明怎麼寫

        發布時間:2024-04-08 07:27:29 律師事務所去哪裏找 0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律師事務所履約情況說明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律師事務所履約情況說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律師在法庭上捏造事實,應該如何維權?

        這種情況存在,律師靠嘴皮吃飯,有些律師為了勝訴,撒謊,也即虛假陳述去誤導法官作出錯誤認定,這種情況一旦被法官釆信,就會作出違背事實與法律的錯誤判決。如果沒判決前一定要書麵申請法官調查證據;如果判決發生了,就是向司法局及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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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習慣是:

        1、質問律師,剛才所述的證據呢?請提交你所說的依據。

        2、攻擊。直接說他不懂裝懂,好好看看某某條法律條文,好好學習,再出來混。

        3、向司法局、律協投訴,說律師故意捏造事實、曲解法律,錯誤引導當事人走上不歸路。深化社會矛盾。

        對簿公堂,其目的是化解矛盾,解決糾紛,而不是深化社會矛盾,惡化社會矛盾。問題如果遇到律師的捏造事實而不能得到解決,必然埋下隱患,此矛盾,是很容易再次爆發的。別以為自己聰明,給對方下套,陰謀一時得逞,就可一輩子心安理得,平安無事,相反,招上殺身之禍是分分鍾的。為人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

        因此,此問題也可私力解決。

        你問的這個問題生活中存在的可能性不大,因為律師什麼都不懂,隻懂法,說一句冒泡泡的話,律師就是玩法的。

        通常情況下,律師都是代理人身份,說幾句沒良心的話,忽悠明明達不到訴訟目的當事人發起訟事是有的,因為官司不管輸贏,代理費是要收的,但你所說的捏造事實屬於觸犯刑律的行為,通過這種方式收取律師費得不償失。應該不是律師的選項。

        如果真出了這種事,前提已經說明在法庭上,既然你已經確定是捏造事實,用證據掲穿他,然後反訴。

        我隻是借話答話,提問主題不明確,律師是已方律師還是對方律師情況都不一樣,我隻是根據律師操守判斷不會是已方律師。

        法律和生活不一樣。法庭上講求的遊戲規則是:有證據有事實,無證據無事實。

        所以,即便在現實中真的是事實,但是如果在法庭上拿不出證據來證明這個事實。那麼這個事實在案件中就是“不存在”的。

        這是法庭上的遊戲規則。是任何坐在法庭中參與案件審理的訴訟參與人必須共同遵守的規則。

        所以,講述一個“事實”,取決於相關證據是否存在。有證據才有事實。

        虛假陳述,如果沒有證據佐證,那種陳述隻是廢話。是法官左耳進右耳出的無意義的空氣振動而已。

        因此,“捏造事實”是捏造不出來的。除非捏造證據。

        任何“證據”,都需要在法庭上通過雙方“質證”。對證據真假,證據和相關事實的關聯性,合法性進行質詢和辯論。所以虛假證據並不是那麼容易就躋身為可以被采納來證明某種事實成立的受法律認可的證據的。

        基於法庭上的遊戲規則,每個訴訟參與者都需要共同遵守,律師當然不例外。事實上,法庭論辯中技巧有很多。隻要是在規則下運用不違規,都構成了法庭生態。這不是一般老百姓能夠理解的。

        關於對方律師涉嫌在法庭上捏造事實的反應,我談談我幾十年來通常及時處理的辦法,供大家參考。

        如果涉嫌捏造事實的表述在法庭質證前,我會要求法庭將此事實作為本案爭議焦點進行法庭調查,並在證據出示質證階段要求對方證明,如果表述出現在法庭辯論階段,我會馬上舉手請求法庭恢複法庭調查。我會發表以下幾點意見:

        一、對方律師剛才提到的事實,對於認定本案性質或劃分責任十分重要,請求歸入本案重要對待證事實範疇。

        二、查清該待證事實前,需要在法庭調查階段對方當事人或律師進行必要提問,請求法官允許。下一步根據該待證事實雙方舉證證明或否定,可以給與舉證時間。

        三、該待證事實如果是真實的,可以作為本案定案依據,若屬於虛假陳述,涉嫌幹擾法庭正常審理,浪費司法資源,請求給與司法處罰。

        故請求法庭予以采信本律師的程序安排的建議。

        發言完畢。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律師事務所履約情況說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律師事務所履約情況說明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