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法院在線律師,刑事案件到法院在線律師有用嗎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刑事案件到法院在線律師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5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到法院在線律師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法院如何聯係辯護人律師?
刑事案件法院聯係辯護人律師的方式有多種,具體情況依據案件性質、地域、法院習慣和當事人意願等因素而定。通常,法院會通過傳票、電話、短信、電子郵件、微信等方式聯係辯護人律師,通知其出席審判或執行其他訴訟義務。在某些情況下,法院還會委托司法援助機構安排辯護律師。辯護律師接到法院通知後,應當及時與法院聯係並確認相關事宜,以便更好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刑事案件開庭可以讓律師去拿?
如果你是在審刑事案件被告人,法院向你送達的開庭傳票,你可以讓委托的律師去拿。法院向你送達的檢察院起訴書,不可以讓律師去拿,需要你本人親自去拿並且需要在法院的送達回執上簽字、按手印,因為法院需要當麵告知你享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刑事案件到法院了。律師能看到檢察院的起訴書嗎?
可以,律師有權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卷宗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四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刑事案件開庭前,必須提前通知辯護律師。 相關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刑事案件開完庭律師還有法律幫助義務嗎?
有,一個案件並不是開完庭就結束了。一審案件從開庭到宣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要上訴,那麼直到交出上訴狀並被二審法院接受,一審案件律師的工作才結束;二審案件也是從二審立案到開庭再到宣判,律師的工作才結束。
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或人民法院指定的律師都是以一個案件從開始到結束的完整流程為工作期,所以即便開完庭,律師仍然有法律幫助的義務。
刑事案件嫌疑人,無律師時,法院是否指定律師?
人民法院為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是有條件的,根據有關規定,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1.盲、聾、啞或者限製行為能力的人;
2.開庭審理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1.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2.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的;3.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屬經多次勸說仍不願為其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辯護的;
5.具有外國國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7.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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