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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興人才測評律師團隊,中興人才測評律師團隊怎麼樣

      發布時間:2024-04-01 05:00:00 尋找專業律師團隊 0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中興人才測評律師團隊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中興人才測評律師團隊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性侵自己養女兒的鮑某某到底何方神聖?

      據媒體報道,涉案高管名為鮑毓明,1972年出生,曾擔任煙台傑瑞石油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鮑毓明是資深法律人,從事律師工作至今已20餘年,現任北京市泰德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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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悉他在99年就獲得了碩士學位,之後去國外進修計算機學業,後來獲得中國律師資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實力非常強橫。鮑毓明曾經

      在其博客“律動空間”上,於2011年12月1日撰有《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一文。他在文中寫道:“我國目前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在此,呼籲有關部門盡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舉措,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盡量避免給有特權的人物以可乘之機。”

      根據網上的資料顯示,鮑毓明很早的時候就開始從事律師方麵的工作,而且還在美國的紐約工作近十年,熟知各種法律知識,曾任美國多家跨國企業的資深法律顧問。後來鮑毓明回國發展,作為國家認證的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曾獲得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的高級稱號,他在法律界還是比較知名的,屬於響當當的人物。

      鮑毓明是不是知法犯法,這麼久了對於一個律師來說,證據有沒有可能被銷毀完?

      鮑毓明是否知法犯法,這得先確定他是否犯了法才能得出結論。目前此案尚處於偵查階段,待經過公安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終審判決後,才能最終認定他是否違法犯了罪。現在就說他知法犯法,銷毀證據等為時尚早。另外按網上報道,鮑毓明隻是擁有律師資格,他並不是注冊律師!

      感謝邀請。

      他這肯定是知法犯法。關於證據,他很有可能銷毀了很多,但是我相信,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他銷毀的再幹淨我們正義的人也總能找得到。

      最終,法律會給事實一個最好的判定。真相遲早會大白於天下。

      讓我們一起期待吧!

      首先可以絕對確認鮑毓明是知法犯法。

      知法,這個不用說了吧?而犯法,有的證據是毀不掉的。

      如,專職律師應該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他能不知道嗎?就這個,律師證可能要注銷了哦。

      再有,《收養法》第九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作為律師,鮑某不可能不知道,不可能不知道製訂該法律條款的目的及意義。

      現不少我正是反過來用此條款狡辯,稱鮑與小孩不是收養關係,因此,他們是在談戀愛,是在想結婚,這並不違背公序良俗。

      這狡辯把因果關係倒置了,用違法行為掩蓋了不違反公序良俗。鮑與小孩母親的接觸,是基於收養而引起的,【如果是因其他原因而收納小孩,更是嚴重犯罪】。

      再有,所謂的戀愛,女孩尚未成年,據《民法總則》,其民事行為能力受限,一個40多歲的監護人,可以與被監護人談戀愛嗎?

      鮑某的結局,絕對應該是入刑的。即使不入刑,也必定身敗名裂,萬劫不複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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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鮑某明的認識錯誤

      • 據網編透露的信息,傑瑞集團高管鮑某明具有兩個國家的律師執業許可,相信鮑某明精通法律,也諳悉判例與刑法理論。鮑某明正是在這個理論支配下,認為通過收養關係,改變婦女的生活方式,生活習慣,婦女達到十四歲後,通過引誘不構成強奸罪。
      • 刑法保護婦女的性自主權。如果鮑某明以發生性關係為目的,通過改變監護關係(事實上),法倫理性的原則表明,處於被控製下的婦女同意發生性關係,鮑某明可能構成強奸罪。
      • 如果鮑某明通過播放性刺激,不正當的影視作品,實際上是宣傳歪理邪說,改變未成年婦女性價值觀,從而達到“奸淫”目的。利用包括對組織係統的利用,也包括對歪理邪說的理念的利用,可能符合刑法三百條的規定。
      • 刑法的性質表明,刑法規範罪——刑關係,其涉及的內容與對象都較為特殊,需要運用刑法加以保護的法益十分廣泛,其他法律保護的法益,刑法都保護。刑法法條不可能對具體的犯罪模式一一列舉。刑法理論僅有指導作用,解釋刑法需要從刑法的目的著手。
      • 專家不應當將“奸淫”行為僅解釋為暴力、脅迫同等強度,而應當將“奸淫”解釋為其他手段;同樣,專家也不能將全日製的高等院校考試解釋為非國家組織的考試,從而使高等院校的考試排除出組織考試作弊、代替考試等罪之外。
      • 鮑某明利用改變教養關係,並改變被收養婦女的生活方式,生活習慣達到發生性關係的目的,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奸淫”。鮑某明的認識錯誤,僅是刑法上的事實認識錯誤。至於鮑某明是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還是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尚需研究,但僅僅是構成強奸罪與強製猥褻罪的區別。
      • 鮑某明再次發聲,“我懂法律的空子,就是我做的,你們能怎麼辦?”本文提醒鮑某明法律並沒有空子,適當解釋後可能你要後悔。

      什麼叫知法犯法,是誤解啊。在法律麵前,都是默認你知道的,也就是說你犯了法你不能說你沒學過或者你不知道的。

      要看證據被誰掌握著呀,還有證據的可修改消滅性啊。要知道消滅一個證據往往會留下你消滅這個證據行為留下的各種其他證據

      他知法,但他未必犯了法,還沒有判決。不是你說或者網友說他犯法就犯法的。此事有可能是羅生門,不能單憑一方證詞,甚至單憑網友猜測就給一個人定罪。

      至於消滅證據,首先,女方有保留了一些證據也提交了,這些消滅不了,至於這些證據有沒有效則另說。其次,時間這麼久,正常生活也會另當下現場一些物證滅失,你總不能5年不扔垃圾吧,不見得是主觀要消滅證據。而這些滅失既可能對女方不利,也很可能對鮑不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中興人才測評律師團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中興人才測評律師團隊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